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债务婚后妻子要承担吗?

丈夫婚前债务婚后妻子要承担吗?,第1张

丈夫婚前的债务,婚前贷款,需要结合婚前贷款的用途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如果婚前的贷款是用于自己的花费的话,那这个属于自己的个人债务,婚后没有义务一起偿还。如果这个债务是用来在婚前买房、买车的话,那这个时候,这个债务是需要在婚后一起共同偿还的。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帮您整理到下面这些内容:

在共同的夫妻生活中,一方以夫妻的名义或者以自己名义借的并且用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来讲包括:第一,借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的意愿;第二,所负债务带来的利益由夫妻双方共同分享;

一般来讲,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主要包括:(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 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这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因为男友家的外债可能会对你们的婚姻产生影响。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1 外债的类型和金额:如果男友家的外债是一些小额的信用卡债务或日常开销所导致的,那么这并不会对你们的婚姻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男友家有大量的房屋贷款、学生贷款或生意失败导致的债务,那么这可能会给你们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和困难。

2 还款能力和计划:你需要了解男友家是否有还款能力和计划。如果他们无法按时还款或者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那么这可能会对你们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3 你们的财务状况:你需要考虑你们自己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和储蓄。如果你们有足够的储蓄和收入来应对男友家的外债,那么这并不会对你们的婚姻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你们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应对这些债务,那么这可能会导致你们的生活变得困难。

4 彼此的感情和信任:你需要考虑你和男友之间的感情和信任程度。如果你们相互支持和理解,并且愿意一起承担这份债务,那么这可能会对你们的婚姻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如果你们之间的感情不够稳定或者信任度不够高,那么这可能会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

总之,结婚是一项重大的决定,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果你对男友家的外债感到担忧,那么你可以和男友一起探讨这些问题,并共同制定一份财务计划来应对这些债务。同时,你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财务顾问的帮助,以帮助你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在两年前,重庆有一名姓黄的女子跟自己的丈夫相识了。在两人相识之后,女子也就奉子成婚,跟自己的丈夫成亲了。在成亲之前,女子并不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外面欠了20多万,在结婚当天的时候,婆婆才告知了自己。这名女子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却进入到了一眼望不到头的深渊。

一、事情的详情。

在女子与她的丈夫相识之后,马上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而当时在结婚的时候,女子也怀孕了四个月,在得知的怀孕之后,两个人也是奉子成婚。但是在结婚当晚,婆婆告知儿媳之前,为了给公公治病,丈夫在外面欠下了20多万的债款。而这句话在被女子听见之后,也是犹如晴天霹雳一样,因为这件事情在结婚之前,丈夫并没有告知自己。在得知这件事情之后,虽然女子非常的生气,但还是尽到了一个做儿媳的责任,用自己的继续帮助丈夫还清了债务。但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自己帮助老公还清了债务之后,老公却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整日不着家。

二、事情的后续。

不管是任何一个女子,都不能够忍受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样无声的折磨,还有冷暴力,也让这名女子觉得无法接受。于是在女儿三个月的时候,女子就提出了心中的疑惑,但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的老公却直接的回答道我就是跟别的女人好上了。这些话如同刀子一样扎在女子的心口,自己好不容易帮丈夫还完了钱,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丈夫却做出了这样恩将仇报的行为。

三、男方隐瞒债务结婚是否属于骗婚?

其实女子完全是没有必要去帮助自己的老公还清这个债务的,因为这是老公在婚前借的钱,跟自己是没有任何的关系,自己即使是不还也是无所谓的。但是这名女子在帮自己的老公还清债务之后,老公却跟其他的女人好上了,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来还自己一个公道。最后也要告诉大家,在找对象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千万不要被一时的爱情给蒙蔽了双眼。

老公婚前欠债婚后不需要一起承担。如果老公婚前欠债的这种情况,是属于丈夫的个人婚前的债务,并不需要结婚之后的妻子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的这些债务是男方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除外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可能也需要女方进行偿还。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老公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婚后债务,而且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扩展资料

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应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配,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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