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毕业之后分到部队,
不管结婚与否都应按照部队的统一部署进行中的,
但是到了一定的级别,就可以了让家属随军的,
也就是说你的爱人可以随你一块住,实际上就是一个新的家庭,
家属随军居住条件有所放宽,只要是正连级的就可以。
国防生毕业后在部队是副连长结婚后是否可以天天回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军官在任职满1年的年度内,享受探望配偶一次,每年假期15天;未婚探望父母,每年假期30天,已婚探望父母,每4年假期15天。
因此,如果副连长在任职期间已经休完了探亲假,那么在结婚后就不能天天回家。如果副连长在任职期间还没有休完探亲假,那么在结婚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长假期,但是具体延长多久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部队的工作性质和纪律要求,可能会对副连长的回家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副连长在结婚后是否可以天天回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条令规定,家在驻地的已婚军官,在不影响战备训练的情况下,只是周末可以回家住宿,但是不能天天回家。除非是单位很清闲,整天没事情做,那就另当别论了。可是当排长大多数很辛苦的,不会很清闲的。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四、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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