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结婚风俗推荐整理

中国少数民族结婚风俗推荐整理,第1张

对于少数民族,我们总是充满着好奇心,尤其是这里的风俗,那么,今天小编就来带着大家简单的了解一下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婚俗吧!这样大家还可以来这里进行结婚,或者体验一下!

新疆天山天池哈萨克族婚俗

婚俗简介:

哈萨克族的婚事从说亲到完婚要经过一系列的仪式,哈萨克族称为“托依”。主要有说亲、订婚、吉尔提斯礼、送彩礼、出嫁、迎亲等仪式,这些仪式的规模大小则根据双方家里的经济情况而定。

哈萨克人把结婚视为人生的头等大事,因此举行婚礼非常隆重,在这期间要举行赛马、刁羊、姑娘追、阿肯弹唱等活动。

伊犁哈萨克族的婚礼有其独特的情趣,婚礼是在歌海中进行。婚礼上的歌只有曲调,没有因定的歌词,即兴编唱。喜欢并且擅长唱歌的朋友可以一起去天山天池体验一下哈萨克族的婚礼哦!

湖南张家界土家族婚礼

婚俗简介:

土家族的婚礼习俗也很特别,其中最与众不同的是哭嫁。以前,土家族姑娘从十多岁就开始学习哭嫁,不会哭,不准嫁。这一哭,少则三五天,多则一个月。“哭”(唱的歌是“骂媒人,骂爹娘,骂姐妹”。

说是“骂”,也是借此来叙说、表达自己对亲人的不舍。不只新娘一人哭,婚礼前一天,还要请来类似“伴娘团”的九位未婚女性友人,凑出“十姊妹会”,陪着新娘哭。这陪哭,很像是“对歌”,又仿佛“斗诗”,大家都是半即兴创作,也有音乐表演的成分。

除了哭嫁特别,土家族结婚的嫁衣有两套,一套是上轿衣,是一套大红色的衣裙,被称为“露水衣”。

“露水衣”有不一样的意义:依传统,露水衣应为出嫁姑娘自己缝制,绣品精美异常,一方面是为了美观大方,另一方面也是向婆家和邻里展示自己的手艺,以表示自己是个贤良能干的巧媳妇。

所以去体验的朋友,一定要选一套漂亮的“露水衣”穿,哭嫁也得配合好到底音乐节奏。

重庆彭水苗族婚俗

婚俗简介:

重庆彭水叫爱情治愈圣地,它的婚俗也很特别,彭水民间的婚姻是自由的“自为媒来自许婚”,这个在古代确是不多见的,而且,大多数也从唱歌开始。因为结合了汉族,苗族,土家族所以每家每户结婚的习俗都不一样。

整体来说,基本有以下一系列独特的苗族婚礼习俗:抛球、哭闹、求婚、礼、亲戚、高门、天地、花山、长桌宴、观会等。这边比较重视礼,结婚有三书六礼(三书:聘书,礼书,迎书,:即订亲之文书。

在纳吉即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礼书: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喜欢传统的朋友可以过来体验一下结婚时的三书六礼。

这么些婚俗,每一个都有着自己的特色,大家如果来这里旅游的话,不如就体验一下,也不失为一次独特的旅游体验啊!

我的家乡在云南大理州,我是彝族的女生,我讲一下我们那里有趣的结婚习俗

1 求婚:在彝族传统文化中,求婚并非由男方进行,而是由女方家长或族长来询问男方是否有意向与女方结婚。

2 避讳:在彝族文化中,有很多和婚姻有关的避讳,比如不能在农历八月和腊月结婚,不能在丧葬期间结婚等。

3 走婚:在彝族的传统文化中,很多男女都会选择走婚,即在结婚前先同居一段时间来了解对方。

4 抓绒布:结婚当天,新郎要在新娘身边披上一条彩色的绒布,并将一只手放在新娘的头上,表示他将保护她一生一世。

5 抬新娘: 当新娘到达新房门口时,她的姐妹会抬着新娘,把新娘挡在门口,新郎要在旁边唱歌和答题,答对才能让新娘进门。

6 宴席:在彝族传统婚礼上,通常会设有三个宴席,分别是婚礼前的宴席、婚礼当天的宴席和婚后的宴席。每个宴席都有不同的仪式和规矩。

我们彝族婚礼中的一些陪嫁结婚习俗,也是彝族婚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非常的有趣。

1 陪嫁物品:在彝族传统文化中,女方嫁妆往往由一些实用品组成,如锅碗瓢盆、纺织用具等,这些物品通常是女方自己手工制作,代表着女方的勤劳和节俭。

2 饰品:彝族婚礼上,新娘通常会佩戴一些别致的饰品,如头饰、耳环、项链等,这些饰品通常是由新娘或其亲属手工制作,反映了彝族传统手工艺的精湛技艺。

3 彩礼:在彝族传统文化中,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通常是一些实用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毯子、手帕、珍珠等,这些物品代表着男方对女方的关心和爱护。

4 婚车:在彝族婚礼上,新郎的婚车通常是一辆高大的马车,车上会装饰着一些花朵和彩带,象征着新郎的豪气和英俊。

5 民俗表演:彝族婚礼上,通常会有各种民俗表演,如歌舞、打锣鼓、耍猴等,这些表演有着浓郁的地方风情,是彝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婚礼是每对新人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中国有56个民族,所以每个民族都有它独特的精神面貌和风俗文化,婚礼习俗也大有不同。玛丽纪带你了解一下这9种少数民族的婚礼习俗吧!

