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吧!这要看女方要多少彩礼和男方的经济条件了!如果少的话,不应该打欠条。男方老人向亲朋好友借些,尽最大努力,女方也会看在眼里。重要的是表现出诚心。如果少还要打欠条,难免会让女方感觉到男方不诚心!如果男方确实条件不好,要打欠条,就要看男女双方的感情了!感情好的话不会因为这个影响婚姻的!如果男方条件好,还要打欠条,那就说不过去了!
合理,因为在法律上他们已经没有义务问你们买房。借钱写借条天经地义!
法律规定,在儿女成年之后父母就已经没有了照顾的子女义务,但是你们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件事我觉得不应该片面地认为是岳父不讲人情,写欠条的目的可能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督促你们更努力地去工作。
我身边也有很多同事,有的是父母全款买的房,有的是贷款买的房。你看那些贷款买房子的,工作当中肯定比全款买房的更加努力。因为父母给全款买房的人没有生活压力,没有压力人,自然会变得懒惰。在这个社会当中,懒惰的人是没有竞争力的。
父母为了子女煞费苦心!我们要试着去理解父母,等有一天你自己身为父母的时候,就会理解这件事!
这些年以来,农村人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可是一些比较离奇的现象也随着出现。那就是天价彩礼,而且是累增不减,给有些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王亮,高考落榜后便去了南方打工。因为他们家的条件很差,如果自己不努力奋斗,光娶个媳妇对于他们家来说也是一件难事。
吃过苦的孩子就知道这挣钱的不容易。在深圳打工的几年时间里,王亮比别人勤快,也比别人更省。几年下来,还存了一小笔的钱。
在打工期间,王亮认识了同一个镇的赵芳。两个年轻人很快坠入了爱河,相处了一年多,在家里人的催促下便回老家准备操办婚礼。
王亮认为,他们是自由恋爱,应该不受老家婚俗的约束。可是他想错了,赵芳的妈妈听村里人说王亮在深圳打工时存了不少的笔,于是彩礼钱一口就要了十八万。这可是十里八村最高的。
用赵芳妈妈的话说,她就这一个女儿,可还有两个儿子,她不多要一点,儿子的老婆怎么娶?
由于赵芳妈妈彩礼要得太高,王亮家里人不乐意了。总不能为了娶一个媳妇,让全家人跟着喝西北风吧!
看着赵芳哭哭啼啼的样子,王亮有点不忍气,于是牙齿一咬,便给了赵芳家一十八万的彩礼。
王亮当时多掏了彩礼钱后,没少受众人的骂,大家都认为王亮无形中抬高了彩礼钱,坏了乡里的规矩。
磕磕绊绊,婚礼还是如期举行。就在王亮带着一帮人去赵芳家娶亲时,赵芳的妈听了别人的鼓动,竟然临时又加了五万元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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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当时差点气疯了,这让他上哪儿去弄五万元钱。就算自己有,也要上银行才能取到,可村里哪来的银行。赵芳妈明显是故意刁难他。
没有钱,赵芳妈挡着不让女儿上车,场面闹得极其尴尬。无奈之下,赵芳便发了狠话,她让王亮给她妈打欠条,如果她妈还不同意,她这婚也就不结了,这辈子她也不嫁人了。
被逼真无奈的王亮在众人的嘲笑声中,给岳母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
这婚总算是结了,婚后两人过得还算幸福。王亮就是从不去岳母家,他非常讨厌赵芳她妈。
就在王亮和赵芳结婚五年后吧!有一天小舅子拿着王亮曾经写的那张五万元的借条,找王亮前来要钱。
王亮一听就火了,当场和小舅子大吵了一架。这事惊动了赵芳她妈,赵芳妈一听王亮耍赖,便亲自过来要钱。惹得左邻右舍过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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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芳妈大骂王亮不守信,如果不给这钱,她还要拿着借条去告王亮。 这话可惹怒了女儿赵芳。
赵芳当着众人的面问她妈,她妈当时承诺,嫁她时最少给八万元的嫁妆钱,可总共下来花了还不到两万元。那剩下的六万元是不是先给她,然后再让王亮还这借条上的钱呢?
赵芳妈一看女儿和她算老账,只好灰溜溜的走了。
结语:嫁女,不是卖女。要这么高的彩礼钱,无形中给了男方生活上的压力。男方家里如果没有钱,那只能借账。那你女儿一嫁过去,岂不是要和女婿一起先给人家还账。
何必难为自己的女儿呢?少要点彩礼,女儿嫁过去生活的好了,小两口转过身来还能孝敬岳父岳母。不要再在彩礼上做文章了,天价彩礼不提倡,大家应该共同抵制
我说的对吗?
法律主观:
有效。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和书写的 欠条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和欠条的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和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 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涉及到法律方面却挺复杂<br> 首先,你们的想法是可以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至少对不对这个问题没肯定的答案,在维护权利方面来讲是可以肯定的,但在感情多少会有影响<br> 其次,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可以会有以下的效果:<br> 1若只用男方25万买房,那么将会被认为是男方婚前财产;除非双方婚后约定属于夫妻财产<br> 2若加上你姐的15万,没约定男方又还的,那么表示双方共同出资,这房产按比例3/8是你姐的<br> 3若约定男方还的,而且是用男方婚前财产还的,那么这房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全属男方<br> 4若约定男方还,但实际是用男方婚后财产还的或是女方婚后财产还的,因为婚后财产你姐也有一半,那么这房产15/8是属于你姐的,即75万<br> 最后提醒你姐,如果都有出资买房的话最好在房产证上签下双方的名字<br> 即使你姐没出钱但如果通过协商,男方允许的话就可以,而且证明你姐也是房子的主人但事实上男方有那么大方吗!!<br> 其实如果你姐没出钱的话,那么这房产上写他还是他爸的名子对你姐都不会有实质的影响<br> 当然会对以后的继承问题有影响
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在婚前形成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据该款项时其老公共同使用了,不然你只能起诉借款人,其次,,他们的车辆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后买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在起诉的同时请求诉讼保全该车辆,而不是自行扣车。
您好,关于婆婆用女方嫁妆替男方偿还婚前债务该怎么处理的问题,首先需要区分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女方父母为她准备了嫁妆,并已经实际交付,那么这个钱属于婚前的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父母再给嫁妆,如果无特别约定,一般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该嫁妆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您可以与婆婆和男方协商,打一个欠条。或者,您可以与男方在婚内签署一个婚内财产协议,详细约定该笔嫁妆的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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