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农村的,有两兄弟,我以结婚在镇上买了房,现在分户,我还是农村户口吗?

家是农村的,有两兄弟,我以结婚在镇上买了房,现在分户,我还是农村户口吗?,第1张

购买房屋不会改变购房者的户口性质。农业户口人员购房后,其户口性质不会改变、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也不会丧失。同时,单纯的分户,也不会改变当事人的户口性质。

因此,就问题叙述的情况来看,你们的户口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结婚买房女方要出钱吗

结婚买房作为一个结婚前的大问题,是新婚夫妇的一个新窝,但是较中国国情来说,婚房都是男方来买的。对着这个问题,我想说如果男方家经济比较宽裕的话,那就不是问题,反正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做大人的自己辛辛苦苦,不就是为了孩子能够有一个较为舒适的生活。

但是现在买房,相对于现在的普通家庭来说,是很有压力的。特别是农村的家庭,现在的孩子几乎个个都是大学生,几乎个个都在市区附近或者开发区上班。所以农村的房子,对于他们来说,实用性不大,所以基本上都会在城里买房子。可是面临高昂的房价,一套房子的首付几乎是一个农村家庭的一辈子积蓄,所以如果男方在买房又困难的时候,我觉得作为女方是可以选择分担一部分的,毕竟将来都是一家人。

没有什么可生气的,没有资格生气。

首先,二老的钱,是两口子自己挣的,有权利决定怎么花,不管是老大还是老二都没有权利干涉,更何况,现在老大结婚了,那一定是分家过,对二老的关心就没有那么多了,二老是跟着兄弟过,兄弟都三十还未婚,多些关爱是正常的。

其次,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能生养我们成人,就已经是很大的恩惠,我们就应该保持一颗感恩的心去孝顺他们,而不是去争抢家产(二老还没死呐,就想遗产了),会让二老心伤,甚至因为兄弟感情操心,甚至会引起病痛,这是最大的不孝。

再次,子欲养而亲不待,我们要在父母在的时候,尽孝,而不是在他们老了后去哭泣,希望能明白什么是孝,不做让自己未来后悔的事情。

最后,老大也是一家人,年纪轻轻的,什么不能去挣,金钱也可以慢慢挣,何必守着父母那点家产,如果是王健林那样的家产,也就不说了,如果只是几十万几百万,父母都能挣来,年轻的老大两口子为什么就不能挣呢?

注:父母遗产只是养成懒惰心理,兄弟之间争斗,除了让人笑话,让自己不如父母之外,一无是处,即使把父母的全部家产都给老二,又有何方?就在乎那点东西吗?

婚姻问题,找到律师来咨询的,无外乎三大块,房子孩子和银子,房子常常是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我们先来看看这房子什么时候买的,有什么不同,写谁的名字,区别又有多大。

先用我的一对客户婚前置办房产的故事给大家举个例子,化名就用大家熟悉的李雷和韩梅梅吧。听了他俩的情况,你会发现他们和所有要结婚的人遇到的问题是一样一样的。

两年前,韩梅梅来律所找我咨询,她和李雷准备结婚,她想在结婚前,了解婚房该怎么买,什么时候买。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两人结婚,李雷爸妈准备出 100 万,韩梅梅爸妈打算陪嫁 40 万,在他们所在的二线城市,想要买一套普通房子需要 100 万,加上装修和买车、买家具等等,正好再需要四十万。

韩梅梅跟我说,李雷家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房子由李雷家婚前买,李雷父母出这 100 万,房子写在儿子一个人名下,韩梅梅家的 40 万则用来买车装修和买家具家电。

在律师这里,一眼就能看出这个方案对韩梅梅不利的地方,房子要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个做法是绝对不行的。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由李雷父母单独出资买房。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李雷自己名下的,那肯定是李雷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生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不应该由李雷家出钱在房产上,韩梅梅家出钱在买车、买家具家电和装修上。

就算韩梅梅家是在他们婚前买的车和家具家电,这些都算作韩梅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东西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不像房产还能保值增值。

如果说这韩梅梅家的四十万是婚后买的车,或者装修,那更亏了,装修就添附在人家的个人财产上了,到离婚时,韩梅梅也不能把它撬下来带走,不论车登记在谁名下,都是韩梅梅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装修和家具家电也是一样,如果是婚后给买的,就属于直接赠送小两口的了。

因此韩梅梅家的 40 万,一定要出资在房产上。

从韩梅梅角度,我给她提出了以下 3 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能保证韩梅梅的利益最大化。

怎么操作呢?房子写两个人名字,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婚前买、婚后买,都行,只要是两个人名字就是夫妻财产。

