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证不收取工本费。《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一般不需要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且前述的取消费用包括结婚登记费用。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本费。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对于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一些服务性收费不是强制性的,市民可以选择自备照片,自行复印材料,所带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现在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不要钱,是免费的,已经取消了结婚登记行政收费。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法律依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第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第三条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
结婚证现在是免费办理。自2017年4月1日起,国家取消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的收费,2017年4月1日之前结婚证工本费是9元钱的。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证是没有费用的。自2015年起,全国各省市不再收取结婚登记证书的费用。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包括更换结婚登记证明)的各方都是在各自的婚姻登记处合法登记的,都是免费的。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2017年财政部已下发文件取消了婚姻登记的费用,结婚证不要钱了。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3月15日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发展改革部门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公安部门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5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6白蚁防治费7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部门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质检部门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测绘地信部门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宗教部门12清真食品认证费(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国土资源部门1地质成果资料费环境保护部门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交通运输部门4船舶登记费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卫生计生部门6卫生检测费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水利部门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农业部门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质检部门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民航部门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林业部门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测绘地信部门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卫生计生部门1预防性体检费体育部门2兴奋剂检测费中直管理局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相关部门和单位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民政部门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相关部门和单位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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