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找单位集体户口管理,暂时解决婚育难问题,或者找亲友房产投靠,日后买房了再迁回自己房产,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手续简单,大概资料如下:(广州楷信陈生介绍,用户名号码)
1、迁入单位的《同意迁入证明》,
2、原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迁出证明》,
3、原户口所在地开出《计划生育情况说明》或者《婚育证明》(需要有原户口单位、居委、街道计生办的盖章),
4、户口卡原件,
5、原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已婚者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请不要修改我的书写格式!!
1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
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男女双方可以借来集体户口的首页,还有自己的那张单页,
(如果自己那张单页有公安户籍部门的公章,不借来首页也是可以的)
3男女都带着自己的身份证。
4都写一份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到集体户口所在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领取结婚证了。
6当然在结婚登记处要照夫妻像,交结婚证工本费了。
要达到夫妻投靠条件才可以的,夫妻投靠信息:
申办夫妻投靠入户广州须知
一、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职能部门,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一)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二)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三)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四)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五)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七)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八)对不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七)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九)丈夫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本条第(八)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可申请入户。
(十)上述(一)到(九)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夫妻投靠入户除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一)配偶属高中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类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经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别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市一级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鉴别证明。
(二)属纳税类的提供区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属重病(相当于绝症或病重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还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属重残(指一、二级残疾)提供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
(五)属特困类的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六)属丧偶申请入户的,应由街、镇计生部门或婚姻登记处出具其丧偶后至今没有再婚的证明,提供原配偶本市父母(家公、家婆)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原配偶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的有效证明、区以上房管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租簿)。
(七)符合农业户口婚迁条件申请入户的,如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性质不明确,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性质证明。入户地村委会出具同意入农业户口证明。
上述(一)至(七)项中属随迁小孩,还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
三、申请入户具体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天河区的集体户口是可以在我处登记结婚的,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三张大一寸男女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集体户口的,请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如果天河区人才市场集体户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可迁到我单位办理结婚手续,具体流程是:到我公司领取《同意迁入证明》——到集体户办理《同意迁出证明》以及其他要求资料——资料交到我公司——由我公司办理落户手续;签集体户计生管理规定协议。
从广州市人才市场集体户迁到我单位集体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户口迁入处开具《同意迁入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开具《同意迁出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开出《计划生育情况说明》或者《婚育证明》户口卡原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注:已婚者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我单位提供广州市人才市场集体户结婚挂靠、南方人才市场户口结婚挂靠以及天河区人才市场集体户结婚办理、广州人才市场集体户结婚后办理准生手续等方面的服务,如果没有房产在广州而又需要办理结婚登记和办理准生证的广州集体户人员,可以挂靠我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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