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爱情,会长远吗?

以结婚为目的的爱情,会长远吗?,第1张

我觉得以结婚为目的的爱情,并不一定会长远。

有些人谈恋爱的目的很明确,他们就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但是我觉得以结婚为目的的爱情,它并不一定会走得很长远。

有些人谈恋爱是为了找对象,所以他们很很明确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人,当对方不适合自己的时候,他们会不断的说分手。

谈恋爱和结婚是不同的,有些人在谈恋爱结婚的时候,他们对对象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有些人他们希望和自己结婚的人要么是条件好,要么是特别有能力,或者有责任心等,但是谈恋爱的时候,他或许就不会这样的要求了。

我觉得如果两个人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谈的恋爱。在相处的过程当中,如果他们发现对方不是那么的完美,他们可能不愿意包容。

他们有可能会因此就向对方提出分手。因为大部分人对待婚姻都是谨慎的,他们不想委屈自己。

虽然两个人都是奔着结婚目的去的,但是如果两个人中途出现了一些事情,这会导致他们分手。

虽然两个人谈恋爱的目的就是为了结婚,但是两个人在相处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两个人会因为一些问题而发生争吵,当发生些争吵的时候,他们的感情会被逐渐消磨掉。当他们感情变淡了以后,他们也有可能会分手。

还有一些人在相处的过程当中,他发现了对方的真实人品,当他觉得对方不是自己想要的人的时候,他有可能会提分手。

可见以结婚为目的的爱情会不会走得长远,这样看两个人的相处状况。

所以以结婚为目的人在谈恋爱的时候会不会走的长久,这要看他们两个人在相处的时候会不会很愉快。

你觉得以结婚为目的的爱情可以走的长远吗?欢迎在下方里面说说您的看法。

一、婚前男方全额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婚后房产证所有权人加上女方的名字,这套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视为男方对女方房产份额的赠与。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一般法院会判决夫妻各分得房产份额的二分之一。

婚前由男方支付首付购买一套在银行分期付款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房产证写着房屋产权人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夫妻如果离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父母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擅自卖房应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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