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

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第1张

一、精神病患者可以结婚吗

1、有精神病并非绝对不能结婚,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精神病具有一定的遗传因素,可能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如果在发病期结婚或者向对方隐瞒而婚后又复发可以视作无效婚姻

2、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 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已经失去理智,常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

(2)发病期虽然巳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 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们在热恋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医学上认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包括哪些,法律对此并无细则区分,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包括这三种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2、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三、司法实践中认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将其细化,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法律分析:根据我过法律规定,精神病在痊愈以前是不可以结婚的,精神病要结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精神病已经痊愈,病人能适应礼会生活和恢复正常作、学习。病人是否痊愈,应按精神科医师判定。另一个是一年以上没有复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小明和小丽经过相亲相识,交往了半年之后,双方在家长的催促下步入婚姻殿堂。结婚三个月,小丽发现小明每天都服用不明药物,心生疑虑,小明解释为自己曾经遭遇车祸受伤,现在需要调养身体,小丽相信了。半年后,双方开始备孕,小丽担心药物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与小明协商后,小明便停用药物。此后的日常生活中,小明开始出现狂躁易怒、举止怪异的情况,在小丽的追问之下,小明向小丽坦白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平时是通过药物控制病情。小丽感觉受到了欺骗,一纸诉状递至法院,以小明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小明则认为婚姻有效,坚决不同意撤销。那么小丽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与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两种:①一方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对方结婚的情况;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那“重大疾病”是否包含精神病?我国法律尚未对重大疾病的范围作出列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为“重大疾病”的情形一般包括一方患有影响生命且无法治愈的情形,比如癌症晚期,也包括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特别是遗传性传染病,比如艾滋病。

回归本案,小丽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是要综合考虑小明的病情确定。如果只是间歇性精神病,或者通过药物可以得以控制,且不会遗传后代,那么可能还是会倾向于维持婚姻的稳定性;相反,若是病情较为严重,且属于遗传病,甚至与之共同生活都会产生人身危险,那么小丽当初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该婚姻也有可能被法院所撤销。

因此,在结婚后发现对方存在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应当起诉离婚还是主张撤销婚姻,要根据另一方所患疾病以及其病情情况加以确定。在无法撤销婚姻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很多人不明白,离婚与撤销婚姻同样是恢复单身,为什么要拘泥于形式?实际上,离婚和撤销婚姻,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都有所区别。

在人身关系上,离婚代表着婚姻解除,解除前双方存续的婚姻依然有效,离婚后,当事人的婚姻情况为“离异”;而婚姻一旦被撤销,代表该段婚姻自始不存在,当事人的婚姻情况为“未婚”。在财产关系上,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建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或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均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撤销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同居关系确定,能够对各自权属进行区分的,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区分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然,若是已经生育子女,无论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双方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的婚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但《民法典》已经修改了这一规定,将该类婚姻确定为可撤销婚姻,保护了特殊疾病人群缔结婚姻的权利,试想一下,若是婚姻的其中一方或双方患病,而夫妻俩都希望通过缔结婚姻的方式互相扶持、互相鼓励,惺惺相惜,共度余生,法律也会认可其婚姻的效力。因此,也希望大家不要对该类不幸患者抱有异样的眼光,不要带着有色眼镜去审视他人的婚姻。同样,如自身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或者其他遗传性疾病,在婚前也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在坦诚相待的前提下缔结婚约。首先,我想指出,如果某人在结婚前隐瞒了他们的严重精神疾病,而且这种疾病会严重影响婚姻关系和生活质量,那么这可以被视为欺骗。然而,如果这种精神疾病是在婚姻关系建立后才被发现的,那么很难说这是一种欺骗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我不能对您的决定提供具体建议,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疾病的严重程度、您和配偶的感情基础、配偶的治疗情况以及其他影响您决策的因素。

如果您的配偶严重精神疾病得到了有效治疗,他们的病情可以得到控制,您也能够接受并处理这种疾病,那么您可以选择继续婚姻关系。但如果这种疾病对您和您的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您可能需要考虑离婚。

最重要的是,您应该尽早与您的配偶进行坦诚的交流,尽可能地了解他们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并寻求专业帮助和建议,以便做出明智的决定。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情况可以结婚,但是有前提条件,在双方都知情并且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登记结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这个“精神病患者”的概念太泛,精神病患者是应该可以区分多类型、多级别的,轻微的、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经过医学鉴定是可以结婚的,而一些严重的、具有对 社会 危害性的、以及具有遗传基因的精神病患者是不可以结婚的,具体的鉴定、操作应该由医学鉴定中心进行评估。

你婚也结了,孩子也生了,现在来问这个问题会不会太晚了。

还能怎么办,积极治疗,争取不犯病。欠的钱慢慢还,总能还完的。

问题已经产生了,你也不要再埋怨你的病情了,也不要再抱怨你的命运了。

现在要做的是积极去思考问题的解决方式,积极的赚钱,一切总会好起来的。

有精神类疾病,结婚、生子不啻是一个错误。因为你本身病情不稳,难以照料丈夫和家长,更难养育、培育、教育孩子。客观地说,你结婚、生子,角色是难履职的。再说,大数据表明,精神类疾病是存在遗传概率的。所以《婚姻法》列入“不宜”。

眼下,木已成舟,坚持服药控制吧。另,让渡教育孩子的责任于丈夫及祖辈,尽量避免影响孩子正常成长。祝好吧!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生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者不得结婚。所以精神分裂症患者能不能结婚需由精神科医生提出意见,一般医生开具临床痊愈的证明,患者就可以正常结婚。不过,在面临恋爱婚姻问题时,患者也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根据病情,如果医生建议继续维持治疗,一定要遵循医嘱。不要因为担心对方介意自己的病,而擅自停止治疗,这样复发的概率会很高,后果更严重。

