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婚两个月离婚了因吵架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得到那方面的赔偿

刚刚结婚两个月离婚了因吵架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得到那方面的赔偿,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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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体解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候无故错放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四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不存在这几种情形是无法要求赔偿的。

其次,婚姻法规定的补偿的情形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从你的情形看,你也不是很符合这点。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法条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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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大多数对于婚姻根本就不重视,轻易地选择了结婚,最后又果断的离婚,这样的做法是对于婚姻的亵渎。刚领结婚证两个多月就离婚了,我认为根本不需要赔偿,没有赔偿的必要,彼此都是婚姻的受害者。

一、婚姻中不存在赔偿的说法

      刚刚领证两个多月就离婚了,这样的事情不管是放在哪一个家庭都是说不过去的,很多人都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一场婚姻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一次经历,大家都是冲着结婚而结婚,虽然离婚了也是双方的选择,根本就不能说什么赔偿问题,这样的行为太滑稽。 

二、男女都受到了伤害

       不管是多久的婚姻,既然两个人都有过婚姻,那么在选择离婚的时候都是会面临伤害。如果用赔偿来说离婚,那么到底谁才是最受伤的那一方呢?这些都是未知的,毕竟双方都会受到不同程序的伤害,不能用金钱去衡量一段婚姻,更何况是一场昙花一现的婚姻。

三、对待婚姻应该慎重

      两个人对待婚姻应该负责,这样才会给双方带来幸福,而不是进入婚姻发现跟自己想要的不一样而选择了逃离。很多时候婚姻本就有很多的不如意,我们应该理智的对待婚姻中的一切,遇到问题应该及时的解决,而不是选择离婚,这样只是换汤不换药,谁都不会遇到完美的人。

      婚姻是一件高度负责任的行为,我们应该在自己想清楚之后再去谈论结婚,不要还没有做好准备就去尝试,这样只会让自己得不到真正的幸福。更不要在婚姻中不知足,轻易地选择放手,这样只会让大家失去所有。

回答与建议

由于缺少更多信息,所以暂时无法判断您是否能够索要赔偿。根据您提供的现有的信息,其中年龄和结婚时间都不是主张赔偿的法定情形,请您提供更多信息以供参考。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同时请您注意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切勿错过了提出时间。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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