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结婚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第1张

法律主观:

结婚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将自己的户口迁到男方的户口里面,这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在迁户口的时候,要注意一些程序性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迁户口的时候要办的证明最好提前准备好。一、结婚迁入户口需要什么材料结婚且已在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本人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迁入人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三、哪些情形属于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我国《民法典》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一般主要是指,花柳病、精神病、有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先天性痴呆以及其它已被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麻疯病和花柳病属于恶性传染病。不仅传染而且遗传,并非不可治愈。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因为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此外,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对于双方的身体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了解。医疗机构在进行婚检时也要严格把关,不能马虎。结婚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大家一定要注意仔细考虑、认真选择。结婚之后要对自己的家庭做到忠实、尊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本分户的手续如下:

1、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需准备以下材料: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申请人书写“分户申请书”;

2、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

3、携带以上的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需注意:如果是独立的城市居民,没有独立的房产,是不能够单独立户的;而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一个以上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只有一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

如若是年满18岁和父母分户,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手续是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居民委员会同意分居的意见、分户协议、户主同意书。结婚分户的话需要带结婚证。其次,分户口要充分考虑申请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分户。最后,各地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当事人联系当地派出所查询具体证件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公民因户籍原因发生户籍变更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籍管理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本丢了有什么危害?

户口本丢了容易造成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五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 我现在结婚了,想从原来的户口本分出来

按现行户籍登记管理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等变化(结婚、离婚)需要分户的,可以向公安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要求分户。

但作为符合立户条件的,在要求户籍登记机关分户时,需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不能分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2 结婚后想户口分户(办理独立户口本)怎么办

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3 结婚了,我想把户口从家里分出来,自己一个户口本,不是迁户口,

1 可以把户口从家里分出来;

2 根据规定,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

3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新家庭成员的名单。(收原件)

4、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并制发新的《户口簿》。

4 我刚刚结婚

一、结婚后,是可以分户,自己作为户主的。

二、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三、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5 我结婚了没有房子但是想把户口分开怎么办

结婚了没有房子也是可以把户口分开的!

只要你结婚了,就可以单独立户的。

去你们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所需要的材料:

1、你家的户口簿

2、你和你老婆的结婚证

3、你们的二代身份证还有你父母的二代身份证

4、申请书

注:

父母的二代身份证拿过去以防需要!申请书就是申请把你们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分开单独立户!最好是你自己写一份,然后你父母写一份 ,你父母的申请书他们不会写的,你可以代写然后让你父母签字!这个申请书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不需要!所以最好能打个电话问问你们当地的派出所,需要什么材料,不懂得号码的可以打114,叫她帮你查一下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的电话号码!还有,派出所可能会问为什么要单独立户,你就说你已经结婚了为了以后工作和生活更方便,想单独立户了就可以了!

6 我成家了,想和父母的户口本分开怎么弄,需要什么东西

一、一个户口簿分两个户口簿,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

二、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四、满足了上述条件后即可进行分户,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分户的流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办理分户,除需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等)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离婚、无房屋产权且要求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

2属房屋所有权分割要求分户的,还需提供房屋分割后的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和户主的身份证。

3属农村地区分户的,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离婚要求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2)属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要求分户的,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对房产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协议、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法律分析:结婚分户口需要分户申请书、结婚证、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一、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二、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三、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四、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五、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六、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七、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户口在娘家是否能分户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分户程序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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