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婚礼文化相比先秦时期变化不大。说起来大家常说汉承秦制,其实就具体而言,整个汉帝国还真不是简单的秦国20版本。汉代服饰多承楚风,这和汉高祖刘邦楚人的身份有关。同时楚人的艺术品位,工艺品水平丝毫不逊于中原诸侯国。至于天生除了种粮食打仗的秦人,那更是拍马也追不上的。
因此汉之艺术风貌多从楚风。
礼乐制度那呢?话说刘邦一开始也看不上舞文弄墨的儒家子弟,但架不住得了天下后跟着刘邦干的大多是只会舞枪弄棒的莽夫,搞个庆功宴都乌烟瘴气没有个规矩,刘邦也看不下去了。于是重新找来儒家弟子,参照周礼以及旧朝的规矩删繁就简整了简化版的周礼制度,算是重塑了汉帝国的礼乐文化。
因此汉之礼乐文化多从儒家所举所以可以看做周礼的直系传承。
说来说去,到底汉承秦制承了什么呀?虽然和婚礼仪式关系不大,但也不妨啰嗦两句,秦国的法律法规,政府运作制度还是很有先进性的,比如秦的档案制度。结婚的档案资料在今天还能被世人所见。所以萧何进了咸阳城以后第一件事就是查找收集秦的官府档案。
因此汉的政府运作制度、法律法规借鉴传习了秦的制度。也是常说的汉承秦制的由来。毕竟史学家研究历史的主要切入点还是官方制度,官方历史记载。穿什么衣服,怎么结婚那是后续的研究课题了。
实际上汉帝国是融合了当时中原大地,以及中原为原点东南西北不同的文化特点。并超级好运的接过了秦帝国第一次完全意义统一的华夏大地。创造千秋不灭神话般的汉家文明。我们的文字自汉起开始被称为汉字,我们的语言开始被称为汉语,我们的中医开始被海外诸国称为汉方,我们的礼仪文化开始被称为汉礼,我们的族人开始被称为汉人!
我们的婚礼那?当然是汉婚!但请再次注意,汉式婚礼是汉文化样式的婚礼,不仅仅是汉朝的哟,下文内容谈的才是汉式婚礼体系下的汉代风貌婚礼文化。
长乐未央——汉代婚礼制度流程介绍
说道说到汉代的婚礼文化,有一本历史文献有着详细的记载,这就是《礼记婚义》,相对于晦涩难懂的《仪礼》,这本文献是对之前婚礼内容的资料规范再整理。这里就先白话带您了解一下。立足实践执行的我们就不在赘述婚礼当天仪式之外的内容了。
1从礼记看汉代的婚礼流程
直接上白话,大家都听得懂,看看《仪礼婚义》说了什么。
婚礼这件事那,是一件结合两个姓氏的好事,对上关系到祭祀宗庙,对下关系到传宗接代,所以君子很重视它。所以,在婚礼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这五个步骤中,每逢男方的使者到来时,女方家长都是在庙里铺设筵席,然后拜迎使者于门外。
进入庙门,宾主揖让升阶登堂,在庙堂上听使者传达男方家长的意见。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表示对婚礼的敬慎和郑重其事。
父亲亲自向儿子敬酒而命其迎亲,这表示男方处于主导地位。儿子奉命前去迎娶,女方的父母在庙里铺筵设几,然后到庙门外拜迎女婿。女婿执雁进入庙门,女婿和岳父相互揖让升阶登堂,女婿行再拜稽首之礼,把雁放在地上,这表示是从新妇父母手里领回了新妇。
然后妻子跟随丈夫下堂出门。婿亲自驾驶妻子所乘坐的车辆,登车后挽起驾车的绳索,这都是有意向妻子表示爱意的举动。丈夫为妻子驾车,待车轮转动三圈再由仆人接手驾驶继续驾驶。丈夫乘车作前导,在自家的大门等候。
妻子到达,丈夫向妻子作揖,请她一同进门。进入丈夫的寝室后,与丈夫共食同一个案板上的牲肉,又各执一瓢酒互饮,这表示夫妇一体,不分尊卑,希望他们相亲相爱。
通过郑重的婚礼仪式后夫妇相亲相爱,这是婚礼的基本原则,也从而确定了男女之别,建立起夫倡妇随的夫妇关系。正因为男女有别,所以才会有夫倡妇随的夫妇关系;正因为有夫倡妇随的夫妇关系,所以才会有父子相亲;正因为有父子相亲,所以君臣才能各正其位。所以说,婚礼是各种礼的根本。
在众礼当中,冠礼是礼的开始,婚礼是礼的根本,丧礼、祭礼最为隆重,朝礼、聘礼最能体现尊敬,射礼、乡饮酒礼最能体现和睦,这就是礼的大概情况。
第二天,妻子早早起床,洗头洗澡,准备拜见舅姑。天大亮时,赞礼的人将妻子引见给舅姑。妻子手捧容器,内盛枣子、栗子和肉干,以此作为进觐见之礼。赞礼的人代表舅姑向妻子赐以甜酒。妻子先以肉脯祭先人,又以甜酒祭先人。行过以上的礼节,就表示作媳妇的礼完成了。舅姑进入室内,妻子以一只煮熟的小猪向侍奉舅姑进食,这是表示妻子开始履行孝养的职责。
第二天,舅姑共同用一献之礼慰劳妻子,而妻子应把舅姑递过的酒放下不再饮。舅姑先从西阶下堂,然后妇从东阶下堂,这表示新妇已有资格代姑主持家中内务了。
好了西汉礼学家戴圣编写的《礼仪婚义》有关婚礼流程的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相对《仪礼士婚礼》,礼记的内容相对更加通俗易懂,其细节操作则充满的不确定性。这也为我们实际婚礼策划执行提供了一定的发挥空间。
