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吵架,一时冲动撕了结婚照应该怎么办?

新婚吵架,一时冲动撕了结婚照应该怎么办?,第1张

夫妻生活中会出现很多的矛盾,一时不察觉就会爆发,从而大打出手。更有一些夫妻会拿自己的结婚证出气,撕毁结婚证,所以夫妻生活中还是要多一点包容和理解,千万不要为了小事争吵,维护好夫妻生活。那么结婚证被撕了怎么办呢?

1、当然结婚证被撕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里的孩子以为是玩物,被撕毁了。不管以何种当时撕毁结婚证,最好都要补办回去,这样才不会影响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像房屋登记,店面买卖、贷款什么的,都是需要用结婚证的。

2、结婚证撕了怎么办,这里小编给大家罗列三种不同情况,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①、结婚证被撕了,可是撕毁的程度较低,那么可以用粘接方法,把撕毁的结婚证重新贴起来,粘贴好的结婚证和完好的结婚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②、只有一方结婚证撕了怎么办,其中一方结婚证撕毁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那么就要申请补办结婚证,另一方完好的结婚证可不用补办,被撕毁一方携相关证件到民政局进行补办申请。

③双方结婚证撕了怎么办,在撕毁程度比较大时,那么双方都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查询档案,并进行结婚证补办。

3、结婚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一式两份的,男方和女方各持一份。如果其中一份或者两份结婚证撕了怎么办呢,那么肯定要把结婚证不会来的。在这里小编要提醒一些夫妻,故意撕毁结婚也是违法行为,切不可因为夫妻间的矛盾,将矛头指向结婚证了。

以上就是结婚证被撕之后的解决方法,为了家庭和谐,夫妻之间还是不要因为一些小事争吵,更不要拿自己的结婚证出气。

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和现在的老公因为拍婚纱照闹别扭,然后他一天一夜没找你;这说明他正在气头上,不想理睬你。作为夫妻的一方,不管是谁的过错,我觉得都应该主动求和;因为夫妻之间没有隔夜仇的。

建议你主动点,向他问好;慢慢地,你们两个人就会越来越好啦!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解除你的疑惑!

从上面的情况来看,你们都属于性格比较干烈的那种,就是不会轻易的妥协,或者是让步,性格比较刚烈。

但如果你真的还看重这一段婚姻的话,或者对你老公真的还有感情的话,就要静下心来思考,或者说稍微的学会忍让和接受。但如果感情真的破裂了,也不要互相伤害,能做回朋友最好。

很多时候我们说冲动是魔鬼。的确人在冲动的时候会做出很多不理智的事情。那么想一想,你们是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事情还,是长期心里积累造成的后果,如果是后者,那不建议能继续在一起。

如果是前者的话,那要慢慢的就磨练自己的性格。

首先要分析为什么不拍结婚照

个人觉得,一生只有一次

不要等老的时候再来遗憾

如果是因为经济问题的话

可以延迟再拍也可以

如果是因为个人长相问题

放心吧,再丑的人拍婚纱照也不会丑到哪里去的

如果是因为觉得没意义,无聊的话

那就是他的不对了

那是不尊重你

你要谈好

如果因为这样不拍婚纱照,就不嫁

哈哈,当然,这只是一个小手段而已

咨询律师,收集家暴证据,你有微博吗,关注下新媒体女性,女权之声等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一、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当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留下证据:

(一)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

(二)到附近医院去验伤;

(三)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据《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

(一)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应当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认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做出判断,避免采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有截然不同的说法。加害人往往否认或淡化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受害人则可能淡化自己挨打的事实。但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因为很少有人愿意冒着被人耻笑的风险,捏造自己被配偶殴打、凌辱的事实。

(三)加害人的悔过、保证

加害人在诉讼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作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加害人在诉讼期间因其加害行为而对受害人做出的口头、书面道歉或不再施暴的保证,如无其它实质性的、具体的悔过行动,不应当被认为是真心悔改,也不应当被认为是真正放弃暴力沟通方式的表现,而应当被认为是继续控制受害人的另一有效手段,因此不应作为加害人悔改,或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加害人同时伴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之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视为其不思悔改的重要证据。

(四)未成年女子的证言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时,除了双方当事人和其子女之外,一般无外人在场。因此,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唯一的证人。其证言可以视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的立法例,具备相应的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提供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一般应当认定其证据效力。

法院判断子女证言的证明力大小时,应当考虑到其有可能受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不当影响,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作证可能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伤害。

(五)专家辅助人

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聘请相关专家出庭,解释包括受虐配偶综合证在内的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规律。专家辅助人必要时接受审判人员、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和质疑。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目前司法界以及社会上普遍对家庭暴力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了解程度不够。这直接影响了科学技术知识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人民法院或者法院内部的相关审判庭,可以建立一个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的名单、联络办法,并事先作好沟通,鼓励其积极参与司法活动。

