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单身买房和父母签订借款协议,婚后房产证增加女主姓名,那婚后借款协议的履行应该由夫妻双方承担?

结婚前单身买房和父母签订借款协议,婚后房产证增加女主姓名,那婚后借款协议的履行应该由夫妻双方承担?,第1张

婚前负债是男方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加名时没约定,离婚后仍算个人负债。

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结合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明知夫妻之间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可由债务人一方承担,否则应夫妻共同承担。

你说的情况确实存在,因为男方在娶媳妇时需要支付女方数额巨大的彩礼,还要满足其它方面的要求,比如说在城里买房,买车,金饰,婚礼讲究排场等等,全部下来花费巨大,普通人家并没有能力承担,只能四处筹集,且在此事上相互攀比之风盛行,有愈演愈烈之趋势。

很多男方家庭的父母为了能让孩子结上婚,宁愿掏空家底去借钱也要结婚。不惜负债累累,因为在父母的眼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不辜负祖先的期望,不让自己断子绝孙,砸锅卖铁,倾尽自己的所有,也必须让儿子娶到媳妇,为自己家族生儿育女,也许自己的血脉。这是刻在中华民族骨子里的传承执念。儿子结婚成家,生儿育女,自己的身上的责任才能放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04409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1
下一篇2023-11-2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