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彩礼钱给谁?

结婚的彩礼钱给谁?,第1张

其实不是傻才把彩礼留给父母。父母含辛茹苦的把我们养大成人,而我们现在却要去别的家里生活了,不能照顾父母。彩礼钱留给父母多少是一点安慰,并且父母都是全心全意为子女着想的,如果哪一天你在新的家庭里面受了委屈,过不下去了。那你回来,父母或许还能把你之前的彩礼钱给你,让你没有衣食之忧。

彩礼:

1、彩礼也叫聘礼。指订婚和结婚时男方付给女方的财物。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2、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

彩礼钱是男方给女方的,法律上属于女方家长;而嫁妆是女方父母给女儿准备的,是小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彩礼除了钱以外,一般还包含金银首饰、房子、车子、烟酒、家具家电等等;女方的嫁妆则多是一些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生活用品等物件,根据个人经济状况,也可以包含家具家电或房子车子。

二、彩礼和嫁妆的比例多少合适

按照古时的说法,嫁妆是要比彩礼丰厚一些的。放在现在来说,陪嫁钱加上陪嫁的物品,往往和彩礼是差不多的价位。彩礼和嫁妆的比例可按照家庭经济情况来判断。

1、 女方家条件比较好——嫁妆可多于彩礼

现在女方的家庭条件应该都不错,尤其是家里只有一个宝贝女儿的,父母怕她嫁过去在婆家会吃苦,因此在准备嫁妆的时候,都十分地有底气。我们以男方给了10万块的彩礼为例,女方的嫁妆可以是一辆小汽车再加上生活、厨房用品,总体价值可以比彩礼高个1-5万。

2、 女方家条件不怎么好——嫁妆可少于彩礼

如果女方家只是一般的家庭,整体来说经济状况没有男方好的话。那么嫁妆也可以在彩礼的基础上适当减少一些,甚至可以用部分彩礼来购置嫁妆。同样是以10万块的彩礼为例,嫁妆可以返个6-8万或者同等价值的陪嫁品,女方父母自己留一小部分也是可以的。

3、 男女双方家庭条件差不多——嫁妆和彩礼可基本持平

如果两家经济情况差不多,这时候基本可以不用考虑比例问题,给多少返多少是最好的。毕竟都是给小两口作为新家的启动资金,父母方面一般都没有什么意见的。

三、送彩礼和嫁妆有什么讲究

送彩礼和嫁妆有什么讲究,这中间的细节一定要注意了,怎么送、谁送,最好都提前了解清楚哦。

送彩礼的讲究

1、 送彩礼的时间要注意

新人一般都会选择在订婚宴上,在众多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将彩礼郑重地交给女方及父母,但由于地区婚俗有差异,很多地方可能不办订婚宴,所以可以选择在提亲的时候就给一部分见面礼,然后在婚礼之前,两家一起吃个饭,再将剩下的彩礼给到女方。

2、 彩礼随聘礼一起赠送

给彩礼的时候,最好能伴随着其他的聘礼一起给女方,显得不至于太单调,比如事先买给女方的三金、戒指,还有给女方父母的烟酒、茶叶等等礼品。

3、 最好长辈出面送彩礼

送彩礼的时候辈分要对等,因此彩礼一般都是由男方父母亲手交到女方父母手中的,但如果家庭有特殊原因,或父母不能到场的,也应该由家里比较有地位的长辈出面送彩礼。男生不要直接将彩礼给对方父母哦,这样会显得不尊重,没有礼貌。

送嫁妆的讲究

1、 送嫁妆的时间

不同于彩礼,嫁妆一般都是在举行婚礼的前一天上午或者提前两天的时间,女方家请人专程将嫁妆送到男方家中。不同地方的习俗可能也会稍有差别,但总体上都是临近婚礼仪式开始的前几天来送的。

2、嫁妆的包装

所有陪嫁的东西还有送嫁妆用的车辆都要用红绸布系上,以示喜庆。还要在送嫁妆的每一个箱子的四角上放上一个红包,有的人会包铜元,也有人包角票,这也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决定的。

3、送嫁妆的方式

送的嫁妆物品、人数、车辆等最好都是双数,因为好事成双。陪嫁的物品不能送床、锅,还有钟,这些都是不吉利的。送嫁妆的时候女方不宜派新娘的直系成年亲属同行,要叫一个和自己关系比较近的男童手执陪嫁箱子的钥匙前往,也叫“押嫁妆”。这些都是送嫁妆要注意的讲究。

结婚之后的彩礼钱可以归女方的父母所有,在给付彩礼时,规定了在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那么彩礼钱归女方父母所有。彩礼钱也可以归女方个人所有,在未领取结婚证时给付的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结婚后彩礼钱归谁所有

      1、属于女方父母

      彩礼钱有两种给法,一种是给女方本人,还有一种是给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话,那么归属权就属于女方父母。

      2、属于女方个人

      我们刚刚说到彩礼除了给女方父母以外,也可能是给女方个人,如果是尚未领证的时候送给女方个人的话,那就是属 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属于夫妻双方

      也有一种情况,彩礼是属于夫妻双方的,那就是给彩礼的时候,新人已经领证了,已经领证了那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内所得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在给彩礼的时候明确说明了是赠与女方的,那也可以算女方私产。

二、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吗

      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范围。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哪些情况女方要返还彩礼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比较笼统,现在法律进行了明确,依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2)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彩礼不返还,对于几种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

      彩礼属于婚前财产,结婚之后归女方个人所有或女方的父母所有,在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能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金钱,股权,房产,夫妻二人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结婚时给女方送彩礼是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传统,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条文对此作出明确报道,但一般的通行做法是,除非男方在赠送彩礼时有明确说明是无条件赠送给女方的,一般情况下,如若男女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女方均应将结婚彩礼返还给男方,不然即会构成法律中所说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彩礼是什么

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即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根据上面的描述,不难看出结婚彩礼钱是由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是一种传统风俗,若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男方,否则将构成不当得利。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

"天价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在一些地区,娶妻必备的车、房、彩礼等新"三大件",成为大龄男青年面临"结婚难"的"三大山"。

习俗来源

古籍《礼记昏礼》上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馈赠的钱或物。

表现方式

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寓意喜庆的物品构成的"彩礼"。女方家庭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多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

现代:在某些地域、某些家庭,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

相关法律

如果是索要"天价彩礼"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法律纠纷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应归属于女方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彩礼的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给男方,当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费的可以扣除;第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第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彩礼应归属于女方,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国法律上对彩礼的归属并未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彩礼的归属有三种情形:一是属于女方本人,因为这是结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聘礼;二是属于小夫妻两人,很多新人是直接把彩礼和嫁妆当作启动新家庭的资金的;三是属于女方父母,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大部分的父母还是会为儿女日后的生活考虑,会把彩礼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子女。

彩礼本质上是为缔结婚约,以示诚意,法律并没有严格限制,但也不能过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已经登记结婚有婚姻之实一般情况下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但是未共同生活的,彩礼仍属于男方,此时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归还男方。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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