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结婚二十年没结婚证,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 男女双方结婚二十多年,无结婚证,双方同意离婚怎么办
你好 看是否如何事实婚姻的条件。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解除同居关系,若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3 结婚二十年,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果双方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与他人领证涉嫌重婚;如果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涉嫌重婚。
如果您已经举办了婚礼,但是没有领结婚证,这意味着您和您的丈夫并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虽然举办婚礼是一种浪漫的方式来表达对彼此的爱意和承诺,但它并不等同于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如果您的丈夫起诉您不领结婚证,那么您可能需要面临法律问题,并且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正确的建议和指导。
建议您可以找当地的司法机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咨询律师的意见。如果您的丈夫确实要求领结婚证,您们可以一起去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获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无论您们如何决定,都希望您和您的丈夫能够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您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也属于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无法协议离婚,想要离婚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原告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去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原告起诉时需要提交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证据,户口本可以显示双方的身份信息情况,如果户口本中没有写清楚双方系配偶关系,可以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然后找派出所盖章确认。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94年前没领证的婚姻怎样解除?
1、94年前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94年之后的事实婚姻还承认吗?
94年之后的事实婚姻不承认。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依法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就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两个人已经结婚了十几年了,也举办了酒席,但是没有结婚证,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就不是合法的夫妻,而且两个人的婚姻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两个人立即到民政局去补办结婚手续。
即便双方可能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现在最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算是合法的夫妻。在以前的老人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那个时候结婚只要双方给了彩礼办了婚礼,就算是夫妻了,有很多都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而对这方面的管理也比较松懈,现在明确要求双方一定要办理结婚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才算是真正的结婚。
如果两个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生活在一起只能算是同居,不能算是结婚,一定要对这个概念了解清楚。如果两个人的感情深厚,已经到了结婚论嫁的地步,而且也举办了酒席,那么两个人一定要立即到民政局去把婚姻的手续办了,领到了结婚证,这也就表示两个人是真正的合法夫妻,而且双方的户口本上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书,一般是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上面有男女双方的照片,而且还加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专用钢印,如果结婚证遗失,还可以到民政局申请补办,而最新的规定结婚也不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用了,这也就意味着结婚已经完全免费了,所以为了更好的证明两者的关系,一定要及时去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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