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男宾到家,主人不管有无下酒菜先敬以酒。若无酒而满桌鸡鸭鱼肉,主人也自感不成敬意。在婚宴酒席上要唱“酒歌”,叙述族源历史。布依族尤其喜食狗肉、牛肉和腌肉。凡上等贵客到来,主人都要设法弄一只狗来杀给客人吃,以表敬意。杀狗又很重视狗灌肠。布依族妇女服饰有四种:其一,头戴银碗,包刺绣土布青帕,两端翘于耳后,额上一块条形白果花勒帕拢着头发,额前一串银铃花吊。发辫盘于头顶,斜插银簪,耳垂银环。其二,青布挑白果花条形勒帕把发辫拢成一股,独辫垂于脑后。其三,独辫拉于脑后,耳垂银环,穿斜短上衣,长短适中,领扣锁三道白果花疙瘩纽扣,腋下亦如此。其四,头帕为花格青白色,青为主色,两端为扁形,交叉搭于两耳上方。
紫云境内布依族婚姻缔结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矩。凡婚姻缔结均须遵守,具体规定是除磨安乡的韦姓,同姓不同宗可通婚处,其他各姓包括韦姓在内同姓严格禁止通婚。另有李、罗两姓,据说是同胞兄弟繁衍,也不可通婚。父母为子女定婚较早,结婚也较早。过去有开“背带亲”的,有的六、七岁就结婚。
布依族婚姻缔结过程
说亲。首先由男方特色婚姻对象。媒人带去的礼品者若女方家收下,即暗示缔结婚姻的门没有关闭;如媒人出门便退礼品,则表明这桩婚事联不成。这样一般要往返三次以上。许婚后,杀一只大公鸡款待媒人,俗称“开口鸡”。订婚。当女方家答应这桩婚事后,男方家就择吉日到女方家吃“订亲酒”。吃小酒。要由老人和女婿赶一头百多斤重的肥猪去杀给女方家族和亲戚“喝活血”。结婚,布依族称“办酒”或“接大回”,男方家“办酒”的头一天是女方家的酒。届时,女方家的亲戚,朋友都带上礼品前来祝贺,谓之“送礼”。男方请一位能方善辩,有较强应变能力的人当“押礼先生”。男家请一位父母双全、机灵伶俐的男童去“背八字”,另请两位父母健在的兄弟姐妹的男音及两名机灵漂亮的姑娘去作接亲。布依族结婚时,有的地方有“打接亲”的习俗。男方的接亲客进入女方家的寨门时,就会被女方寨中的男女青年、孩童团团围住,一坨坨的粘草籽向他们飞掷。因此,抬嫁妆嫁奁的男青年们,一般不与接亲者同时进入女方家寨子,以免遭此“迎击”。入家手续,礼仪繁杂,有开伞、关伞钱、新娘钱、进家钱、脚步钱街等等。“接小回”。布依族结婚有不坐家,即“不落夫家”的习俗,一般结婚后的第二年农历正月间,夫家备些礼品,请原来迎新的两位姑娘或新郎自己妹妹去接新娘。新娘坐家,生第一个孩子,无论是男是女,立即着人带上鸡和酒到外家去报喜。如生男孩子,报喜鸡是公鸡;如是女孩,则抱母鸡去报喜。接着是做“三朝”和办“月米酒”。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三天,宴请宾客叫“做三朝”。这天杀一只雄鸡,再备一些菜肴,祭祖后即请族中的女家主来吃“三朝”。办月米酒。外家要送背扇、小棉被、夹被、甜酒、汤圆面,大米及鸡蛋等。水塘乡布依族的礼节更隆重,凡送有布料者,主人家都有要杀一只鸡,砍成八块煮熟,用芭蕉叶包好作为回敬礼,办一次“月米酒”,杀上百只鸡为常事。紫云的布依族对唱山歌,是两男对两女,不能单唱。这种“朗绍”的地点是向阳处,有人通行的大路边或田坝,。对歌、交谈时,双方距离在 一米 之处,而且不能面对面;相互间语言必须文明,行为必须规矩,世忌“动手动脚”;太阳落坡前必须各自回家,严禁在夜间单独幽会。布依族婚姻有入赘称之为“上门”。凡入赘所生的儿女随母姓者叫“一招二抱”。入赘者既是女婿,又是养子。其子女三代后还父姓,叫“三代还宗”。 离婚的情况在布依中不算多,但在过去男人提出离婚较易,若女人提出离婚则较难,故有“男人不愿一张纸,女人不愿除非死“之说。布依族的家庭出身,大多有分居的习惯,特别是兄弟多的人家,大都在婚后分阶段家另居,此如谚云:“人大分家,树大分丫”。布依族姑娘在未出阁前,备受父母兄嫂钟爱,大家都把她当客人对待,她们一年中要有一半以上的时间用来纺纱织布,制作自己一生的穿戴。解放前富有之家的姑娘出嫁时,除正常的嫁妆外,还要陪送一头水牛,有的还划一份“姑娘田”。
1 闹房
闹房从公布结婚信息、开始邀请亲朋好友乡里乡亲开始。与男方年纪相仿的好朋友就会到男方家里喝酒、聊天、玩,直到深夜。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庆贺他们的朋友;同时也是为了趋走“不干净”的东西,让新房保持热热闹闹的局面;三是因为他们会在婚礼的时候帮助他们的新郎抢新娘和帮忙摆筵席。在女方请客的前一天,这帮人会到新娘家中喝酒。
2 女方请客
贵州花江地区的筵席规则是:筵席必须是主人自己家里做给朋友吃,不能在餐馆里面请客。摆筵席那一天一共吃两餐。早餐——在上午10点半左右开始,且只有一个菜:青菜豆腐汤(一清二白),当然是辣的,因为青菜豆腐汤外加干辣椒是他们的特色菜。第二餐——在下午4点左右开始,只有六个菜(象征新娘新郎一生顺利之意)。