(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相关的记录与证明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曾向公安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组织、庇护所、村委会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投诉,要求庇护、接受调解的,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曾寻求过医学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上述机构提供的录音或文字记载,及出具的书面证词、诊断或相关书证,内容符合证据材料要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真实可

靠的,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证据。被告人否认但又无法举出反证,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为加害人。

(七)公安机关的接警或出警记录

人民法院在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时,应当将公安机关的接警和出警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接警或出警记录施暴人、受害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

出警记录记载了暴力行为、现场描述、双方当事人情绪、第三方在场(包括未成年子女)等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各种因素,查明事实,做出判断。

报警或出警记录仅记载“家务纠纷、已经处理”等含糊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处理该事件的警察出庭作证。

(八)互殴情况下对施暴人的认定

夫妻互殴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以下因素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1、双方的体能和身高等身体状况;

2、双方互殴的原因,如: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自卫;或一方先动手,另一方随手抄起身边的物品反击;

3、双方对事件经过的陈述;

4、伤害情形和严重程度对比,如:一方掐住对方的脖子,相对方挣扎中抓伤对方的皮肤;

5、双方或一方之前曾有过施暴行为等。

(九)人民法院调取、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以下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1、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持有的证据;

2、由于加害人对家庭财产的控制,受害人不能收集到的与家庭财产数量以及加害人隐匿、转移家庭财产行为有关的证据;

3、愿意作证但拒绝出庭的证人的证言。

经审查确需由人民法院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取证,也可以应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签发调查令,由其代理人到相关部门取证。

(十)非语言信息对案件事实判断的重要性

人的思想控制其外在行为,人的行为反映其思想。心理学研究发现,在人际沟通中,人的非语言动作所传达的信息超过65%,而语言所传达的信息低于35%。很多时候,非语言动作所传达的信息的准确性要远远超过语言所传达的信息的准确性。因此,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应当十分注意观察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双方的语音、语调、眼神、表情、肢体语言等,以便对事实做出正确判断。

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例子,有两个人已经离婚了。结婚是人生中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应该慎重考虑慎重决定,而不是整天催促着孩子早点成家立业,让他们自己去决定才是最合适的。

很多父母在孩子到了适婚年龄还没有对象的时候就特别着急,找着对象了又催着结婚,想自家的孩子快点成家,快点生儿育女,似乎他们比当事人还要着急得多,可有些事情是急不得的,尤其是婚姻大事,两个人是要在一起过一辈子的,仓促做决定反而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身边就有两个活生生的例子。村里面有个男孩子快30岁了还没有对象,他爸妈就着急得不行,不停地给他安排相亲,在我们农村男生要是过了30岁就比较难找对象了,可不是他看不上人家,就是人家看不上他,所以相亲了很多个也花了很多钱都没有成功。今年2月份经过他大姑的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子,两个人对彼此的印象都还不错,所以相亲见面过后又去约会了两次。也算得上是知根知底吧,看他们两个人对对方又有意思,他大姑和爸妈那些长辈就让他早点跟人家结婚,一开始他是拒绝的,觉得跟人家刚认识还没有了解清楚,这么快就结婚不合适,想再谈一段时间看看,可是他爸妈天天催着他,给他买好过彩礼的东西,上赶着让他去女方的家里下聘,他拧不过只好跟着去女方家过了彩礼,没几天就领证了,从认识到领证不过半个月的时间。

我们那里摆酒席是要看日子的,适合摆酒的日子定在11月份,可在6月份的时候两个人就离婚了,结婚之后两个人合不来,经常因为一点事情就吵架,而且男方这边的工作不是很稳定,没有固定的收入,这些都是两个人起争执的根源,虽然他们的家长在中间也调和过很多次,可日子终究是他们当事人在过的,别人说再多都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要离的始终还是会离,到最后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他妈妈气得不行,说以后再也不想管他了,而他心里也很埋怨父母什么都要替自己做主,现在关系闹得挺僵的。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她当时已经31岁了,按照我们那里的惯例,这个年龄的女人大多都结婚了,结婚早的孩子都会打酱油了,可她还是单着,她妈妈就一哭二闹三上吊非要她结婚,也是去相亲认识一个男生就仓促结婚了,结婚大概一年左右就离婚了,她说闹矛盾的时候两个人直接干架了,也没有孩子说散就散,本身就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在的,就是一张结婚证捆绑着而已。到现在几年过去了,她还是保持单身,完全不理她妈妈再说什么了。

做父母的操心孩子的终身大事很正常,可不应该干涉太多,更不要随意替孩子做决定,两个人的日子要他们合得来过得好才是最重要的,现在的社会已经不是以前七八十年代的那样了,不像老一辈那样即使忍气吞声也要在一起过下去,所以现在离婚率也高,因此结婚更加要慎重,我们也要为自己的人生大事做决定,而不是将就着听从父母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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