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后的人真的可以在一起吗?

冥婚后的人真的可以在一起吗?,第1张

这只是老人封建迷信的说法,是根本不可能在一起的,这个是一种很迷信的说法,根本没有办法科学考证的。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冥婚。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一般不搞这种活动。

冥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冥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她)们合葬在一起。

宋代,冥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明末清初的北京、天津等地仍有冥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冥婚----古称“婚殇”、“幽婚”,俗称“结阴亲”、“鬼攀亲”。为汉族旧时封建迷信之婚姻陋俗,流行于全国各地。

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经订婚而未婚夭亡,多由两家父母、亲友通过“鬼媒人”撮合定亲,为亡子亡女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结为夫妻,建立家室,称为“冥婚”。

古时以二十岁为成年,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为“殇”,所以夭殇之男女成婚谓之“嫁殇”。凡生时非夫妇,死后迁其骸骨而葬于同墓,使在阴间成亲者谓之“迁葬”或“配骨”。

后代冥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少男少女死后,由双方父母家人做主,为其合葬,结成鬼夫妻;另一种是少男或少女死后,父母为其寻找某一活着的少年做他的“亡妻”或“亡夫”。

冥婚之俗,周代之前即已流行,自周以后历代政府明令禁止,但因统治者带头违反,故长期以来屡禁不止,相沿成习。这种冥婚恶俗,解放后大陆汉族地区已基本革除,但台湾地区仍残存“娶鬼妻”习俗:

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饰、衣物,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该男子便结为鬼女之夫;若是已婚男子拾得,拾者须将其子优先归于亡“妻”名下,立碑上坟。

前段时间,广西财经学院街舞社一段以旧社会为背景、名为《殙》的舞蹈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舞蹈刚开始时,气氛喜庆祥和,新娘和伴娘们轻盈的舞姿,诉说着对婚姻的渴望和对未来新郎的憧憬。

▲舞蹈《殙》开场喜气洋洋的结婚场景

然而欢乐的气氛下,新娘的母亲却在舞台一角哭泣。等到新郎终于上场时,新娘看到的是一具被众人抬着的尸体

▲舞蹈《殙》中新娘被捆绑了起来

▲舞蹈《殙》中被举起的男尸和新娘

一瞬间,新娘想要逃走,但却被父亲狠狠地推向了那具尸体。最后,新娘被红绸勒死了,父亲得到了一大笔钱。

▲舞蹈《殙》中新娘父亲收到了卖女儿的钱

清晰有力的舞蹈语言,让人看得汗毛竖起。网友们纷纷表示受到了震撼。

有人难过到流泪:

有人被吓得起鸡皮疙瘩、做噩梦:

更多的网友坚决反对这种封建糟粕:

冥婚自古就被视为违背伦理

冥婚到底是什么?又为什么会有冥婚的出现呢?

冥婚又称嫁殇、迁葬、阴亲、阴配、阴婚、鬼亲等等。“殇”的意思是十九岁之前去世的人,“嫁殇”指的就是嫁给早死的人。从冥婚的几种称呼中不难看出,冥婚就是为已死的男女举行的婚礼。

历史上冥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迁葬”,也就是在早亡男女生前没有婚约的前提下,将二者的骸骨迁葬到同一墓室,使他们能够在阴间成为合法夫妻;另一种是舞蹈《殙》中表现的活人与死人之间的结婚形式。

冥婚尽管在殷商时就有了雏形,但武王伐纣后,冥婚现象鲜有记载,因为儒家经典《周礼·地官·媒氏》中明确反对冥婚。所以即便是在古代有冥婚发生,也是争议颇多。

曹操最心爱的儿子曹冲早亡,心疼儿子的曹操想给他娶一个冥妻,正好他的下属邴原刚死了女儿,曹操于是向邴原请求让他的女儿与曹冲合葬。但是邴原以这种做法不合乎礼法为由拒绝了曹操的要求。曹操不甘心,最后聘了甄氏的亡女为儿媳,与曹冲一同合葬。

▲影视剧中的曹操和曹冲

从这个历史故事可以看出两点:

