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欠钱不还,找他老婆有责任吗

男方欠钱不还,找他老婆有责任吗,第1张

1、老公欠债是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有偿还的义务。2、老公欠债只是为个人消费的,则属于其个人债务,老婆没有偿还的义务。3、老公因为一些违法行为而欠债,如吸毒、赌博等,则该债务不受国家保护,自然老婆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一、老公欠债老婆有义务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老公欠债老婆有义务还吗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老公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老婆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老婆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2)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老公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老公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老公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很多人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有欠债的情况,那么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但其实,即使双方之间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由于欠债的情况不同,也不能一概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另一方也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一方在婚内的欠债,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追认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另一方要有了偿还义务。但要是一方的欠债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也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的话,则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此时需要对该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老公婚前欠债婚后不需要一起承担。如果老公婚前欠债的这种情况,是属于丈夫的个人婚前的债务,并不需要结婚之后的妻子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的这些债务是男方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除外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可能也需要女方进行偿还。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欠债为夫妻一方个人所负,且发生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一般不需要妻子偿还,但若用于共同生活的,需要共同偿还。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为了婚后生活所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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