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妹结婚犯法。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主观:
异父母的兄妹不可以结婚。法律规定,直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是无效的。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妹是禁止结婚的,属于半血缘关系,在血统上是近亲。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亲兄妹结婚犯法。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为近亲结婚会对后代不利
一些表兄妹或堂兄妹等近亲谈恋爱的青年人,心中可能常常浮现出这样一个问题,结婚会不会对未来的儿女有不利影响?就是说会不会生遗传病患儿或先天畸形儿?如可能的话,发生的机会有多大?他们往往带着这些疑问来找医生,请求指导。
近亲结婚会不会对后代有不利影响呢?这个问题有过争论。在人类文明尚未开化的远古时代,近亲通婚非常混乱,不仅旁系血亲,甚至在直系血亲间也可通婚。古埃及统治者认为,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统的纯洁和高贵,所以多是亲兄妹结婚。然而,人们从无数事实中得出结论,血缘近的男女结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现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近代更有大量资料证明,表兄妹结婚,痴呆儿发生率比非近亲结婚高150倍,新生儿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亲结婚高3倍多。还有人报道,近亲结婚者的子女在20岁前死亡者达139%,而非近亲结婚仅为17%。大量事实证明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应当禁止。
为此,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近亲为什么会使后代中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呢?这要从遗传学角度来解释。生物的遗传是通过基因传递信息来完成的,基因是遗传的物质基础,通过生殖细胞(精子和卵子)传给后代,从而父母的性状特点在子代得以表达。我们每个人大约有5万以上的基因,这些基因一半来自父亲,另一半来自母亲,就是说,每个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基因有1/2可能相同,所以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基因则也有1/2可能相同。而爷孙、叔侄、舅甥等之间则有1/4可能相同。同理,表兄妹、堂兄妹等之间则有1/8可能相同。某些遗传性疾病的致病基因是隐性的,如双亲中一方带有这种基因,而另一方不带,则可使致病基因被掩盖,所以后代不发病。只有当夫妇双方都携带这种隐性基因,后代才发病。如前所述,近亲结婚,双方携带有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一般群体。以白化病为例,本病以全身皮肤、毛发白化为特征。群体中携带这种致病基因的频率为1/50,如果非近亲结婚,则子代中发病的机会为1/10000,假如是表兄妹之间的近亲结婚,则子代中发病的机会为1/1600,要比非近亲结婚高6倍多。目前已发现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有1232种。除白化病外,较常见的还有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等。近亲结婚除使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外,还可使多基因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常见的有脑积水、脊柱裂、无脑儿、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等。
从上述资料可知,近亲结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是有科学根据的,随着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禁止近亲结婚的认识日益深入,目前已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然而,仍有少数地区还流传着"亲上加亲亲不断"的近婚风俗。也有一些人举相反的例子,如有人说十九世纪英国科学家达尔文就是近亲的后裔。在他身上未发现什么不良的后果,且比一般人更聪明。可这些人却不知,达尔文婚后连生10个孩子,其中3个孩子很小就夭折了,还有5个孩子终身不育。的确,近亲结婚的后代并非都是低能人和遗传病患者。相反非近亲结婚的后代也不是绝对正常,只不过是机率大小而已。有些青年人,表兄妹间从小青梅竹马,建立爱情关系,明知是冒险,但却带着侥幸心理硬要结婚。我们希望这些人要相信科学,要为家庭的幸福和后代的健康着想,也要为提高我们民族的素质着想,不要冒这个险,否则铸成大错,追悔莫及。
亲兄妹不生育也不可以结婚。法律规定近亲属之间是不可以结婚的,所谓近亲指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父系与母系)。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更上级的直接亲属,还有自己所生的和更下一级的直接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共同血缘的非直系血亲的其它亲属。
亲兄妹之间属于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是不可以结婚的,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法律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不管是什么情况,只要是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就是严格禁止结婚的。
为什么不可以近亲结婚?
如果兄妹之间他们结婚了,想必是一定要生孩子的,这时候他们两个人就存在了很多共同的基因,对于遗传给后代来讲非常有不利于生存的影响。也就是他们即使结婚生了孩子,孩子产生畸形以及先天性致命疾病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我国的法律是不允许亲兄妹结婚的,而且想要隐瞒这个事实去登记结婚也是不可能,毕竟他们的户口本一定是在同一个地方。虽然说民政局有时候不会特意的去看去查,即使蒙混过关领到结婚证了,这种婚姻一旦被发现也是属于一段无效的婚姻。
综上所述,亲兄妹不生育可以结婚吗是有用的,近亲结婚是不好的。建议大家应该亲兄妹不要结婚,这是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主观:
亲兄妹结婚犯法,亲兄妹结婚是被民法所禁止的行为。亲兄妹因为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所以不可以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也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我国一些偏僻的地区仍存在着近亲结婚的旧习俗,认为这是“亲上加亲,不断亲缘”。其实近亲结婚所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机会。有许多人可能携带某些遗传病的基因,而不表现出来,成为“隐性遗传病携带者”;如果他和有相同血缘的、带有遗传病基因的近亲结合,那么他们的子代就会将父母隐性遗传病外显出来成为显性,临床上表现为疾病。所以遗传病的机会就增加了;如果他和非相同血缘的人结合(携带同一遗传病基因的机会很小),那么他们的子代得遗传病的机会就减少了。有人统计,近亲结婚后他们的下一代儿童死亡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3倍,近亲结婚的后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比非近亲结婚的后代高出150倍。即使已经成婚的,在考虑怀孕之前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随访,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生后患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风险再生一个,至少可以说再生一个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对表兄妹结婚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头小畸形,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避免近亲结婚,可以有效地控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同时也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口质量的重要措施。现在已经制定了新的婚姻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