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或者父母对子女结婚不给嫁妆无非就以下三个心理:
第一,看不上你找的对象,怨气出不来,又不忍强加干涉你们的婚姻,想通过不给陪嫁,来表达对你们婚姻的态度。遇到这种情况 作为女方夹在两边是最为难的,两边都不能得罪 ,毕竟都是自己的亲人,只能通过慢慢调解,缓和矛盾,相信随着时间的过去,一切矛盾都会化解的。
第二,自己家庭状况实在为难,比如你有个哥哥或弟弟没有结婚,他们的开销会更大,没有实力在给你陪嫁了。毕竟在有些地区,女方陪嫁本来就是可有可无的。许多地区没有女方陪嫁的习俗,他们也自然随心,凭自己能力少给或不给。
第三,对男方给的彩礼不满意,或者觉得男方给的少。其实彩礼和陪嫁本来就是礼尚往来,彩礼给的少,陪嫁自然也不会多。其实这和人与人的相处之道是非常相似的,你没有给对方很大的好处,还想让对方很好的报答你么。
所以凡事都有因果,一定要看开些。
好好和他们谈谈。感动他们。这才是亲上加亲,一家人永远在一起。我觉得很好啊。回去好好和他们谈谈吧,最好感动他们。还有你妹妹是关键,先把她搞定了,然后你们一起说服你养父母。祝你成功,毕竟和自己爱的人一起才幸福。
我叫王妤涵,这个名字是养母给我起的,从我记事起就一直和养母生活着,后来才得知,我是被养母在孤儿院领养的,是被养母和养父一起领养的,但是那是我不过是个婴儿,后来没多久养父就得病去世了,现如今只有我和养母相依为命。
养母脾气很古怪,而且对我也不怎么好,自打我记事起,只要我一犯点错误,养母就会打我,不管大的小的错误,养母从来都不会手下留情,每次我的身上都会留下或浅或深的伤痕,全都是养母打的。
我恨她,像别人家的孩子,就算犯了错误,也会悉心教导不会动手,可是我却和别人家的孩子截然相反,对此我也很是无奈,只能抱怨自己为什么被养母领养。
日子一天天过去,我也一天天长大,为了脱离养母的管束和虐打,我努力学习,因为只有这样,我才能摆脱养母,终于我考上高中,我再也不用被养母毒打了,我终于有了自己的生活,于是本来可以一周回一次家的我,愣是一学期才回去一次,对此养母也没说什么。
后来上大学,我更是四年没有回家,学校让住就住在学校学习,不让住我就找份假期工赚自己的生活费。也是在大学,我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他和我是同班,我们很聊得来,没多长时间就在一起了,老公对我很好,只不过家境不是很好,和我一样都是农村家庭,但是我并不在意,因为我们彼此相爱。
大学毕业我们都有了稳定的工作,就这样我们准备结婚了,可是让我没想到的是,养母竟然跟老公家要了十五万彩礼,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在我们那,一般结婚也就六万彩礼,十五万听都没听说过,可是养母却闭口不言,没有十五万别想结婚,老公对我也是真心,于是让自己的爸妈东拼西凑终于凑足十五万,可是我却对养母更没好感,在我看来,养母就是报复我,想把我卖掉,钱留下给她养老。
不过婚礼终是顺利的举行了,结婚典礼上,养母给我个破袋子,我当时挺嫌弃的,觉得她能给我什么好东西?打开一看我傻眼了,里面有一对玉镯子,还有一个破旧的存折,这对镯子我知道,是养母的宝贝,以前经常看到养母拿着东西在擦,显然对养母来说很重要,至于存折,打开一看竟然有三十万,这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妇女来说应该是天文数字了,大概是养母的全部积蓄了吧?而看到养母给的“陪嫁”,全场拍手鼓掌。
我看着养母,心里五味杂陈,原来我错怪她了,原来我在养母心里是那么重要,而我活这么大,却连一声“妈”都没叫过,我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大声叫了一声妈,您放心吧,不用您自己养老,将来我和老公会好好照顾您,你们说对吗?
有什么难选择的呢?生恩不如养恩大,如果生母与养母同时上台受礼,先敬养母,再敬生母。
从情理上讲,生母当初把子女送出去本身就意味着割断了子女的联系,那就自觉地退位到在应该定位的位置。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生母不曾尽过自己的义务,我在儿女成亲的时候,也没有必要仗着一点血缘关系,硬要让养母和子女做难。
说到底,在子女成亲的时候,如果生母非要与养母争一长短,争一高下,本身就是自私的一种表现,既然想在子女成亲的时候享受子女所带来的荣耀,当初就不该把子女送给别人抚养。
从法律上讲,把子女送给了别人,那么子女就是别人的孩子了,养母对养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而养子女对养母具有赡养的义务。至于生母,如果养母与那被送出的子女愿意接受她,那是养母和那被送出的子女的情分,如果不愿意接受她,法律上来说,也是应该的。
之所以出现问题中所说的结婚时这种生母和养母难以选择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生母既自私又无理取闹的结果。如果生母通情达礼,就应该自觉退让,让养母享受自己养子女所带来的尊重和爱戴。
这个情况我家里出现过1例。
那是2020年国庆节,我的表妹黑妞在郴州某酒店举行婚礼。
这个表妹是我三姑的三女儿,三姑也重男轻女,三姑父体制内工作当时只能生一个。
三姑不认命,想生儿子,生二胎时女儿,放到三姑父姐姐那里带。再赌三胎,又是个女儿。没办法,在我父亲的姊妹轮流带,到1岁多时送到我四姑家。
四姑家是一个儿子,四姑不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一个之后没有再生。黑妞就由一个衡阳妹子变成了郴州妹子。
时光流逝,二女儿读初中时三姑带到身边。出嫁什么的都是三姑操办。三姑县城的家还有一个卧室归她。
但黑妞就不同,性格倔强。虽然和我们每年春节都见面,但是从来不认三姑及三姑父为亲生父母,只认四姑和四姑父。
现在,我三姑家比四姑家经济条件好多了。
婚礼上黑妞挽着四姑父的臂膀,走在T台上,四姑父亲手把养女交给新郎。
三姑和三姑父坐在贵宾席上,泪眼朦胧,心理想着:这个女儿只能当外甥女来走亲戚了。
我三姑也没有要求上主席台,只能在台下祝福自己的女儿幸福美满。三姑本来就对没有抚养黑妞感到愧疚,只想补偿她。也不好意思提这个要求。
婚礼过后,三姑也和我们一样返回衡阳,她就是黑妞的姨妈身份。
@微胖的妇产科医生认为:18年的养育之恩大于10月怀胎的生育之恩。如果不能同时上台,那就是养父母上台。亲生父母坐贵宾席,包大红包祝福就行。
至于标准是什么,生养过孩子的人都知道。生养孩子本来是一体的,但是硬要分开来,那养育的精力和财力肯定要多于生育的精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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