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怀孕犯法吗

婚前怀孕犯法吗,第1张

未婚先孕不是违法的。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未婚先孕是违法行为,因此未婚先孕只会受到道德的约束,未婚先孕后,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不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亲或者母亲上户口,子女随一方共同生活的,非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按时给付赡养费。

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如果女方婚前与他人同居怀孕,婚后向丈夫隐瞒实情生子的,在离婚时,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会得到法院支持吗?我们通过案例进行分析一下。

一、案例:

张三小伙与李四小妹经人介绍相识,短暂同居后,于2018年1月1日双方登记结婚。2018年8月1日李四小妹产下一子。孩子虽不足月,张三生疑但没有追问。随着婚后生活的延续,张三发现李四在婚前与他人交往甚密,为了印证当初的怀疑,张三带着孩子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张三不是儿子生物学父亲。张三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李四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二、以案说法:张三提出的精神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说李四婚内出轨生育他人孩子的,张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合情合理。此案中,李四的怀孕行为发现在婚前,并非婚内出轨,对此行为如何认定?

1、李四是否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学界对于夫妻忠实义务含义的认识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也称贞操义务,主要指不为婚姻外之性交,配偶负有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的专一,不为婚外性行为,还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牺牲配偶方利益。此案中李四与他人婚前因发生性行为而怀孕,这一事实本不属夫妻忠实义务的范畴,但是李四与张三结婚后,就应当如实告知自己怀孕及胎儿并非与张三所育的事实。然而,李四仅在结婚时告诉张三自己已怀孕,但未明确告知原告所怀的小孩是与他人所孕。被告李四的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2、李四的过错要承担什么责任?

李四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其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李四应当如实告知张三所生子父亲是谁这一真相,但是却未告知,这一不作为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原告张三的配偶权。

3、张三如何维权?

张三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和抑制加害人的行为,以切实保护受害方的合法配偶权,惩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巩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本案中,被告李四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小孩,婚后一直未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原告张三,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并激化,该行为应视为“与他人同居”。而被告李四的这一不忠实行为给原告心灵造成巨大的痛苦,在原被告这一离婚纠纷形成过程中,被告李四未能举出原告张三在过错的证据,故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可以依法支持其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原、被告虽系合法婚姻,但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相识后不久后即仓促结婚生活,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李四婚前与他人有性行为,在结婚时虽告诉原告自己已怀孕,但未明确告知原告所怀的小孩不是其亲生的,被告李四的行为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隔阂,夫妻感情已难以维系,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四的隐瞒行为,给原告张三造成了经济及精神上双重损害,原告主张损害赔偿5万元,费用过高,但考虑到原告在为被告李四保胎、分娩及抚育辛辛期间花去一定财力,并考虑对其精神确实造成一定的损害,本院酌情考虑被告李四赔偿原告损害精神赔偿金3万。

结束语:

这种行为,在科技不发达的过去可以瞒天过海,现在就行不通了!

这个婚当然是可以结的,怀孕一般不会影响到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如果本身就有结婚的打算,正好就可以结婚,当然是否需要结婚,主要看你对两个人感情的看法,以及对方对婚姻的看法,看对方对你怀孕的态度。

其实婚前怀孕在现代社会来说还是比较正常的,男女在婚前为了试试两个人是否真的合适,往往会有同居的行为,意外怀孕也非常正常,妥善的处理还是显得非常重要的。

是否要结婚,主要看你自己的对这段感情的态度,如果你本身是有意愿想和男方走到一起,感情也很深,这个婚还是应该结的,你可以选择普通人走的路,结婚生子过正常平稳的家庭生活。

如果是头胎,还是应该把它生下来的,打掉了以后很难怀孕,或者容易发生妊娠意外,对于女方来说打掉头胎很不好。如果你认为你们的感情并没有那么深,甚至两个人生活中在生活中还有很多的矛盾,你就可以选择分手。

他对你们两个人感情的看法也很重要,他认为你怀孕是一件喜事,愿意去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这样的人有责任感,那么就不需要犹豫,赶紧结婚生子。

如果他觉得你怀孕无所谓,甚至要你打掉孩子,没有任何原因的对你不理不问,可以早点离开这样的男人,也有的男人会因为女人怀孕了,勉强会和女人结婚,但他内心感觉自己受到了束缚,失去了自由。