羌族婚俗

羌族民间有的地方有“逗新郎”的习俗。即在回门酒的宴席上娘家人要给新郎用四尺长的筷子,而且还要在筷子的后面加几个用马铃薯做的筷子坠,要新郎使用这种筷子,隔着几盏油灯去夹用肉丁和豆粒做成的菜,如果因为筷子长,夹不起菜,或油灯烧着下巴,就要被罚酒,这种活动既是节日聚餐,也是一种娱乐。

傣族婚俗

婚礼之日双方家里都要举行婚礼,大都先在女家进行。婚宴时,席桌上要铺上绿色的芭蕉叶,菜肴有象征吉祥的血旺(白旺)、年糕及各式菜。宴前新郎、新娘要做拴线仪式,即由主婚人用一根白线绕过双方的肩,又用两根白线分别拴在新郎、新娘的手腕上,象征纯洁,然后由高龄老人将糯米饭捏成三角形蘸上盐,置于火塘上的三脚架的顶点上,任其火烧后自然脱落,象征爱情像铁一样坚实。

苗族婚俗

在青年男女婚恋过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饭。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画有鸳鸯的糯米粑做为信物互相馈赠;举行婚礼时,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还要请新郎、新娘吃画有龙凤和奉娃娃图案的糯米粑。

彝族婚俗

男女青年订婚之后,便要进行婚宴的准备。婚宴多用猪、鸡肉,一般不用羊肉(丧事则用羊肉)。滇南石屏彝族有在出嫁前邀集男女伙伴聚餐痛饮之习;滇西的彝族,凡娶亲嫁女,都要在庭院巾或坝子,用树枝搭棚,供客人饮酒、吸烟、吃饭、闲坐,民间把这种用枝搭的临时棚子称“青棚”。

满族婚 俗

满族婚礼既带有本民族浓厚的特点,又融合了不少汉民族的风俗礼节,一般地讲要经过以下程序:订婚:满族青年男女订婚有两种形式。一是男女青年的家长是熟人或朋友,相互了解,有意做亲,便托媒人给子女许订终身,有的是男方向女方求婚,有的是女方向男方求婚。另一种是男女双方互不认识,托媒人为子女订婚,并由媒人转交双方的“门户贴“,开具双方的旗佐、履历、姓氏、三代。此外,还要互相检验生辰八字。

朝鲜族婚俗

朝鲜族十分重视人生仪礼中的冠、婚、丧、葬四大仪礼。青年男女只有举行过冠笄之礼后,才可以选择配偶。托媒说亲也严格按纳彩、问名、纳吉、纳币(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程序进行。亲迎时的仪礼先在女家举行。

朝鲜族举行婚礼时,新郎要身穿礼服,接受嘱咐,辞别父母,亲自骑马到女方家去迎亲。一路上,有一位手捧双雁的“雁使”,走在迎亲队伍的最前边。迎亲者到了新娘家,要举行一系列仪式。其中有一项仪式是在“新郎房”前举行的。

通往“新郎房”的路上铺着毯子,伴郎交给新郎一把系有白绸子的扇子,雁夫将木雁放在毯子上,要求新郎用扇子把木雁推向台阶。如果不小心推翻了木雁,就会受到人们的讥笑。朝鲜族的推雁仪式和六礼习俗一样,是一种古俗。它用象征仪式,祝新郎新娘像大雁一样白头偕老。

白族婚俗

当白族青年男子向姑娘求婚时,姑娘如同意,要向男方送粑粑;婚礼时新娘要下厨房制作“鱼羹”;婚后第一个中秋节新娘要做大面糕,并以此表现新娘的烹调技艺。婚礼时讲究先上茶点,后摆四四如意(即四碟、四盘、四盆、四碗)席。

瑶族婚俗

许多瑶族男女青年都借“耍歌堂”机会进行择选意中人,一旦男女情投意合,双方的家长就可通过媒人去说亲,并以猪肉和酒为礼品。举行婚礼时,都要大摆筵席,按传统习惯,婚宴上必须要请寨老参加,新郎新娘饮交杯酒。

仡佬族婚俗

男女青年结婚时,男方须请媒人携带鸡、酒等物送给女家,如礼物被女方接收,就表示婚姻已经缔结。居住在道真等地的仡佬族,在娶亲嫁女或宴请宾客时还要办“三么台”酒宴进行款待,即按特点顺序共分三台,第一台称茶席,喝清茶辅以各种糖果点心和香香(即核桃、板栗、花生、白果、葵花籽等);第二台称酒席,渴白酒,拌以各种凉菜及酸、咸、辣腌菜和香肠、盐蛋等;第三台称正席,上饭菜,菜中有扣肉吃“大菜”,招待客人时,客人不放筷,主人必须陪到底。

法律分析:可以。符合条件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未满十八周岁者,由其父母、或养父母、或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以下略称“父母”)共同向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已年满十八周岁者,由要求更改者本人向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理由。递交申请时领取并填写《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调查核实。申请者持《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到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查核实。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查阅2000年以前(含2000年,下同)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附调查核实有关依据的书面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申请者应向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已经填写好相关内容的《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少数民族一方父或母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三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如其父母中的少数民族一方或双方是在2000年后更改为少数民族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更改为少数民族的情况说明。申请者是现役军人或少数民族现役军人子女的,需提供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工部门和入伍前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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