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地方人员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军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
(2)双方2寸合影彩色照片3张;
(6)因军人没有户口,所以军人需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程序:
(1)先得由军人分别打一份恋爱报告(有的需提前一年打报告)和结婚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由军人单位开到结婚对象单位)。
(4)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地方人员带上身份证到妇幼机构进行免费婚检(军人严格要求婚检,并且双方都得到场,大概一小时后就能拿到报告),并由妇幼机构开具婚检证明(这是给军人存档用);
(5)所有手续齐全后由军人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介绍信);
(6)拍2寸的双方彩色合影。(跟照相馆说拍结婚证件照即可)
(7)最后,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结婚介绍信,地方人员带上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和双方合影照片(需3张),到所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需工本费9元)
另:①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②如果是要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那么婚检也要双方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妇幼机构检查并开具婚检证明。
③如果是在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那么婚检也要双方到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妇幼机构检查并开具婚检证明。(回到地方办理需要军人有假期)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现役 军人结婚 提倡 晚婚晚育 ,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需要政治审查,不得与外国公民 结婚 等要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部队因为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要求男军人结婚年龄在25周岁以上,女军人结婚年龄在23岁以上,此规定是特指男女现役军人。
如果女方也是现役军人的话,应遵照部队规定办理结婚手续。现在女方不是现役军人,且年龄又已经超过20周岁,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那还是最基本的条件啊,还有义务兵是不可以结婚的。士官原则上是不可以和驻地女青年结婚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比如30岁以上士官和中级以上士官是可以经过批准结婚的
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编辑本段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还有就是结婚麻烦离婚就更麻烦了
编辑本段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 奸 罪处罚
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本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5、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6、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结婚的程序步骤: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治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
军人结婚登记须准备以下证件: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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