结婚两年未同房,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结果被判刑

结婚两年未同房,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结果被判刑,第1张

按照一般逻辑,只要是合法夫妻,就能够发生亲密关系,而且这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很特殊,就是夫妻其中一方想要发生关系,而另一方却不同意,此时如果强行发生了关系,那么是否会触犯法律呢

      在给大家揭晓答案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孙某某(男,化名)与金某某(女,化名)相识于2006年10月,不过两人之间并没有什么感情,彼此了解也不是很多。

      到了2008年9月,孙某某所在地即将拆迁,孙某某对金某某有意,但金某某对孙某某却谈不上喜欢。

      不过金某某父亲考虑到结婚后在拆迁方面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于是便给女儿金某某施加了压力,让他答应与孙某某结婚。

      然而,尽管两人正式结婚,金某某却并不愿意和孙某某发生关系,这让孙某某很无奈。

      所以结婚后,两人实际上算是名存实亡的夫妻,而且两人也从来没有在一起生活过,财产也是各自管理,并没有任何的交叉。

      在金某某看来,自己本来就不喜欢孙某某,要不是父亲施加的压力,她也不会同意结婚。所以如今虽然名义上是夫妻,但她内心对于孙某某依然不认可,而且一直在寻找机会离婚。

      2010年3月,金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法院认为,双方的状态未达到离婚的标准,所以没有同意金某某的申请。

      原本金某某计划6个月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还没等到6个月过去,一起突发情况彻底打乱了她的节奏。

      同年6月14日,孙某某喝了一些酒,趁着酒劲,孙某某来到了金某某的工作单位,将金某某叫了出来,然后将金某某带上出租车,最终带至自己住处。

      随后,孙某某想要和金某某发生关系,金某某不同意,结果孙某某就通过威胁、殴打的方式逼迫金某某配合自己,最终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事后,金某某报警,警察将孙某某抓住的时候,孙某某还感觉有些懵,因为在他看来,他和金某某是合法夫妻,两人之间发生关系合情合理。所以他认为警察没有理由抓他。

      此事发生后,金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法院准许了金某某的请求。

      而另一方面,孙某某却因为自己的行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很多人不解,既然是合法夫妻,为什么发生关系还会被判刑呢

      根据《刑法》对强奸的定义,只要违背了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

      大家注意,这儿没有分是否是合法夫妻。也就是说,即便是夫妻之间,只要女方不愿意,男方都不能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尤其是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更是不行。

      其实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结局。两个人如果不是因为真心喜欢才走到一起,那么之后婚姻之间的矛盾就会不断出现,最终到了难以承受的地步,也会走到离婚这一步。

      回顾孙某某与金某某,刚开始金某某对孙某某有没有什么感情,如果不是父亲的施压,如果不是拆迁的利益,两人也不可能走到一起。

      所以这种抱着功利心的婚姻很难持久,也很难幸福。

      而另一方面,这件事暴露出很多人对于法律知识不是很了解,一些我们可能认为不会触犯法律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这就可能导致比较尴尬的境地。

      比如有些人不知道打鸟违法,不知道吃一些野生动物违法,不知道破坏一些珍稀花草违法,等到最终执法部门找到自己时,才意识到自己原来违法了。

      所以,我们还需要持续提升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人。

      最后,对于孙某的遭遇,大家怎么看

个人觉得,其实这件事情上总体来说的话虽然说你们结婚才两年而已时间不长的就没有了性生活了是不是老公出轨了这件事情是不好说的啊,因为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你只是觉得你的老公出轨了他就不和你性生活了这是片面的啊朋友,有可能是你老公上班很累吧压力大这也是可能的还有可能就是你们性生活的太频繁了造成的要节制的还有可能就是你的老公真的出轨了吧还有可能就是你对你的老公已经没有新鲜感了吧你需要改变一下你自己了从整体上开始改变吧多化化妆然后在买些性感的衣服穿也许这样就会激起你老公的斗志了,如果你的老公要是真出轨的话那是可以看出来的你只需要通过细节就可以看出来的,加油吧,朋友,冷静下来好好思考一下这件事情吧,还有什么疑惑的开始问我,

可能:与其说是什么炎症,不如说是心理炎症,“性生活恐惧症”。

据我所知,性不是婚姻的唯一但却是相当重要的,和谐的性生活是婚姻的润滑剂,应该重视!

从你的提问中无法获得更多的信息,只知你们已经对性生活不抱希望,甚至恐惧。

对于一项预期不可能成功的、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的任务,若想取得满意的结果也难。你们之间不和谐的性生活不正是这样吗?即使你“忍受着去做”,估计是眉头紧皱,一有不适就表现出来,让对方如何接受、更何谈获得快感?

