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五年入户办理材料
一、个人申请迁入所需的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二、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原件)。
三、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无需入户地依据材料,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街或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入户。
人才入户办理材料
(一 )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 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盖单位公章);
(4) 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二)资格资料
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提供资料: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资料: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能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提供资料: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提供资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验证码)。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提供资料: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提供资料: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
7、具备全8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提供资料: A类: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B类:访问学者/外出进修类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境外进修/访问证明。
10、 最近三个连续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提供资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提供立功表现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
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未注明需复印件则提交原件):
1 申报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小孩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对应情形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父母属夫妻关系: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属离异:
1 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婚生育:
1 非婚生育说明(原件)
四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
无需额外材料但有以下注意点。
注: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要求入户夫妻双方同一家庭户的,须由配偶在《出生小孩入户申请审批表》中现场签名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五父母是现役军人:
1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父母是在校生集体户: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父母一方为国外人员:
1境外人员一方的出入境证件(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有以下特殊情形需要额外提供对应材料:
1无出生证明的,需要提供由原助产单位依据原始记录出具出生证明材料、医院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
系证明或制作村(居)委干部、直系或旁系亲属和知情群众3份以上询问笔录。(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死亡的的提供还要提供死亡注销章的户口簿或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被逮捕或服刑期间,另一方无法提供被逮捕或服刑一方的身份证件的提供逮捕通知书或服刑证明等文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集体户的的提供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入户家庭户且申请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申请人须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签字和捺指纹。
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入户申请审批表》
4 配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6 配偶居民身份证
7 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房产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
8 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当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直系亲属或非亲属的家庭户需提供)
两个五年入户东莞办理的基本材料有: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 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3、随迁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4、随迁人居民户口簿(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离婚且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随迁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亲属关系材料(申请人入户配偶或子女房产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收养公证、公证部门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9、产权人身份证号码、房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房产所有权为两人或以上共有的,申请人须在房产信息核查结果上签写“本人已征得房产共有人XXX同意入户该房产,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集体户口本扉页(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需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的,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
11、《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材料(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的,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
二、东莞入户办理流程
可简单的分为三步:网上申请-资格审核-入户办理
一般在收到审核通过结果的6个月内有人才入户的准入资格。申请者按照公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而不同的人员使用不同的入户方式时,选择相应的渠道进行申请办理;在选择落户地址的时候,有房产人员选择落户个人户,无房产人员选择落户到相应的集体户中。
三、“办理东莞户口可以得到什么好处?”
1子女读书问题:东莞学位紧张,莞户子女将享受优先安排就近上学,接受良好的教育,使子女不输在人生的起跑线。
2医疗资源:完备的少儿医保,免费疫苗,成人享受完备的医疗资源,大病保障,住院医疗费用接近全部报销。
3高考资源:在莞读书子女可以直接在东莞参加高考,无需回老家。
4职场便利:职场免受歧视,免除许多岗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东莞落户政策细则
东莞落户相关的政策规定是什么?很多用户不了解东莞落户政策的内容。下面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东莞落户政策细则的内容。感兴趣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8号),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落户政策,提高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我市:
(1)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2)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2、组织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工作;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具体受理,对申请人居住时间的认定、入户审核及户口迁移办理,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对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认定,并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市公安局。
3、申请地点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集体户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2)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a: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则须提供三个月内打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b: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须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5、申请入户程序
(1)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2)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6、材料调查
公安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载体与信息),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旦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自虚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入户通报
公安机关每月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卫生计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
8、本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及市社保局负责解释。
9、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0、除了两个五年,还有另外的入户
除了上面介绍的“两个五年”入户入户东莞,还可以采用“条件准入类”及“企业自评类”入户。
其中条件准入类入户,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以下任一资格条件的,就可以入户东莞。按照《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进行办理:(下面12个条件中,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申请入户东莞)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扩展资料: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参考资料:
东莞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夫妻投靠入户
( 2006-11-07 10:3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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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不受婚龄限制,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申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随迁小孩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
3、未领身份证的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号码。
4、原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经入户地镇(区)计生部门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
5、迁入莞城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6、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三)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申请,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工本费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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