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结婚了怎么提取

公积金结婚了怎么提取,第1张

法律主观:

公积金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2、商品房按揭;

3、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5、离退休;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

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许有人会产生疑惑,若未购买、建造、修理房屋,公积金则无法支取,不能实际控制的公积金如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个问题,不妨换一个角度考虑: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了房屋,该住房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住房货币化的资金,与工资等收入的职能相同,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起着保障的功能。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主观:

到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取。一、程序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二、提取所需材料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三、公积金的支取使用: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5、出国、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可以。 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供填写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3、交由经办人可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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