我不知你们对性生活的理解、了解并使用过什么方式、技巧和辅助工具、性玩具,这里面是大有学问的。如果你们了解不多,可以通过购买这方面书籍杂志多媒体读物、在网络搜寻等方式补习一下,首先不要恐惧,而是抱着安逸的心态来享受性生活。

多做前戏,务使彼此都有欲望。这是和谐性生活不可或缺的。如果过于干涩以致疼痛可以使用润滑液。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布置温馨的环境、调整好心态,认真尝试一下。或许一次成功而和谐的性生活会改变以往的一切。

第一种可能:你老公很有可能是同性恋。

如果他是同性恋,建议你果断离婚,因为你不可能改变的了他。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你青春耗尽,白白葬送你的一生。你可以去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关于那些可怜的同妻群体,看你老公是不是有很多地方跟他们相同。

第二种可能:他天生性功能障碍,没有任何性欲望。

这种可能性相较第一种来说稍微小一些,如果他爱你,即使他没有欲望,也会拥抱和亲吻你,但是你们连牵手都没有,这表明他对你根本无爱。解决方法就是找他摊牌,深谈一次,告诉他无性的婚姻是互相彼此折磨,你是因为爱她而嫁给他的,如果他身体有什么问题,你可以陪着他去治疗,夫妻间需要坦诚,他应该百分百信任你。如果他还是逃避,那么参照第一种可能。

第三种可能:心理障碍或是根本不爱你。

这种可能性几乎很小,因为男人天生就是有欲望的,无论什么样的心理疾病,都会有最起码的生理需求,他连碰都不碰你,除非他另有所爱,否则你再继续煎熬下去认为他会改变,那也只能是自欺欺人。

不知道你们谈恋爱多久才结婚生活在一起的。也不知道你对他是否有最起码的了解。很多男同性恋因为父母逼婚和一些来自社会的压力,不得已被迫结婚生子,但是他们的妻子却要过一辈子没有丈夫疼爱的无性生活。你是个好女人,有权利追求幸福,他如果不是那个真正爱你疼你的男人,却以他的不得已而拖累你一生,是残忍和自私的。而你,更应该为自己的未来想一想,如今你还年轻,为了所谓的名声而搭上自己一辈子是否值得?岁月匆匆,等你年华老去,孤独感会围绕你左右,那时,没有人会为你的懦弱坚忍买单,你只能独自承受痛苦。

我支持女生有自己的原则和坚守,但是不建议谈纯精神恋爱,两个人是否合适,将来是否幸福,性生活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个健康正常爱你的男人可以带你上天堂,但是遇到你老公这样的男人也可以带你下地狱,你现在显然没有掌控和选择的余地,我建议你离婚,不过你却未必有这样的勇气。

幸福不是你能刻意营造出来的,婚姻生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名声这种东西不过就是个过时的贞节牌坊。只要有个真正爱你的男人给你遮风挡雨,为你带去温暖和安全感,就算被全世界议论又何妨?

你是两年没过性生活,还是两年没和你的老婆过性生活。。。

如果你有生理需求,只是单纯的不想和你老婆做,觉得恶心,那么就是你不爱她,甚至讨厌她,这样的婚姻就没意义了。。。

如果你是两年都没有任何性生活,那要去看心理医生,可能是你的问题~

拒绝同房可以算是家庭冷暴力,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是否破裂,无可挽回的情况下会判处离婚。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不知你们何故?但肯定有你们不过性生活的原因的;

一、可能与某些剧情一样,双方为了某种原因,形式结婚,实则掩人耳目,名义夫妻,不行夫妻之事,这可能性小;

二、根据说的这句话的是男人,也可以排除男人性无能的可能,也可以确定男人没有用强,那问题应该大部分出在女人身上;

三、既然结婚了女人为何不让男人碰,而且可以管制男人不要碰她呢?

女人较强势,她迫于压力被迫结婚,但她与你约法三章,没有她的同意,你不可碰她;

女人又心结,在她没有解开以前,她不允许你碰她。

女人之前受到过伤害,有心灵创伤,特别害怕过性生活,一旦想碰她,她会象变了个人一样,发出条件反射的过激反应;

你们没有感情基础,为了延续香火而结婚的,女人心有不甘,,要求你在她没有允许前不能碰她;

女人患有妇科病,在没有病愈前提下不可行房;

所有一切,说明你深爱着她,而且你性格诚实、温和、明是非讲道理、毅力很强,你要的是女人的心甘情愿,不想违背女人的意志强行合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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