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结婚。这意味着,患有某些“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仍有可能因此拿不到结婚证。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其他四项不予登记的条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影响婚育的疾病主要有: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由于遗传因素而先天形成的、后代再发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遗传病是一种代代或隔代遗传的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及一些性传播疾病
这类疾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传染病不仅影响自己,还直接威胁到对方,某些传染病如乙肝、梅毒、艾滋病等还可以传染给后代。
三、有关精神病
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其他疾病
指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及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等。
婚前保健时,医生通过询问双方有无遗传性疾病的家族史,有无遗传性疾病,是否患急性、慢性疾病等,再通过全面、细致的医学检查,尽早发现可能影响结婚、生育的疾病。
乙肝二对半中二四五项阳性,如果多次复查这三项都是阳性了,或肝功能正常且病毒量阴性,则可以确诊为乙肝恢复期,相当于健康人的.是不会影响办理结婚证的,也是不会影响二人感情的.
关于说婚检能否查出二四五阳性,如果检查乙肝二对半的话,那是可以查出的.但不必担心影响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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