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建省为例,没有房产的,可出具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证件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二章 立户分户
第十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
共同居家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家庭户。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成员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登记集体户。
第十一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办理立户。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个实际存在地址(一般为公安派出所所址)作为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用于登记本辖区暂时无处落户人员户口,由户籍民警负责公共地址户的登记以及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在该住址上另立一户。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其移至该公安派出所确定的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户。
第十四条 公民由于离婚、房屋产权转移等原因,造成暂时无处迁移落户的,可以提交申请人书面报告、《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产权转移证明材料,申请户口迁移至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以家庭户落户。
登记在公共地址上的户口,不得办理除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户政业务。
第十五条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一)夫妻;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父母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子女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父母离婚要求分户经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决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第十六条 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达到当地县级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一定人数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二)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三)本单位编办核定的编制数或者从业人员花名册;
(四)本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证明以及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部队集体户可以办理随军家属落户。
第十七条 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提交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十八条 具有招生资格并向外省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二)学校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证明以及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学生集体户仅限于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第十九条 已设立的集体户,因企业倒闭或者兼并,单位、大中专院校整合或者撤销等变动,已不符合立户条件的应当撤销。撤销前,应当告知该单位,并冻结办理户内成员除户口注销、迁出以外的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落户、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
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不得办理除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户政业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证明。
公民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登记在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户口应当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地址。
若是农村户口即可,非农村户口不能的。
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努力工作让孩子上学。
在当今大环境下结婚七年了没房子没有车有三个儿子能做的只是努力工作让孩子上学,在后面的日子当中给孩子们上学存留一部分钱。
在给孩子购买物品的时候要注意符合孩子的喜好,同时有教育意义,而且不要给孩子买很多,要更注重品质。
如果是农村,你家老大已经成年,是可以分户,然后要求分配宅基地建房的。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1 结婚了有孩子,没房子老婆跟你吵架怎么办
你错了,在一起久了,那就不是爱情了而是亲情,以前是浪漫,现在是一种责任,照顾他们,给他们安全感。
在一起越久就是一种相互依赖了,还是当初恋爱时的新鲜感吗,即然都那么熟了,有必要天天会那亲密吗。结了婚有了小孩,全心思都在一家上,小孩身上,赚钱养家。
你说还能像以前那样没任何压力的牵着手抱在一起看星星吗?不要致疑你们的感情,其谁都不能没了谁。 既然在一起就不要轻易说放手。
一个家庭有太多的事情需要我们去做,所以为了一些小小事吵吵嘴是不可避免的,不都是为了这个家好嘛。吵过了,就没事了。
感情并不会丢的。我就是一个例子……有家有小孩,没钱没房,但我相信总会好的,只要开心就好,只要一家都在一起,只要一家人都健健康康就好。
2 我跟老公结婚5年了,有一个孩子,结婚以后一直都没有房子,到现在
“到现在还是租房子住!”这既是你你们经济现实,也是你怨气的根源,同时也可能是你们婚姻的破坏者。
对于一个已经结婚5年的男人来说,居然买不起房子,想必他在你眼里也没有什么指望可以做到“望夫成龙”。这样一个在你心里因为没有房子,没有成功的男人,他已经没有自尊,遭你轻视。
当然你觉得自己只是在努力的让他更上进,让他更有奋斗的动力。可在他眼里,他已经因为没有房子,未来也很难甚至挣不够买房子的钱,已经被作贱到失去人的尊严。
他以前两三点回来这种拼命加班的努力都换不来房子,也拯救不了他男人的尊严,他还有什么理由认为你们的婚姻还有希望。只剩下你对“房子”的唠叨,他的无能。
3 没房子,能结婚吗
你很有魄力,我和男友谈了7年了,我父母在催我结婚,可是他们家买不起房子,房子的问题要靠我们双方的了……很讨厌一些人说:嫁的是人,不是房子,什么感情好了,房子有没无所谓……纯粹空谈,这种人要不就是还没碰到这种事,要不就是家里富的流油,站着说话不腰疼,完全是在为男人开脱,房子完全就是生活的必需品,并不是感情的筹码。
女人和男人不一样,男人迟点结婚无所谓,可是女人可以么,你男朋友估计是被房子的巨额吓怕了,每当你谈起就疲软,我明白女人抓狂的那种心理,所以我现在阶段性的给我男友敲警钟,你说“有什么理由要白白跟他受苦做房奴?!”你放的开么??还是仅仅在说气话?我试图放手,但是始终不行,或许是心软,或许是感性……。
可以,但是需要与女方共同商量。
一方面,是因为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50%的决定权;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婚姻是两个人的,男方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方也有责(也包括男方对女方父母的赡养义务)。
此外,商量结果除了共同住外;也可以另外租房住,儿子家承担部分/全部房租(如果有其他孩子的,可以一起分担)。
毕竟,两代人观念差距比较大,住在一起真心不建议,会产生很多巨大的不必要的矛盾的。
法律主观:
没有房子不能单独立户。 办理独立户口的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即单独立户必须要有单独的户籍地址,没房子可以挂靠人才市场或者单位 集体户口 。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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