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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简介: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千里追寻,是为了终结爱情还是阐释爱情?钱和欲、权和利,是谁在背叛?还是爱情终将无法背叛?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多少时候,我们无法表达心底最深切的情意。

国家如何监管草民婚姻

婚姻,是修成正果,还是爱情坟墓?每个人的想像或有不同。但回顾争取婚姻平权的历程,常有人问:「为何要劳师动众争那一张纸?」婚姻只是一纸证书吗?究竟还代表了哪些意义?「研之有物」专访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刘欣宁助研究员,她专研秦汉两代的简牍文书,在两千年前的竹简文献中,记载不少犹如玫瑰瞳铃眼般的奇情案件,也描绘出千百年来婚姻的重重面貌。

「那是一个规范制度还没完全定型的时期,社会有一种质朴的活力。」刘欣宁从婚姻规范、继承制度,观察秦汉基层社会的家庭与婚姻生活,说起话来轻声细柔的她,这么描述两千年前的时代氛围。 研之有物。 身高六尺是成年

对现代人来说,结婚说难不难,但还是有些基本门槛。今年法务部提出修正草案,男女得年满 18 岁才能登记结婚,民法、刑法的成年规定也统一为 18 岁。成年责任、结婚权利,同步降临。

有趣的是,秦汉时代的「转大人」标准,看的却不是年龄大小,而是身高!

睡虎地秦律中,不论男女都以「身高六尺」为界线,判断会不会被官府问罪。现代刑法 14 岁以下免除刑罚、14 至 18 岁减轻刑责,秦代同样也有两个标准。男子六尺五寸(1502 公分)、女子六尺二寸(1432 公分)才算成年;男女未满六尺(1386 公分)免除刑责;介在六尺至六尺二寸、五寸之间,应可以减轻刑责。

难道长不高就无法独立?哈比不必绝望,另一个提早成年的捷径:结婚!成年标准与结婚分离,只要结婚就被视为独立。

在现代,有个离谱的例子是夫妻闹离婚,结果一到户政事务所,才发现当时根本没去登记。这种「仪式婚」与「登记婚」的困扰,不只现代有。

当时最标准的正式婚姻,订婚时双方立下如同婚书的「参辨券」,结婚时由乡官见证。举行公开仪式、并到官府登记,那就万无一失,保证两人绝对是正宫。但是,由于官府鼓励却没有强制登记,婚姻认定仍以仪式为主,类似中国台湾过去的仪式婚,因此也曾发生婚姻成立与否的争端。

奉行不婚主义的现代人或许会潇洒地说:结婚,不过就是一张纸嘛。还真不是,秦汉简牍有这么一个案件:主角是一名奴婢「婉」,因早年被好心的大夫收留,养在家里成了御婢,还为大夫生了小孩。秦汉法律允许一夫多妻,正妻、侧妻都受到法律保障;但婢女就比较模糊暧昧。

由于大夫和「婉」没有登记成婚,仅解除她的奴隶身份。因此大夫死后,家仆「识」与寡妇「婉」为争夺遗产发生纠纷。这时,婉是不是合法的妻子就成了法律争点,决定她能否获得法律保障。所以,结婚真的不是一张证书而已,还关系到很多重要的权益啊。

无婚相合皆为奸

关于婚姻的权益保护,「通奸除罪化」可说是近期热烧议题,这涉及法律如何介入、规范私人婚姻,是否需要用刑法来惩罚感情不忠者。在秦汉简牍中,对出轨也有相关禁令,而且当时的通奸定义更严厉。

除了明媒正娶的配偶,婚前、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通通不合法。人夫或 外遇、未婚情侣的私情,皆被列入「奸罪」(当时以「奸」代表男女私情,「奸」主要指一般犯罪)!

在今日,抓奸很难罪证确凿,缺乏摄录设备的古代就更加不容易。有一对男女受刑人在官府服劳役,日久生情,便开始私会偷情。不知是不是劳役表现不佳,让官吏起了疑心,竟然化身「古代狗仔队」长期跟监追踪,终于将两人逮捕论罪。

如此近在眼前的私情,都需要大费周章追查,一般百姓家的 ,不告不理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寡妇偷人罪可赦

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下,婚姻双方不能出轨。若其中一方过世呢?对现代人而言,这自然等同婚姻消灭。但,如果当事人是在丧事期间有染呢?别怀疑,秦汉简牍还真的记载一则大踩线的奇情故事。

案情是一位寡妇在丈夫丧期与别的男人通奸,而且在亡夫的棺木之后!婆婆知道后怒不可遏,愤而向官府告发。问题来了!律法中并没有针对寡妇的特殊规范,但这等玫瑰瞳铃眼编剧都要认输的猎奇案情,对时人而言,只以一般通奸罪论处又太轻轻放过,只好想法子把法律「扩大解释」。

官吏努力找出一条律令:罪名是类「不孝」,以次于死刑的重罪论处。当时如果不孝顺父母,定罪后会遭处死。夫为妻之主,次于亲子关系,寡妇在丧期没有流露悲哀之情,做出不敬之事,当判次于死刑的「终身劳役」。

