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婚姻登记处有没有拍照片的?

请问在婚姻登记处有没有拍照片的?,第1张

有的。

民政局专门有拍结婚证照片的地方,大多数婚姻登记处放有证照通双人自助照相机器,此设备出照片的速度也很快。而且在尺寸要求等方面也不会出现误差,不满意可多次重拍,不受时间限制,拍到满意为止。

婚姻登记处所提供的拍照服务是部分地区需要收费,有些地区是免费拍照的,这个费用并不包括领取结婚证的费用。至于拍照的费用是多少要根据当地的行情来决定,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初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再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

武汉周六上午民政局是值班的,大概就是针对周末休息的上班族,在这天是可以去领证的哦!洪山区那一块可以,不知道其他地方可不可以,建议大家去之前打个电话咨询一下~

领结婚证网上可以预约吗

1、确定自己要领证的城市,然后搜索XX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2、点击网址后点击开始预约,然后选择结婚登记这一选项,选择自己的实际情况;

3、阅读网上登记的相关协议,点击已同意;

4、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日期、登记机关;

5、将双方信息如实填写进去后预约成功,等到预约日期那天去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武汉周六民政局上不上班

周六上午会值班半天,具体情况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

武汉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地址信息汇总

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82414472 江岸区三阳北路33栋社区服务大楼3楼

江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83520005 江汉区复兴1村90号

桥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83751461 桥口区中山大道200号

汉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84635473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88866719 武昌区中山路312号(武昌区政府对面凤凰大厦五楼)

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86330049 青山区钢花112街友谊大道南侧

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87678681 洪山区人民政府(区委)一楼 179室

东西湖区民政局 83893405 东西湖区吴家山东吴大道173号

汉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84851775 汉南区纱帽街芦薇路142号

蔡甸区民政局基政科 69842525 蔡甸区湖堤路10号

江夏区民政局基政科 87013754 江夏区纸坊镇熊迁弼街153号

黄陂区民政局基政科 85932523 黄陂区前川镇新建街69号

新洲区民政局基政科 89353535 新洲区城关镇齐安大道63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办 84892955 武汉开发区沌阳大街145号(沌阳大厦楼)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办 87561196-8019 武昌珞瑜路540号

新人登记结婚流程及证件 1、需要携带证件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登记流程 

(1)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主观:

领人本人领取 身份证 时,自助领证机利用指纹识别器现场采集申领人的指纹信息,并与身份证内的指纹信息比对,实现证件自动识别,完成“人证一致性”核验后,机器对取 证人 进行即时拍照并存储,随后自动将申领人的证件送出。

身份证自助办理机需要带什么:

1、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2、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监护人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只需要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机、身份证自助领证机组成,申办人只需在自助拍照机里进行人像拍照,然后根据提示,在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机上进行人脸核对、指纹采集、个人信息确认、付费等一系列操作之后,在15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在自助领证机上领取证件。

网上自助办理身份证的基本流程

1、登陆所在地网上自助办理身份证的网址;

2、注册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根据相关提示,通过电脑摄像头按要求完成实人认证以及人像证件采集验证;

4、依据相关要求,完成证件投递信息登记、身份证信息确认等步骤;

5、公安厅制证中心进行统一制证,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将证件寄递至受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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