其中李雷家出资 60 万,韩梅梅家出资 40 万在房产上,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李雷家出。

这样房子就是共同所有,虽然说房产出资是六四开,那假设他们结婚不久就离婚了,那房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不过两个人再过上了很多年,韩梅梅也生儿育女,那时候再离婚,房子一般都会五五分。

第二个方案,直接在房本上写明比例,按份共有。

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因为房产出资上李雷多出,韩梅梅少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上双方出资的百分比,例如,李雷 70%,韩梅梅 30%,具体比例他们自己约定,然后剩下的钱再共同买车和装修。

这种直接写明比例的做法,把房产直接固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种按份共有是可以直接确定比例的。

按份共有的,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就按照房本比例来分。

如果李雷家要是仗义一点,虽然韩梅梅出资在房产上的比例比较低,但李雷愿意写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给韩梅梅,那也没毛病,以后离婚韩梅梅也能分一半。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双方可以协商。

第三个方案,甭管婚前买,婚后买,都直接写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出 40 万块钱必须出在房子上。

其实我最主张这个方案,房本写一个人名字以后很方便,因为一旦写两个人,以后再想买二套房就非常麻烦了。

比如不少小两口,结婚五六年左右,就开始考虑买二套房,到时候如果想继续使用首房首贷的优惠,很多人就假离婚,那如果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假离婚买房就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约定成一个人所有,另一个人把名字腾出来再去买二套就可以了,也不用再更名了,也不用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尤其是,如果这第一个房子有贷款,写上的又是两个人名字,想假离婚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可麻烦了,必须要还清贷款才能去掉另一个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是夫妻的首套婚房,从两个人共同过日子财产增值的角度讲,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更方便。

好,这就是我给韩梅梅出的 3 个方案。

其实不要担心,就算写了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的 40 万,也必须出资在房子上,比较划算,有人说了,都写了韩梅梅名字了,那韩梅梅不出钱不也行了吗?

不行的,还是要区分这两个概念,韩梅梅的名字写上了,就算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分割,韩梅梅家必须对房子有贡献,才能多分。

那么,韩梅梅家房屋出资款怎么证明是她父母出的呢?

最好是父母直接打款到开发商的账户,或者打到卖房者账户那种。

实在不行,有的卖房者的账户不收她父母的钱,只收韩梅梅本人的钱,那转账到韩梅梅本人账户也行,总之别给现金。

因为这种银行流水能保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资金往来有迹可循,要知道银行流水就算过了十年八年,从银行还是可以调出记录的。

有人开始担心李雷家,问我,如果婚前买房,韩梅梅家一分钱没出,李雷家出了 60 万,或者韩梅梅家只出了 40 万,李雷家出了 60 万,却只写了韩梅梅一个人的名字,没写李雷的名字,李雷家出的这 60 万真的不会打水漂吗?这种情况不能算作是对韩梅梅的赠与,成了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吗?

放心,不会,这房子,就算没写李雷名字,那也是为了结婚为目的,所购置的婚房,也按照夫妻共同的房产处理。李雷离婚的时候,照样按照出资贡献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

我们回过头来再区分一下这两个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和平均分割。

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平均分割吗?

认为等于,和认为不等于的,请大家输出答案。

是的,多数朋友都答对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平分。

用法官的话说是,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候,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是有时候也会考虑出资贡献,还有结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给一方多分一方少分。

啥意思呢,如果李雷家婚前,出资 100 万全款,买下了房子,写了韩梅梅名字,或者结婚后加了韩梅梅名字,相当于韩梅梅家没啥贡献,假设两个人结婚几个月后就离婚了,一般法官会考虑李雷家对房屋贡献非常大,韩梅梅只是出了一个名字而已,而把房产判给李雷,韩梅梅肯定是能拿到一部分钱的,因为她有名字嘛,但至于拿多少,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正肯定达不到五成。

那再假如,如果两个人过了很多年了,韩梅梅为家庭养儿育女,房产的相应比例就会越来越高,到最后可能会五五分割。

所以法律一定会考虑公平原则,婚后加名的也是一样。如果说结婚时间非常短,男方就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种加名的行为,使得该房产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可是不一定就等于一旦离婚就平均分割。

法官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他可以考虑房屋的价格,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来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所以,我们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五五平分,这两个概念不能划等号。加名的房子,都肯定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能平均分割既要看具体情况,也要看具体的法官。

好,讲完了全款买房的情况,那贷款买房的话,是不是对韩梅梅更划算呢?

因为,在一线城市,100 万买房钱只够出首付的,那我们来看看,在贷款的情况下,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区别。

如果婚前买,李雷父母这一百万用来出首付,并且房子也在婚前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会有什么法律效果呢?

