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问题,请帮忙解答! 我母亲有案底,但是已经过世2年了,户口注销,请问在2010公务员政法干警政

公务员政审问题,请帮忙解答! 我母亲有案底,但是已经过世2年了,户口注销,请问在2010公务员政法干警政,第1张

当然能查到!只要这个人有前科,通过公安网不管时间过多久都可以查的到!不过人已经过世了,这种情况条例没有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你是第五条!

退伍军人分转业和复员两种情况。转业干部可以都可以当公务员,更何况是进事业单位了,这类人员做人事工作是可以的,辽宁省人事厅公务员就有很多是部队转业的。复员军人进事业单位比较难、很难啊,如果有相应学历,可以参加上级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

根据国人部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扩展资料: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地方经济补助金和其退役时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地方经济补助金;在义务兵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一年增发5%。

退伍士兵考警察政策(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面向退伍士兵的政法干警指的是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监狱警察以及公安机关的干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包括法官,检察官(本科、研究生层次),司法所工作人员(专科)和警察(专科和专升本,公安干警、监狱警察)。

政法干警考试中的警察类(公安干警和监狱民警)的体检执行统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暂行)》执行。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毕业后,本科要在基层服务一定年限。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首先我是男人,一个男人想让一个女人离开自己的家,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嫁给他,自己又没资本让女人过上好的生活,这种男人有毛用啊,纯属耽误人。如果楼主男友是混日子过的人,楼主你嫁给P啊,都大学毕业了,多大了?还不考虑的现实一点。生活不是每天谈恋爱就可以的,他没冲劲,混日子,公务员没冲劲是最可怕的,一辈子一个基层小科员,年轻的等老,老了等死。他这也算好男人?也不是说要你拜金嫁土豪,但一个好男人最基本的就是能给他的女人安定的生活,基本保障,就算现在不行他也要有冲劲向这个目标努力。

你家里又不好,你去他那后又不一定有好工作,他家有关系?有能力?帮你搞定工作?你家以后怎么办?你嫁过去就不管了?

如果按楼主你说的,你男友没冲劲不上进,虽然考上公务员,但一个小科员能有多少工资?现在规定下来,什么福利都没有。公务员如果安于现状,家里没关系永远别想升,这辈子就准备混过去。而且他都已经认命,如果他真的爱你,他会为娶你努力,而不是认命,来问问题的不是你,男人就是这种时候来扛大梁的,该想怎么办的应该是他不是你,他这种性格真的很不男人。。

我个人认为,不值得你离开家,去那么远嫁给他。只是个人认为,主要还是靠,楼主你还是自己慎重考虑吧。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

四、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

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三)有限合伙:1.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 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诉讼时效和期限

(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二)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3.诉讼时效的效力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5.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期限: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权的客体:1.物的概念与特征

2.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三)物权的类型: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公信原则

(五)物权的保护: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请求损害赔偿

二、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1.动产交付 2.不动产登记

三、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三)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各种相邻关系

(四)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及法律效果。 2.拾得遗失物

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4.添附:附合;混合;加工。

(五)共有: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有物的分割。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共同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

四、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四)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五)地役权:1.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 2.地役权的取得 3.地役权的内容

五、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概述:1.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二)抵押权:1.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2.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标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3.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顺位。

(三)质权:1.质权的概念 2.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

3.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

(四)留置权:1.留置权的概念 2.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3.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占有

(一)占有概述1.占有的概念

2.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保护

第三部分 债权

一、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分类: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6.主债与从债

(三)债的发生原因:1.合同 2.侵权行为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性质;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四)债的保全:1.债的保全的概念2.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

3.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

(五)债的担保:1.债的担保概念

2.保证: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证责任的免除。

3.定金: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六)债的移转:1.债的移转的概念 2.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债权让与的效力。

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免责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

4.债的概括移转:债的概括移转的概念;债的概括移转的类型;债的概括移转的效力。

(七)债的消灭:1.债的消灭概念 2.债的消灭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二、合同

(一)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2.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规则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 2.合同解除的分类 3.合同解除的条件 4.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六)各种合同: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

2.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的解除。

3.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赁合同的解除。

4.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承揽合同的解除。

5.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人与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6.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货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7.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合同的解除。

8.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人与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部分 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权的分类:1.人格权 2.身份权

二、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生命权:1.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2.生命权的内容

(三)健康权:1.健康权的概念与特征 2.健康权的内容

(四)姓名权与名称权 :1.姓名权的概念与内容 2.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

(五)肖像权:1.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 2.肖像权的内容

(六)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与特征 2.名誉权的内容

(七)隐私权:1.隐私权的概念与范围 2.隐私权的内容

三、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荣誉权:1.荣誉权的概念与特征 2.荣誉权的内容 (三)其他身份权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一、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三)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2.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

二、亲属关系原理

(一)亲属的概念与种类:1.亲属的概念 2.亲属的种类(配偶;血亲;姻亲)

(二)亲系、行辈与亲等

1.亲系:亲系的概念;亲系的分类。 2.行辈:行辈的概念;行辈的分类。

3.亲等:亲等的概念;亲等的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关于亲属关系计算方法的规定。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1.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2.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3.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三、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二)结婚条件:1.结婚的实质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2.结婚的形式条件

(三)事实婚姻:1.事实婚姻的概念 2.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婚姻无效的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2.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撤销婚姻的程序;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2.夫妻间的扶养

3.夫妻间的继承

五、离婚

(一)离婚的概念与特征(二)登记离婚:1.登记离婚的概念 2.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三)诉讼离婚:1.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2.诉讼离婚的程序 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4.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5.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六、父母子女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七、收养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1.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四)收养的效力:1.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

2.收养行为的无效(收养无效的原因;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及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

(五)收养关系的解除:1.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协议解除;诉讼解除)

2.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人身关系上的效力;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第六部分 继承权

一、继承权概述

(一)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三)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四)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2.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概述: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二)遗嘱的设立:1.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2.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合法 4.遗嘱形式合法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五)遗赠: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六)遗赠扶养协议: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四、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1.继承开始 2.遗产保管

(二)遗产的分割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遗产分割的原则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1.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2.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 3.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5.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3.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4.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

(二)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2.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3.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定金;违约金)

三、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概述:1.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3.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4.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加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过错

(三)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1.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 2.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3.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4.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各类侵权责任:1.监护人责任 2.职务侵权责任 3.网络侵权责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5.教育机构伤害责任 6.产品责任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8.医疗损害责任

9.环境污染责任 10.高度危险责任 1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2.物件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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