在筵席进行中,女方必须安排几个加饭的人员端着装饭的盆子在筵席中央不停的走动,看到谁需要饭就立即给他加饭。这是风俗的同时,也是因为贵州人吃筵席非常的快,从开始上菜到最终吃完,一共所用时间不到8分钟,所以需要专门加饭的人。当他们还未吃完的时候,第二轮饭局的人已经站在正在吃饭者的后面,等待着坐下吃饭了。
3 过礼,接新娘,送亲
在女方请客的空挡时间中,男方的父母会陪同新郎在新郎亲朋好友的帮助下送礼到新娘家中。礼品有:首饰盘、红包盘、新娘服盘、新衣服盘、新内衣内裤盘、鞋子盘、红鸡蛋盘、红核桃盘、卤猪盘、瓜子盘、喜糖盘。当新郎送礼进门的时候,会安排一个人辈分比新郎小、年纪较大的人倒水给新郎让他洗脸。
女方请客当天的晚上11点半,新郎会在他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新娘家里接新娘。要尽情的为难新郎,让新郎受尽“折磨”的之后再让他进门。他的朋友就是帮新郎解围、帮他撞们的人了。反正在怎么玩也必须在11点55让新郎进门,以便在12点的时候准时接走新娘。
接到新娘后,新娘的父母只能送人到门口,不能走出门,也就不算送亲客。新娘的其他亲人就提着新娘的物品和送亲物品,送亲到新郎家。送亲时,新娘由亲人背下楼再由新郎家中的长辈扶着,撑着红伞走在前面。(红伞——喜庆、驱邪。走在前面——取路面干净,没有被人走过。)送亲走出新娘家中后,新郎就遭殃了。他的朋友们会在几天前买很多鸡蛋,然后将其晒臭,这就是臭鸡蛋了。用臭鸡蛋来砸新郎,所以新郎非常之惨淡,如果中招就浑身都是臭的,而此时没有人会帮助他,只有受着吧。送亲到家后,新郎家人会煮消夜给送亲客吃。消夜只有一个,那就是当地特产——煮粉。然后陪新娘带到2、3点就回家。
4 正式结婚筵席
接到新娘后就是正式婚礼,由男方请客吃饭。同女方请客程序是一样的——两餐。不过这时的第二餐的菜色会多一些,有12个左右。送亲的人员此时可以到男方家中吃第二餐的酒席,当然吃饭的时候不能跟随男方亲友一起在外面吃,只能在新郎新房的客厅中单独摆酒席让送亲人员吃饭。吃完就陪新娘,陪到晚上11点左右,然后离开。
5 男方闹新房
各种恶搞游戏尽情出招。
6 三日回门
回门之前的几天,新娘只能在自己的新房——也就是新家中活动,绝对不允许外出活动。三天之后的清晨(凌晨4点左右),新娘就在新郎的陪同下回娘家。(因为早,在这一天路是没有人走过的,非常干净的路面。)然后在娘家吃早餐和午餐。回门后新娘可以出门了。也就真正的完成了新婚典礼。
法律主观:
一、婚姻年龄的规定1、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2、少数民族地区具体可参考各地制定的地方实施标准,但是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的规定一般为,男性的结婚年龄不早于20周岁,女性的结婚年龄不早于18周岁。3、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居住在少数民族的汉族人。4、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汉族人结婚年龄一般按照汉族结婚法定年龄。知识延伸: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女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少数民族的风俗可能与我们不一样,所以部分少数民族可以不用遵循此规定。近亲结婚,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亲禁止结婚。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果当事人是上述关系,那么他们的结婚从始至终都是无效的,而且还是违法的。所以,即使他们通过关系取得了结婚证,那么这证也什么作用都没有。重婚的。就是明明已经结了婚,还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一条款其实又属于重婚罪的范畴,也就是说不仅重婚的婚姻无效,重婚的当事人还已经犯罪,原配完全可以当法院对其进行起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些疾病本就不适合结婚,并不是说肢体上很严重的残疾,而主要指的是一些传染性疾病,一旦结婚就会传染给配偶,不包括缺胳膊断腿和不会传染的癌症等。以上就是少数民族结婚年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适用于汉族大多数情况,只有少数民族做了特别规定。同样的,我国并不禁止不同民族结婚的情况,因此不同民族的男女也是可以结婚的,具体结婚年龄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查询当地的具体结婚条款。