但此时,却有人独排众议!一位官吏眉头一皱,深觉此事万万不可。

他的论证如下:妻子在丈夫生前通奸,法律规定处以较次一级的劳役惩罚;本案妻子在丈夫死后与他人通奸,则要处最重的终身劳役。死后通奸竟然比生前通奸罚得更重,实在太不合理。这番有理有据的主张,立刻让众人犹如醍醐灌顶、频频称是啊。

这则案件也显露出秦汉法律的核心特色,相较于唐律高举道德伦常,秦汉律法更重视制度化规范。

刑罚不只是审度行为适当与否,还需考量「法律的系统性」,是否合乎系统内在逻辑。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衡量整体的比例原则。

反之,这名寡妇若不幸生在唐宋以后,很可能被冠上儒家道德之罪,结局恐怕便不只如此。

比起后世,秦汉初期女性受到的束缚比较少,自由度更大。夫妻财产分开登记,离婚后可以取回嫁妆。女子可签契约、买卖,承租店铺做生意,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小资女也有机会变身女富豪。例如,影视喜欢取材的秦代「企业家」巴清。Wikipedia,电视剧《巴清传奇》海报,唐德影视。 折翼鸳鸯不敌律

自古以来,婚姻作为不同家族、人群的势力结合,涉及统治者最关切的政治利益。因此,透过不同时代的婚姻禁令,也能发现背后潜藏的社会文化。

比如,汉代初期实行「郡县、封建双轨制」,中央划定部分行政区,直接掌管这些郡县;同时,也分封土地给功臣贵戚建立小王国。由诸侯控制的领地,在汉帝国内保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央和地方之间隐隐呈现某种对抗关系。

因此,汉代中央 基于人力考量,便禁止其它封国男子娶走户籍在汉帝国直辖下的女子。但感情的事,哪里是一纸禁令能束缚的呢?在汉朝所属藩国──齐国,就发生了一桩不被祝福的爱情悲剧。

故事是这样的,齐国的官吏奉命带一名贵族女子南去首都长安落籍,两人在途中坠入爱河。到了长安交差覆命后,私订终身的小情人怎么舍得从此天涯相隔?官吏便企图让「南」女扮男装,蒙混出关一起逃回齐国。但苦命鸳鸯没有成功,出关时不幸被逮住,成为竹简上的判例。

这对无法相守的「古代罗密欧茱丽叶」,透露出当时政治势力之间的紧张关系,也暗示了婚姻不只是相爱的两人,还经常具有结盟的政治意涵。

在劳动力珍贵的时代,中央 自然不愿意直辖臣民的人力,因结亲而外流到藩国。还好,这类禁令来自政治需求,当诸侯国势力逐步被瓦解后,禁婚限制也就慢慢宽松,也许能少拆散几对有情人。

简牍文书是古人书写在竹木片的纪录,但这些珍贵文献往往字迹潦草、模糊,很难辨认。2019 年中研院开发出简牍字典数位资料库,是研究者重要帮手。今年更与日本五大学研机构合作,蒐齐 150 万的字形,建置了东亚规模最大的「历史文字资料库统合检索系统」。研之有物(来源:历史文物陈列馆/中研院开放博物馆)。 「简牍研究的空间很大,但挑战也非常高!」简牍文书大多零散残断,没有前后文,很难想像研究者要如何破解拼凑。刘欣宁透露,简牍研究就像拼拼图,得不断尝试各种破译方法,例如把相似格式的简牍凑起来,观察比对脉络和规律,归纳出可能的解读方向。研之有物(来源: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研院开放博物馆) 豪绅不可欺民女

除了选边站的政治对抗,「不合格」的婚姻禁令还包括:商人与非商人家庭不能通婚,这来自于秦代重农抑商的延续,希望固定在土地上的农业人口不要流失。入赘婚也不被允许, 希望成年男子自立户籍,不要依附在妻家。这两类婚姻基本上属于不鼓励,虽有惩罚,缴钱就可了事。

但另一项婚姻禁令可就相当「前卫」!

秦汉法律规定,官员和辖区内的女子共结连理是犯法的。而且不论女方是否自愿,男性都被视同为「 」。为什么呢?一方面是担心官员跟地方豪强联姻,形成一方势力,对中央 造成麻烦。更重要的,防杜官员用权势威逼,让良家妇女含泪点头。这个律法概念类似现在的「权势性侵害」,掌握生杀定夺大权的地方公职、案件主审,都不可和辖区百姓、被告通婚。

这也意味,秦汉时代已注意到公共权力关系中的不对等,而且弱势者不需要举证,受到法律伞的全面性保护。

检视这些被排除的婚姻形式,背后往往潜藏了各种政治利益、文化禁忌。刘欣宁点出其中的关键意义:

婚姻经常成为一种手段, 用来管制国家不喜欢的社会状态。

直到今日,争取婚姻平权的过程中,也曾出现「国家不应该鼓励不能生育的结婚形式」等论调。古今对照,现代某些思维是否和古代婚姻管控的想法有些相似呢?

