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公证是怎么一个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公证是怎么一个流程?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结婚证公证需要材料是指的大家在国外结婚或者是出过结婚领取的结婚证要经过结婚登记国的公证。结婚证公证是非常必要的对于领取国外结婚证的人士来说,因为当前的使用到结婚证的领域是越来越多的,出国、陪读、出售房产等等都需要使用到结婚证。结婚证公证需要材料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是想要了解的,只有做好了结婚证的公证才可以让自己的结婚证在国内也是畅通无阻的。

一:结婚证公证需要材料

1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证明两个人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

2三张两寸的本人近期的免冠彩色照片,双方照片的底色需要一致,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照。还要注意的是,如果说其中的一方有离过婚,那么还需要提供离婚证书。

二:国外的结婚证公证方法,让国外的律师对于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让国外的律师将已经公证的结婚证在当地的外交部进行公证;让国外的律师把经过国外外交部公证的结婚证交给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进行认证;国外的律师把认证过的法律材料寄到国内。

三:国内港台的结婚证公证方法,香港的是委托香港的公证律师进行公证;香港律师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章;将盖章的文件邮寄到内地。台湾的则是让台湾的公正律师进行公证;台湾的公证机关把公证书的副本寄给结婚证持有者或者内地的公证员协会;将公证书交给上海公证员协会认证。

以上的结婚证公证需要材料的介绍大家都了解了吗?如果说大家自己有时间的话完全可以自己亲自的到相关的部门去办理公证。要注意的是,当前的结婚证的公证认证办理机构是非常多的,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的挑选,选择具有正规的资质的,同时具有丰富的办理经验的,只有如此才可以保证公证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结婚证公证需要材料如果说其中的一方已经去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只有如此才可以顺利地办理结婚证的公证。

1出生公证在你出生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办理时候先去公证处拿表格然后让你的人事部门或者户口地派出所填写盖章后拿回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去美国的出生要照片,规格和护照照片一样

2结婚证公证,拿着你的身份证 户口本到结婚地或者户籍地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3如果出现曾用名的状况,可以在做个曾用名公证

需要两种公证书,未婚公证和无犯罪公证书。

无犯罪记录公证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个人页)

3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证明上如没有二维码需提供派出所核实电话)

未婚公证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个人页)

3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注:未婚证明全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只有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可以开

如不是去往以上国家,没有证明也可以做公证,核实出。

1支付宝或者微信上搜索跑政通

2进入小程序,选择在线公证

3可以看到很多的涉外公证类型, 选择需要办理的公证

4下单后,公证人员会马上联系对接材料,材料拍照发给公证平台

5公证书3-5个工作日完成,会直接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结婚证公证需要带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

公证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8、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结婚证领取条件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法律分析:所需材料:1、当事人要携带省份证和户口簿;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近期2寸半身合影照片即可。结婚证公证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双方当事人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两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8、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结婚证这么公证: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2、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4、领取结婚证的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1、首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是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公证书(每个公证处要求不一样,大多数是去户口所在地的司法局公证处才可以办,这个最好提前打电话到公证处确认)。2、拿到公证处的公证书之后必须到省外事办(必须省一级,市级、县级没有该权利)做认证,3、之后省外事办会负责邮到要去的国家的大使馆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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