法律客观:一、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是多少岁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婚姻习惯的特殊情况,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该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1994年2月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条例的原则,结合各地民族婚姻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为此,各自治地方相继出台各种补充规定。从各地现有的各种补充规定或变通规定来看,关于结婚年龄,各自治地方均规定:“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同时,各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也略有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在“补充规定”中既规定结婚年龄,又明确提出提倡晚婚。这是多数自治地方的做法。例如:1982年施行的《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自1984年1月起试行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1985年批准试行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试行)》也规定:“提倡晚婚晚育”。2、只规定结婚年龄,而考虑到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未明确提出晚婚,如1989年施行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就只规定了婚龄。3、没有规定晚婚,但针对本民族、本地方的习俗,明文禁止早婚。如198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禁止未达结婚年龄的男女预先订婚。4、还有一些自治地方考虑到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和汉族的结婚年龄,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办法,如1988年修改过的《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汉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由此可以得出,不同的民族对于结婚年龄的限制是不一样的,因此在确定女性的最早结婚年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二、如何理解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大的方针政策下,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其实也是要求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则要求年满20周岁。但要是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降低了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那么也是允许的。但这仅仅只针对当地的少数民族,而不涉及到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
《婚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是,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你要问的,应当是黔东南州关于结婚的自治条例的规定内容?