利害 相衡情无处

除了禁止特定婚姻形式,秦代也透过监管私人婚姻,深入家家户户来控制百姓。自秦国商鞅变法,国家用「连坐法」强迫人民互相监视,达到统治效果──不想被别人连累,那就赶紧告发你的邻人、朋友,还有丈夫吧!

丈夫如果犯重罪被捕,妻小都要被罚为官婢,所以妻子一旦察觉不对,先告先免罪。但特别的是,妻子可以告发枕边人,儿子却不能举报父亲。

原来,当时认为父子血缘无法断绝割舍;夫妻则像契约关系,可以随时终止。这种观念相当超前,和现代相近。不过到了强调儒家伦理的后代,却是相反过来,妻子、儿女若告发家人,都会因为不守「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亲亲之道而被议处。

虽然秦汉 鼓励人民相互举报,但也有一些规定,感觉还挺有人性的。当时驻守边塞的军士可以携带家眷,由国家配给全家粮食。太太跟着当兵的丈夫到边塞生活,一家人天涯海角,颇有一种同甘共苦的朴实浪漫感。

换句话说,秦汉早期看待夫妻关系的要件是同居,社会对家的定位,类似现代社会的「小家庭」,并不是后来的中国宗亲、大家族。

秦汉时代,边塞军士可以带着太太,有些家庭甚至还有父母、未成年的幼弟幼妹。现在还不清楚家眷是同住军营内,或落脚边疆沙漠,但当时对夫妻的认知是同住同居,不论丈夫当兵、受刑,太太都要共同生活。denis pan。 婚姻制度是特定时空的产物

不论古今,草民的婚姻被法律所保障,但也同时受到监管控制。结婚证书绝对不只是一张纸,借由婚姻制度, 可以让一些人获得保障,或将另一些人隔绝在外。国家既强化特定推崇的价值,也排除忌惮不喜的类别。

但相较于唐律的道德化,在秦汉时期,法律目的以「编户齐民」为主,让官员精准掌握家户口数,按户征税、征兵、征徭役,方便管理。秦汉律令没有儒家化后的条条框框,也较少「婚姻家庭应符合圣人之言」的浓厚道德监管性,更接近庶民生活。

「尽管时空背景不同,但婚姻面对的种种情感冲突、现实争端,经常是跨越时代的。」历史文化的深入考察,让我们进一步看见,不同时代的人如何理解婚姻制度、社会规范。今日,人们对改变婚姻形式的冲突、抗拒与对话,或许在两千年后,也会成为后世眼中一段值得研究的奇特历史呢。

爬梳出土简牍,遥望两千年前的律令,刘欣宁这么说:

所有观点思考,都受到特定时空背景的局限,包括现在的我们。保持开放性,尊重、接纳差异,或许就是历史教给我们的珍贵意义。

八元一斤肉的价钱从屠刀下抢回的金毛犬

可怜的金毛犬

   

      易宠网12月10日讯:在红网“袖袖”的博客中看到他的博文,我深深被他那种爱心所打动,我代表易宠网所以爱宠人士对您的大义之举表示感谢!

     “袖袖”博文如下:今天天气不错,心情却很是沉重,下午本想去展览馆的段医生那里看看小可怜们,结果让我看到让人心痛的一幕,一位好心人士从马王堆菜市场里用8元一斤肉的价钱从屠刀下抢回了一只成年金毛的小命,救它的时候屠夫正用铁钳将虚弱得都无法站立的它从铁笼里拖出来,正打算满足一位"食客"的要求,那位好心的小伙子,抢先一步将它从铁榔头下赎了出来,让它免遭毒手,被送到宠物医院的它,因为惊吓,不停的发抖,它的眼神中透露着巨大的恐惧和不安,也许它还不知道它的命运将在今天转变,它经历了那么多折磨后终于等来了它的好主人,又或许它还没从眼见同伴遭遇的厄运中挣脱出来,它一动不动的缩在那里,对一切的一切它都只有认命了心好痛,真的好痛,金毛是幸运的,它能遇上这么一位好心人救了它,可就在前几天一只阿位斯加和一只阿富汗犬就没那么幸运了 当然我知道我看到的仅仅还是很少一部分事例,我不敢去菜市场,特别是这种有卖狗肉的市场,那些狗狗在笼子里的眼神总是能我心痛,但我呢,除了看护好自家的两只宝贝什么也做不了很多人因为不小心遗失了爱犬,同时也有很多人专门偷盗或是去扑杀这些暂时找不到归路的精灵们,这些原本被主人万般娇宠的灵性生物,就因为一些人在冬天有吃狗肉的喜好而沦为盘中餐,那些围坐在桌前吃着狗肉的人啊,你们可曾想过,这些可怜的生命,曾经也给无助的你安慰,也给曾给郁闷的你带来过欢笑,它们也曾做出过救人于危难时刻的事迹,它们不会说话,没有人类那么复杂的情绪和语言,不会因为它的表现向你邀功,但却给过我们无数的感动它们是人的朋友,和你们身边的朋友一样,它们不会背叛,不会动不动就发脾气,它们只会在你不快时安静的聆听,试问,你真的就忍心这样子对待你的朋友吗一条鲜活的生命,和伴随它们的故事就仅仅用几块钱一斤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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