其次,恋爱过程中,不要向对方隐瞒病情,将自己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告知,对方能够接受的情况下再结婚,以免婚后引发纠纷,这也是对对方的一种尊重。

最后,考虑自己是否有独立面对婚姻生活、合理处理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困难的能力,如果情绪不稳定,处事消极粗暴,生活也无法安稳。

关于生子,建议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对于仍在服药治疗的患者,医生一般不推荐生育子女,原因如下:

1 精神分裂症有较高的遗传风险,流行病学研究显示,父母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子女患病的可能性约为16%-22%。当然,这也说明子女有不患病的可能。

2 精神分裂症患者大多需要长期服药,而这些抗精神病药物有的可能存在致畸作用,有的还没有临床实验证明是否对胎儿有影响,所以,如果一定要生孩子,也请在病情完全稳定且停药半年以上后再考虑生育

3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虽然达到了临床痊愈的状态,但在遇到明显的生活环境变化时,可能会出现反复,而无法给孩子提供较好的家庭环境,影响孩子的心理 健康 。

虽然说了这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但是也有恢复得比较好的患者,完全可以正常生活,也组建了幸福的家庭,所以还是希望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系统治疗,回归正常的 社会 生活。

首先说:双相 情感 障碍这个问题是可以彻底解决的,彻底解决问题以后,生活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只是需要拿出时间来彻底解决问题。

“躁郁症”“抑郁躁狂双相障碍”是哪里来的?是突然出现的?是自己冒出来的吗?肯定不是!是从“抑郁症、焦虑症、恐怖症”加重过来的。

“抑郁症”“焦虑症”“恐怖症”哪里来的?是从“抑郁情绪”、“焦虑情绪”“害怕、恐惧情绪”加重过来的。

“抑郁情绪”“焦虑情绪”“害怕、恐惧情绪”从哪里来的?是从错误的认知、思想,错误的思维思考逻辑习惯,很低的智慧水平来的。

把错误的认知、思想,改变提高成为正确的认真、思想,把错误的思维、思考逻辑习惯改变成为正确的思维思考逻辑习惯,把较低的智慧水平,通过学习成长改变提高成高的智慧水平。“抑郁情绪”“焦虑情绪”“害怕恐惧情绪”消失了。。。。。。所有的问题都就解决了。

这个训练、学习、成长、改变、提高智慧水平的过程,是一个人人格重建(重新构造)的过程。我们叫“大变活人”。。。。这是解决“抑郁症躁狂双相障碍”“躁郁症”最恰当、最快的、不走弯路的一个程序过程。

解决问题的方案:

1:多去几个正规医院里的心理科,寻找水平高的心理医生(心理专家),确定问题的性质与程度。以心理学训练为主,药物为辅,可以解决问题。

2:寻找正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寻找水平高的心理咨询师帮助指导训练,通过学习成长改变,提高自己的智慧水平,可以彻底解决心理问题,彻底解决问题以后“躁郁症”“抑郁症躁狂双相障碍”症状还不会复发。

3:注意一下,这些训练、学习、成长、改变都需要一个过程,学习一段时间,需要不要着急慢慢来,着急是解决问题的障碍。

(题主还有有一个问题就是家庭困难。诸城市罗桂田心理咨询工作室有一个家庭困难解决问题不收费的政策你可以用,只是需要你过来我们这里。山东,潍坊,诸城。诸城市罗桂田心理咨询工作室)

精神患者不提倡生孩子,因为精神患者会遗传,而且还是双向 情感 。

双向 情感 就是时而抑郁,时而正常,时而乐观,时而悲观,或者一受到刺激抑郁直接发作,那样对孩子的影响不好。

要学会相信双向 情感 ,可以治好的,去医院咨询医生,看看医生需要开什么药,然后往好方面想,没事多运动一下,或者看会儿手机也行,如果受到刺激,也要想一切皆有可能,有可能会过去的,如果还是这样糟糕的一天,就想再等待三天,三天之后柳暗花明,如果三天之后依然这样,总有一天会柳暗花明。

对。精神病人没有法律行事行为能力,这是法律规定的,也可以理解为没有结婚能力和生育能力。应该理解为不懂爱和情,更不懂什么是心理做爱。不懂生育抚养责任,即使有性生活需求,但那是体态反应,有生育能力,那是动物型功能,更不能保证孩子的 健康 。所以,法律不能给已经被诊断是精神病人的人发放结婚证和生育证。更多了解请咨询婚姻登记处。

不应该,个人觉得没有能力和责任把孩子养育成人的都不应该结婚和生孩子,结婚的目的不只是生孩子,怀孕期间精神病患者不能服药,病情会加重,生下的孩子会不会遗传,这些都是隐患,为自己为孩子 健康 ,以及抚养能力来说,都不建议要孩子,对身边的亲人也会造成负担。

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母婴保健法的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要求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待精神病发病期的患者,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患者在发病状态时,有各种精神症状,使其不能正常的情理思考、分析和处理问题,甚至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自理生活,因此在发病期间不宜谈恋爱和结婚,否则有可能会使病情加重,而在经过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可以谈恋爱和结婚。[玫瑰][玫瑰][玫瑰]

这样的事在我以有类似情况不过现在两夫妇都死女的是怀孕就发精神病,男人是猪的风,两人都还长的好生了孩子我是亲眼看见过怀孕到一个多月就开始到处跑骂人,一直到生下孩子又好了,男的一两个月发一次也把儿女带大了还说他儿子搞好五十多岁就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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