根据找到的黔东南州的规定,如果你们双方都是是农村居民户口、而且是少数民族,你可以在满20周岁(2015年8月22日后)、女方满18周岁后结婚。 如果不是以上情况,男方应当在满22周岁(2017年8月22日后)才能办理结婚证。
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第三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前款规定只适用于男女双方是非城镇居民的农村少数民族公民。
提倡晚婚晚育。: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法律主观:
1、《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3、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 3、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法律客观:从各地现有的各种补充规定或变通规定来看,关于结婚年龄,各自治地方均规定:“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同时,各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也略有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在“补充规定”中既规定结婚年龄,又明确提出提倡晚婚。这是多数自治地方的做法。例如:1982年施行的《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自1984年1月起试行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1985年批准试行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试行)》也规定:“提倡晚婚晚育”。第二类是只规定结婚年龄,而考虑到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未明确提出晚婚,如1989年施行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就只规定了婚龄。第三类是没有规定晚婚,但针对本民族、本地方的习俗,明文禁止早婚。如198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禁止未达结婚年龄的男女预先订婚。还有一些自治地方考虑到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和汉族的结婚年龄,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办法,如1988年修改过的《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汉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贵州侗族婚俗
贵州少数民族都是一夫一妻制,男女社交公开,自由恋爱。通过"游方"(苗族)、"踩月亮"(苗族)、"赶表"(布依族)、"行歌坐月"(侗族)、对歌(各少数民族)等形式相互认识并建立爱情。一般还要求父母同意,也有托媒说亲的,如土家族、水族等。
踩脚后跟试情意和火把迎亲。
“踩脚后跟”是贵州东南一带侗族青年交往的一种活动。侗族小伙子若是看上了哪位姑娘,他就会在赶场的时候,悄悄地跟在对方身后,故意踩一下对方的脚后跟。对方被踩了,回过头来觉得这个小伙子自己中意,便会跟着对方走,一直走出场外,两人悄悄细谈。如果自己不中意,就假装不知道,不去理睬。踩的人发现对方不跟出来,也就作罢,再进场另觅对象。
在我国侗族部分地区有“夜娶”、“夜嫁”的习惯。娶亲一般都是深夜。男家三十多人的迎亲队伍,除吹鼓手外,每人举着一个松明火把,穿山过坳,越溪串案,火红一片,活象一条翻腾跳跃的火龙;再加上唢呐锣鼓的敲打和吹奏,在这寂静的偏乡僻寨,越发显得欢快和火热。
夜行十余里,迎亲队伍到达新娘的团寨里,但团门紧闭(每个团有一张大门)原来这里不可轻易进门,设有道道“歌卡”。迎亲队伍每经一道“歌卡”,都要对歌。一盘一对应答如流,方许进去,进了团门,是否接出新娘,还要费力气突破最后一关,因为新娘屋里对歌手云集,即兴盘问。什么古往今来,天文地理,时事政策,随意编成,脱口而出,这就需要迎亲的男家歌手随机应变,很快地巧妙地对答出来,方可发亲。这确实是件很不容易的事。
盘问对答毕,女家宣布发亲。新娘头戴侗帕,颈挂项圈,身着大襟花边盛装,由女伴陪同,右手举着桐油纸伞(据闻可避邪),在鼓手热烈欢快的吹奏下上路。如果在途中遇到另外一支迎亲队伍,新朗和新娘必须交换腰带,互相换喜。
当迎亲队伍来到男家的门前,即鸣放鞭炮,新娘暂停门外片刻,以等待“进门仪式”。一位五十开外的老人,负责举行迎亲仪式。
这套为时十来分钟的仪式完毕,新娘才在鞭炮声中进入洞房,稍事歇息便吃“半夜饭”。饭后便开始对歌。新娘和一群女伴在房里,新郎和一群男伴在门外,互相对唱,一直唱到次日凌晨。
有意思的是,新娘新郎成亲,并不坐家(夫妻同居)。次日,新娘吃罢丰盛的“百盘宴”(来参加婚礼的人不带其他贺礼,各带一盘最有侗乡特色的腌鱼、腌鸭、腌肉之类的东西,便由女伴陪同回娘家。以后新郎去女家做客,一旦女方有了身孕,新娘才一边挑着稻草(男耕)一边挑着纺车(女织)来到男家定居。从这时候起,才算是真正的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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