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但不得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在国外结婚国内一般是 不可以离婚 的。但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离婚主张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
但是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不可以结婚,根据国籍私法上的规定,你朋友若是再在国内结婚就犯重婚罪了。如果想结婚,必须解除前一段婚姻关系,可惜向中国法院诉讼,也可以到日本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第一节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冲突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婚姻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 结婚必须必备的实质要件包括:
(1)双方当事人自愿。(2)男女两性结合。(3)符合法定婚龄。
2. 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1)当事人之间没有近亲关系。
(2)婚姻双方与他人没有婚姻关系。
(3)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
(二)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婚姻形式要件是指婚姻必须具备的形式或必须经过的程序。各国形式要件规定不同。
1.民事婚姻登记方式。2.宗教婚姻方式。3. 事实婚姻方式 4. 领事婚姻方式
5. 复合方式。
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采用以下冲突规则解决:
1.依婚姻缔结地法。2.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3.混合制。
三、婚姻形式要件法律适用
结婚登记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规则有:
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3.适用属人法或婚姻缔结地法
4.领事婚姻。
四、有关婚姻缔结法律适用问题的国际公约
1.《婚姻法律冲突公约》
公约对婚姻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
结婚实质要件以当事人本国法为主,兼采婚姻缔结地法。
结婚形式要件以婚姻缔结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
2.《关于婚姻缔结以及婚姻有效性的承认的公约》
公约采用了婚姻缔结地法为婚姻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五、我国关于结婚的法律制度
(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
1.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的规定,适用中国法律。
2. 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部门人员、国家机要人员、正在服刑人员、正在劳动教养人员与外国人结婚。
3. 我国境内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如当事人国籍相同,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即可办理婚姻登记。外国人如信仰宗教,办理婚姻登记后,可举行宗教结婚仪式。依据条约和互惠原则,可在我国办理领事婚姻。
4. 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在我国结婚,适用我国法律,也要顾及当事人本国法。
5. 华侨、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我国境内结婚,适用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
1.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境外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亦可适用属人法。
2. 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可以办理领事婚姻。
(三)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缔结的婚姻,我国承认其效力。
(四) 领事婚姻。我国承认领事婚姻,并实行对等原则。
第二节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及其法律适用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1.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志的管辖原则
2. 以国籍为主,住所或居所为辅确定管辖权原则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1.适用法院地法 2.适用属人法 3.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4.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法律主观:
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民法典》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 办理结婚登记 或者认证手续。但是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分析:你已在中国领取结婚证,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属于已婚,是不能够再次登记结婚的,会涉嫌重婚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法律主观:
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又和别人结婚算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 破坏他人婚姻 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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