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父母没有结婚证 有影响吗

老一辈父母没有结婚证 有影响吗,第1张

法律主观:

可以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影响如下:

1、未婚所生的孩子是属于“非婚生子女”就是俗称的“私生子女”,即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2、没有领结婚证就生育孩子属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要被处以交纳当地人均消费标准的05—1倍的社会扶养费的。

3、对于非婚生子女,争执焦点主要是在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又以与生父的权利义务关系为重)。

我国法律规定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由此可见,父母亲没有结婚证主要是会影响到孩子的落户,体现在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将来上户的时候和正常的婚生子女是不一样的,需要父母先交了社会抚养费。

除此之外,非婚生子女的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因为父母没有结婚证就受到任何的影响。孩子的抚养费,抚养权,继承权及其他所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和歧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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