——以上内容节选自本人所著《昏礼 婚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回门当然是回女方的父母家了。这是传统习俗,老一辈口口相传的。就算是现在的远嫁。也是要在一个月的时候领着自己的新女婿回家看看老父母的。
回门是旧时汉族婚姻风俗,一直沿用至今。结婚后三天或者满月,新郎新娘带着礼品,返回娘家,就是“回门”。这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礼节,是婚事的最后一项仪式。回门一般在上午九、十点钟动身,新郎新娘要购买新娘家人喜欢的礼品,礼品一般为四件。回到娘家,新郎新娘首先要问候老人。这时新郎就应改口,跟新娘一样,称岳父岳母为父亲、母亲。女家设宴款待,新郎入席上座,由女方尊长陪饮。
现在人们在结婚后第三天回娘家,也叫“三朝回门”。这是婚事的最后一项仪式,寓意女儿不忘父母养育之恩,女婿感谢岳父母及新婚夫妇恩爱。一般,女家皆设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长陪饮。新婚夫妇或当日返回,或留住数日,若留住时,则不同宿一室。
还有这样一种说法,不知道你们知不知道。回门的时候,姑娘和女婿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据说新婚夫妇在娘家同房会使娘家家道衰落。这也是性行为不洁、会亵渎神明的观念导致的。还有怕新娘在娘家怀孕,就是将娘家的“人势”、“财势”带到婆家去。不过现在民风开放,女儿和儿子一样养,这些规矩就被废弃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你真无知,你还配认证,怎么先答呀。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 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
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放妻书”,具有普遍意义。过去,我们印象中有“七去之条”,写离婚书的时候,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就把妻子休了。但这里将“去妻”改为“放妻”,范本饱含深情,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只好痛苦分手,现在把你放飞,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两性关系趋于平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2.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
五、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自力更生,需要依靠男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女性不能反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女性由于体力所限,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此外在农业社会,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生怕“丢失”。而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
我们认为,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女性应当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扬长避短,用知识充实自己,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汉人结婚头三天蒙古人睡新娘
元朝汉人结婚先给蒙古人睡是真的。
元朝是蒙古族入主中原建立的,定都大都,取《易经》“大哉乾元”作国号“大元”,传五世十一帝,历时九十八年,朱元璋北伐后将之驱逐,“北元”从此退居漠北。