如果男方真的觉得结婚有点勉强的话,还是不要结婚,即使结婚的话,婚后也不会幸福,现实中很多夫妻因为有了孩子,矛盾加剧,为了孩子的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影响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只要自己考虑好了来做决定就可以。

你好,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也没有骗婚罪。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婚内隐瞒既不是无效婚姻,也不是可撤销婚姻,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如果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或等孩子出生后离婚;若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男方依旧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的,可以继续维系婚姻关系。

我关注婚姻家事与财产继承,如果有法律上的问题可以来咨询或者评论区追问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男人让你未婚先孕,这是男人的圈套,未婚先孕你必须要先生育,孩子一出生,这个孩子变成单亲孩子,上学受别的孩子欺负,上班受人嘲笑,对你自己带来致命的伤害,以后带着孩子难以嫁人,这是问题的严重性,婚前怀孕了,作为女性会陷入两难的抉择。作为最伟大的母亲,为了孩子,会做出许多傻事。既然你都怀孕了,男方便会变得肆无忌惮,什么彩礼、房子能省的都会尽量省掉,作为一个准妈妈,母性会让你委曲求全,再加上男人的花言巧语、连哄带骗,就达成了男方心里的小九九。你以为暂时的委屈求全,未来还可期;实际上,是男人一种逃避责任的表现。

年轻人在一起谈恋爱,互相对眼,互相满意,告诉双方的父母,双方的父母也完全同意,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婚姻就是成功了。年轻人定了婚姻大事后,同居是很正常的。同居有利于互相了解个性、身体健康状况。两个年轻人在一起,男欢女爱,怀孕了再结婚,目前受到家长们的普遍欢迎。原因是互相比较了解,身体健康,而且女方怀孕了,更说明有小子可以传宗接代了。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我相信如果你未婚先孕男方家里大多数都是看不起你的。

我是农村的,在我们这里如果你未婚先孕男方家里就会不愿意给彩礼了,或者降低你们结婚的一切要求,因为你肚子里有她们家的孩子了,他们吃定了你一定会嫁的,如果你要打掉孩子啥的他们有的也无所谓因为丢脸的是你,对身体不好的也是你,就算结婚了将来也会看不起你,一旦吵架有的会说当初是你非要嫁给他儿子的,怀了孩子嫁过来的,如果种种在我们这里我听说过不少,所以奉劝你绝对不要未婚先孕。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一个人只能与一个异性结婚,否则就会构成重婚罪。如果这个男人在和第二个女人发生性关系并且怀孕了,而他和第一个女人已经结婚了,那么他就构成了重婚罪。如果这个男人只是和第二个女人发生了婚前性行为并怀孕了,那么不构成重婚罪,但可能会涉及其他法律问题。请注意,重婚罪是刑事犯罪,涉及较严重的法律后果,不应该轻视。

婚前怀孕才选择结婚的现象在现今社会很普遍。那么为什么多数女性一怀孕就选择结婚呢?我想这是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引起的。

你想,如果一个女孩不爱自己男友的话,她会跟男友同居,而又让自己有机会怀孕吗?大多数女孩是有爱才有性的,也是一开始跟男友一起时是奔着结婚去的,既然如此,那自己跟相爱的人又有了结晶,那结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再说要是不结婚的话,那肚子的孩子怎么办?打掉?那不仅残忍而且女方的身体也可能受到损伤,更有可能导致女方不孕而失去做妈妈的权利。

再有,虽然有些男的未必想结,但处境跟良知还有女友的眼泪促使他妥协;同时,现在有些做婆婆的都很会打算,如果准儿媳还没结婚就怀孕,那礼金可能(我说的有可能)会相对比那些婚前没怀孕的准儿媳要低一点。

加上,以前的旧观念会以女孩未婚先孕为耻,所以以前一般的人都不敢婚前怀孕,或是怀孕了都不敢让别人知道,会选择偷偷打掉;但现在却不同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开放了,很多人看事物都西式化了(好不好见仁见智吧),更甚有做父母的因现今社会的食品安全跟环境污染问题而担忧自己儿子交往的女友生育受影响导致不孕,正无处考证呢,现却得到准儿媳怀孕的消息,他们岂能错失良机不催儿子赶快结婚?

所以,就以上的种种因素,女孩婚前怀孕选择结婚就是必然的了。其实这是好事,起码现在堕胎的事件发生得少了,无辜的生命得到了救赎;而又满足了想得到婚姻的女性,这岂不是两全其美?一下子解决两件人生大事,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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