换个说法,就是婚前李雷父母出了首付给李雷买过房了,婚后,韩梅梅和李雷一起还贷,这怎么算?

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肯定是李雷的,甭管房本是在婚前办理下来还是婚后办理下来,只要首付和合同是在婚前交的,房就归李雷,但是婚后还要韩梅梅和李雷共同还贷款,所以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子的增值,是小两口共同的。

但增值一般没多少,对韩梅梅还是不划算的。后面我来讲讲贷款和增值的公式。

那要是在婚后贷款买房呢?同样是李雷家出一百万首付,写李雷名,假如在他们婚后买,是不是对韩梅梅划算点儿呢?应该是的。

同样是贷款买房,李雷父母这钱是婚前出还是婚后出,大有不同。婚前出首付,房子是李雷的。婚后出首付,就算写李雷一个人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有的。

顶多,万一两个人离婚的时候,考虑到首付部分是李雷家里出的,出资贡献比较大,可以适当给李雷多分。

这里又出现一种情况,刚才说了,婚后贷款买房,李雷家出了 100 万,对韩梅梅来讲,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能分到份额。有人就问我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了,如果是婚后,李雷父母出了全款,又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还算不算是李雷的个人财产?

既然新的民法典的解释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的这一条给去掉了,那么我们就认为,法律已经修改了。也就是说,婚后如果李雷家出了全款 100 万给小两口买了房子,就算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我个人总结,因为李雷家贡献比较大,离婚的时候李雷家是肯定能多分的。

总结一下,要是贷款买房,就算是李雷一家出钱,也要在婚后买,对韩梅梅比较划算。

当然保险的建议是,婚后贷款买房,更保险的做法是,韩梅梅家也出钱在房产上,然后共同还贷,这样离婚的时候,韩梅梅的份额就相应大了。

那还清贷款后,韩梅梅要加名吗?不加名有多大风险?

总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本不加我名,是不是没有我的份?

如果是我的话我会借给他,但归根结底,还是要根据自身财力,自己决策。我只能讲讲自己的亲身经历。我们都是工薪家庭,我的内弟也是买房子借钱,内弟工作的企业还好,工资也在上升空间,为人有责任心,肯吃苦,弟妹在服务行业,也不是乱花钱的人,房子的位置和价格我和他姐都参与了考察,还行。丈母娘,没说什么,量力而行吧,反正就这一个弟弟。我们夫妻回家研究了一下。

所以我这边是,股票有些钱,亏着暂时不能动,不过亏的不多,一旦转好立刻卖出,可以缓解资金压力;手头现金有些,留下备用金,剩下的都借他。最后全家在一起时,说好,手头这些钱都借你了,如果股市转好,还可以接你一部分,进行周转,我们的这些钱短期用不上,先不用还,如果有钱了,先把关系远些的借款先还了,不过我们都在监督你们夫妻,不能乱花钱,信任大如山!过两年如果我和你姐准备用钱时,你们别拉松啊。

农村房屋兄弟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兄弟纠纷怎么处理,房屋纠纷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常见,对于房屋纠纷的处理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下农村房屋兄弟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兄弟纠纷怎么处理1

  一、兄弟间的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

 兄弟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父母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

 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丧失继承权的之外。

  二、什么叫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

 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综上所述,兄弟间的房产纠纷是有具体的解决办法的。在兄弟间进行房产纠纷时应当理性思考,杜绝通过武力解决问题。同时在进行纠纷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审判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审判的结果双方应当尊重,若是有再次异议的可以再次进行诉讼。

农村房屋兄弟纠纷怎么处理2

  一、遇到房屋纠纷要如何处理

  (一)协商解决:

 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

 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三)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该如何解决遇到的房产纠纷

 (一)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三)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出卖、出租房应提供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

 (四)提供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房屋合同书。

 (五)如已交款或鉴定的,应提出交款的书面证明。

 (六)其它应提交的证据。

 事实上,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只要购房者提高警惕,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开很多购房陷阱,减少购房纠纷发生。但要是不幸遇到了 房屋纠纷 的话,此时也要知道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农村房屋兄弟纠纷怎么处理3

  一、房屋买卖纠纷投诉部门是哪个部门

 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5、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部门得根据房屋买卖纠纷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类似于双方签了合同以后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能到房管局去投诉,这不属于房管局的管辖范围,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

任何一个人想立足于这个社会,都是需要经济独立和财务自由的,这是人们共同追求的,俗话说救急不救穷,你给多少对方还是嫌少,你这件事不管咋做,都是你的错。但是话说回来,亲人比什么都重要,千万别嫁出去就把自己当泼出去的水了,尽一下孝道是应该的,建议你给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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