元朝中断了唐宋变革的历史进程,推行全民当差服役、将居民按职业划为民户、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等“诸色户计”制度,以及投下制、驱口制、籍没制、人殉、宵禁、海禁等诸多弊政,重塑了宋后中国的历史。
元朝历史较短,史料相对较少,学者及民间似是而非的观点不少。著名作家周作人认为蒙元时期存在“初夜权”问题,民间认为“初夜权”是蒙古人占领中国后,汉人结婚时新娘让地方上的蒙古人长官先睡三夜。其实,这些并无史实支撑,正史更没有相关记载。“初夜权”并非源自元朝,也并非中国独有,中世纪的西欧比较普遍。元朝带来的草原文化中,根本没有汉人观念中的“贞操”概念,婚前性行为很普遍,入主中原后,习惯性将这种理念带入汉人区。元朝的统治比较黑暗,但是否恢复“初夜权”很难找到确凿的史料进行确认,只有一本清光绪年间的小说集《烬余录》曾经提及。元末汉人蜂起抗争,诸多针对蒙古人的檄文,都未提及罪恶的“初夜权”。元朝的“初夜权”没有形成公开的律令,很可能是一些蒙古统治者的隐性权利。
蒙古族女孩为什么长得好看
蒙古国女人好看介绍如下:
一、含有亚洲血统和俄罗斯血统,他吸收了两种血统的优点,血统有混血儿的很多。
二、蒙古国是游牧民族,长距离游牧,婚姻也相对易于找远方的对方,远距离婚姻,相对基因优化,所以长得漂亮。
三、蒙古族女人经常喝牛奶,皮肤又白又嫩,她们常年吃肉胶原蛋白很多不显老。
四、蒙古女人长的高大,身材又好。
蒙古族女孩性格特点介绍如下:
1、蒙古女人性格非常直爽,不喜欢拐弯抹角。
蒙古女人性格非常的干脆,做事情非常直接,喜欢有话直说,拐弯抹角她们觉得浪费时间。这与蒙古人传统文化有关,直接开干,少说废话的性格。
2、蒙古女人感情非常专一,非常的传统。
蒙古女人感情还是非常的专一,爱上一个人一般不轻言放弃,除非这个男人做了无法挽回的事情。蒙古女人一般比较勤俭持家,男人一般都比较大男子主义。
回民夫妻之间可以交口吗
亲嘴、相爱,穆斯林可以,但有一件事要特别注意:亲嘴,相爱必须是同一信仰之间。如果在社会工作、学习、生活中,结交了如汉民,就要使这汉民随穆斯林信仰生活,否则,便是羞辱。
康巴汉子的睾丸
;康巴汉子近期引发全网讨论,其实,康巴汉子是属于藏族的,一般都在四川,很多人都以为是外国人,其实是中国人,康巴汉子一般都很有男人味,长相都很类似,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康巴汉子的相关介绍吧!
康巴汉子是指哪个地区的男人
康巴藏区位于横断山区的大山大河夹峙之中,具体说来,也就是川西的甘孜、阿坝两个藏族自治州、西藏的昌都地区和云南的迪庆地区。康巴最有名的是康巴人:康定的汉子丹巴的女子,恩怨分明,彪悍神勇,崇尚横刀立马,康巴女人们,却是难以言状的妩媚。藏区有典:法域“卫藏”,马域“安多”,人域“康巴”。很好记的。
康巴汉子是什么人种
康巴人是藏族的一支,身材高大魁梧,古代多为武士。因生活在“康”地而得名,属于汉藏语系民族,与所谓的“雅利安人”毫无关系。
藏区按方言分为,卫藏,康巴,安多三个区域,康巴如果按行政区划大致包括昌都,迪庆,甘孜,玉树这些地方。
康巴汉子到底有多猛
1、那啥我一个和藏族小伙do过的朋友说,他们体力和硬件真不是一般的,普通亚洲女性受不了
2、我当时去亚丁旅游的时候导游也这么说,还说如果艳遇了就舍不得走了
3、是真的我初恋就是藏族的所以我以为所有男的都是那个尺寸直到我交了第二个男朋友
4、我记得以前进藏最多那几年有人写过进藏路很危险,其中有一段印象深刻。路遇好看的藏族**姐,**姐抬起来小臂说我们的男孩子有这么大,你有吗
5、维基百科上说东亚地区咱们的藏族男同胞睾丸体积是最大的。
蒙古人那里是不是好大
晕。楼主搞错了很多事实。
1,河北是汉族人。满洲人仅仅分布在极小的地方,人数也非常少。
2,蒙古人不高也不大。我接触过很多蒙古人,无论男女,都比较瘦小。而且都是罗圈腿,跟骑马有关。
我认为,人身材高大与否,跟先天后天都有关系。先天的不说了。后天主要跟饮食、习俗、气候有关。
一般来说,城市里饮食充沛,生活不繁重,因此,城市里的青年人都比较高大。
东北地区比较寒冷。寒冷会让人身体肌肉收缩紧张,进而加速身体生长。因此,东北人身体略微高大。
汉族人特有的婚礼。近年来的汉服复兴,逐渐人们开始认识到了汉服。汉服是我们汉族的传统服饰而并不是什么旗袍马褂那时满族人的。55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服饰为什么汉族没有。在清军入关的时候满族人下达了剃发易服,就是影视剧里面那种前面光头后面辫子的发型。我们汉族真正的形象是束发穿着华美的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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