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嫁妆是属于谁的

彩礼和嫁妆是属于谁的,第1张

彩礼和嫁妆是属于女方的。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

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彩礼的返还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

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应还彩礼

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

3、婚前给付并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应还彩礼

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而且由于给付彩礼,全家已经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境,此时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还彩礼,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彩礼很多地方又叫“聘礼”,这个应该是给女方父母的。寓意是为了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女方父母可以自由支配这部分”彩礼“。

1、给女儿置办嫁妆。

以前很多父母都会把这部分钱用来贴补家用,而现在很多父母都直接给自己的女儿置办嫁妆了,主要就是为了女儿组成家庭之后,小两口过的更好。

2、会把这部分钱给自己的女儿当成她的私房钱。

虽然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婚姻幸福,但还是希望女儿能有个退路。这个主要是为了儿女今后的生活能有保障,希望自己的女儿在以后的婚姻生活有底气,如果被男方的家庭欺负,有说”不“的勇气和力量。

3、给女儿小家庭的启动资金。

有的女方父母比较体谅女儿女婿,知道他们刚开始过日子的不容易,会在收的彩礼钱基础上再补贴一部分钱,给女儿做陪嫁。

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彩礼是需要进行退还的。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彩礼属于男方赠予女方的财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还。在特定情况之下,男方本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具体情况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所有权归女方父母所有,女方不拥有所有权,女方未经其父母同意自然不可以自由支配,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当事人之间对彩礼的收受方默认为女方,如果尚未登记结婚证,女方可以自由支配彩礼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国法律规定,包办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行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点,以门当户对为基础,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为条件和途径,而婚姻当事人间往往缺乏感情。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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