一是“迁葬”要得到双方父母的同意,地位之高如曹操也不能例外。冥婚并非简单直接埋葬,它的操办程序和活人之间的婚姻一样。通常有鬼媒人作媒、主婚,并且需要双方家长同意。

二是 冥婚不符合当时的礼法 ,这是邴原能够拒绝曹操的主要原因。以司空陈群为首的儒家士人指出冥婚不符合传统礼法,引《周礼》认为冥婚是**的行为。后来曹操的孙子曹睿想要为殇女结冥婚,同样遭到了反对。

到了唐代,冥婚的现象变多了。唐中宗的儿子李重润被武则天杖杀时才十九岁。中宗即位后,追赠李重润为懿德太子,并且聘国子监丞裴粹的亡女为妻子,为他们举行了冥婚并且合葬到一起。

有皇帝带头,便有人想要效仿,甚至还有一些人试图将冥婚纳入到当时的婚姻制度中。但是,士大夫们照样是反对的。大诗人白居易曾有一篇判词控诉冥婚,称其 “既违反了国家禁令,也乱了人伦”

▲白居易画像

唐代以后,冥婚也受到了怀疑和抵制。五代时期后唐的明宗看到唐代有些地方的婚姻制度中夹杂有冥婚,感慨地说:“儒生的作用是发扬孝道,移风易俗。 婚礼是吉礼的一种,怎么可以用在死人身上? ”于是下诏让大臣务必废除这些陋俗。

暗藏利益链

冥婚引发众多恶性案件

社会习俗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冥婚出现并且长时间在中国一些地域流行,不外乎是三种原因:

第一主要是封建迷信思想中对死者的恐惧心理作祟。早夭未婚者不能埋入祖坟,家人担心这些早夭的子女亡灵无依无靠,会对家人产生很大的威胁。

第二是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未婚早夭的男子因为没有子嗣,不能享受家族后代的祭祀。通过冥婚结成“夫妻”,便可以认为他们有子嗣,不仅能够埋入家族祖坟,也可以享受后代家族成员的祭祀。

第三是父母对子女的感情和亏欠心态。曹操就是因为心疼幼子曹冲早夭才为他聘娶鬼妻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冥婚出现的原因理应已不存在了。中国的法律对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明令禁止。但事实上,冥婚一直没有完全绝迹,直到今天仍出现在一些地区。 不仅是顽固的社会陋俗,甚至还成为一些人敛财的手段。

2016年5月12日,《中国新闻周刊》曾做过调查报道,称在我国一些省份存在着冥婚利益链,年轻女性尸体是明码标价的。上世纪90年代初,一场门当户对的冥婚要5000元,至本世纪初便涨到5万元;到2010年,10万元只能保证配上婚,已经不能提太多条件了。而到了2016年,15万元以下连“一根骨头都买不到”。

利益面前不少不法之徒铤而走险,因此冥婚也引发出包括 掘墓盗尸、贩卖尸体、杀人贩尸 等在内的不少恶性案件。

据齐鲁网报道,2014年3月,山东巨野的一个犯罪团伙在深夜盗窃了一具下葬不久的女性尸体,经层层转卖,女尸被以42000元的价格卖至河北邯郸想要为男性死者配阴婚的家庭。所幸,案发后尸体被追回。

又据《山西晚报》2004年10月30日报道,霍州妇女汤某因听说有女尸冥婚卖了5万元,便萌发了犯罪的念头。为了配阴婚卖尸体,汤某竟丧心病狂地将一名12岁的女学生残忍杀害,卖出尸体后得赃款238万元。

杀人自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盗窃尸体同样也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说起封建迷信,总有一些人喜欢用“存在即合理”的说辞来对其进行维护。但纵观冥婚的发展历史以及当今冥婚引发的案件可见,冥婚这样的封建迷信行为早应被时代摒弃。

毋庸置疑,冥婚属于封建迷信。 它所谓的“存在即合理”,恰恰是一些人为了利益去刻意迎合,根本不管其是有违人伦,只管一心促成,充实自己的钱袋子。结果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秩序,还很可能给自己惹来牢狱之灾。

鬼结婚就是冥婚。

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天折了。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冥婚。冥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决不搞这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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