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要求是怎样的

成都落户要求是怎样的,第1张

法律分析:1、购房入户落户条件: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面积在90_以上,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需要取得房屋所有证,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2、学历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3、毕业入户落户条件: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4、暂住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5、投资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6、纳税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7、经营入户落户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

入户条件:

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 ,可凭毕业证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国外留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其他材料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方式,并提交对应的材料:

(1)入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入直系亲属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和空白内页(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在单位领取)。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成都人才服务码”扫码获取本人专属“成都人才服务码”,等待系统验证通过(1个工作日)。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落户

 前置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 (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 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 http://wwwrc114com/ ) 申请,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 查询打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2、户籍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的省、市居民,办理户籍业务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其余省外户籍居民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容缺办理。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5、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6、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成都落户

 前置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非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3、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户籍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的省、市居民,办理户籍业务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其余省外户籍居民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容缺办理。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5、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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