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婚,结婚时什么都不要,准婆婆要求我房子过户给男友,我该接受吗?

我二婚,结婚时什么都不要,准婆婆要求我房子过户给男友,我该接受吗?,第1张

所有人都会认为二手货不好用,用着心里也不舒服,原装和新的再贵都值得,二手的再便宜都嫌贵。包括现在离过婚的人,二婚时已经不值钱了,就算倒贴有些人也会说闲话。我就是这样一个人,突然成为了不值得被人看不起的女人。

我是一个非常自信而且很有能力的女人,就因为平时我都在忙工作,根本没心思谈恋爱,直到快奔三了,我爸妈很着急,就我这么一个女儿想早点抱外孙了。于是给我安排了相亲,就是我的前夫,他爸妈和我爸妈是朋友,后来他们家生意做起来了,开了好几家公司,住进了别墅,开上了豪车,就不是特别看得起我爸妈了。但是表面功夫做得还是很足,因为前夫三十出头了也没结婚,刚好我又适合做个好媳妇,所以双方父母就撮合了这段婚姻。

我和前夫算是互相欣赏吧,也有共同话题,平淡的过日子肯定是没问题的。我想着既来之则安之,就安守本分,做好媳妇该做的事情就行了。前夫和前婆婆对我还是不错的,举办了盛大的婚礼把我娶进门,嫁过来也没有干家务,每天过得很安逸。

可是结婚刚一年我们就离婚了,前夫的前女友回来求他和好,可能前夫一直也没忘记过她,他们经常出去见面,后来他直接提出离婚,我爽快的答应了,就这样我明明做了一件成人之美的事情,别人却说成我被有钱人家扫地出门了。

离婚后,我的事业也遭到了影响,都知道我是离过婚的女人,虽然现在这个社会离婚很正常,但是离了婚,多少都会被别人嚼舌根。其实我无所谓,主要是我的爸妈和朋友很着急,又给我安排相亲,是一位糟老头,我直接很生气的对他们说:难道就因为我离过婚现在就只能找这样的吗?以后谁都不要操心我的事了。之后再也没人给我介绍男朋友了。

两年过去了,我遇到了一个对我百般呵护也不嫌弃我的男人,我和他认识几个月就在一起了。他是一个很普通的人,没有结过婚,比我大一岁,是我的同事。他说很欣赏我的能力,单纯的喜欢我这个人,还说我离婚不是我的错,是前夫毁了我。因为他的理解和照顾我慢慢的爱上了他,并觉得是我这辈子遇到最对的人,不久我们就打算结婚了。

我说要结婚爸妈高兴坏了,压根不会去挑剔,但是男友的父母不喜欢我,毕竟我是二婚,可是男友坚持要娶我他们也就同意了。准婆婆说结婚可以但是因为是二婚就不给彩礼,不举办婚礼了,怕亲戚朋友笑话,我答应了,因为我要嫁的是男友这个人,和其他没关系,何况风光的婚礼也没给我带来幸福。结婚我什么都可以不要,这一次我只要一个能伴我一生的人。

本来打算去领证的时候,婆婆和男友都说,我的房子上面必须写男友的名字,以后一家人都住在一起,车也要过户给我男友,我没答应,男友却说:你一个二婚的女人我都不嫌弃,为我做这么一点小事都很难吗我听到这些话突然心好凉。没有花一分钱娶我,没有任何仪式我都可以接受,我也知道我只能这样,但是我的房子和车都要给男友我做不到,这是靠我自己的付出换来的。我爸妈觉得好不容易有人娶我就劝我都给他,结婚了就不用分是谁的了。

后来因为男友和准婆婆的话,我取消了婚礼,觉得没有人是真正的爱我,不管是谁都看不起我,觉得像我这种二婚的女人不配拥有爱情。经过这件事我彻底看开了,我要靠自己活下去,有钱才是真正的安全感,我一个人会活得更精彩,去过好自己的人生就好。

法律分析: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等;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安全感是自己给的,我们不能依靠别人提供,如果你依赖别人,觉得这种依赖感就是安全感,其实大错特错,反而一点都不安全。

个人幸福和家庭幸福都应该是建立在彼此独立、互相扶持的基础上,如果一个人总是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帮扶和供养,这种家庭关系是畸形的,是需要及时修正的。

既然伴侣都不能过分依赖,何况是物质呢?我们从小被父母养大,到了成人的年纪,父母已经没有在养育的必要了,我们需要依靠自己来创造所需的物质生活,如果父母是不忍心孩子生活的艰苦,主动提供物质帮助,我们可以接受,但是绝对不能强求或者过分依赖。

所以,你的安全感建立的基础就是错误的。

现今社会,人们为了财富不择手段、没有底线,有太多的依靠婚姻进行骗房骗钱的,老人辛苦一辈子,攒下的房子和金钱,自然谨慎。如果你不是因为物质条件结的婚,又何必在乎这个呢?

综上所述,放宽心,做好自己,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不做攀援的凌霄花,而是与爱人并肩而立,共同承担风雨。有了自己生存的本领,还担心什么房子问题呢?

而且,既然已经结了婚,双方就是一家人,只要夫妻和睦,子女孝顺,公婆好处,一家人和和乐乐,还担心什么呢?很多人即使结了婚,还需要租房子,承担高昂的房租和沉重的经济压力,你结婚有房,已经很幸福了。

结婚前女方要求房子过户

 结婚前女方要求房子过户,两人结婚之前有房子的,女方一般都会要求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这是我们常见的一种现象了,房子过户也需要走流程,下面为大家结婚前女方要求房子过户。

结婚前女方要求房子过户1

  一、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

 如果你愿意,把这个房子算做你女朋友的个人财产那你就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是否答应女朋友在结婚前过户房产的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是要注意如果在结婚前过户房产给你女朋友,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你女朋友的私人财产,如果是离婚后这个房产你是没有资格再进行划分的。如果过户的时候同时写了你和你女朋友的名字,这个就是属于你们共同财产。

结婚前女方要求房子过户2

  婚前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财政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7)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2、提交房产过户资料

 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缴纳房产过户税金

 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将婚前房产过户到配偶名下,属于夫妻一方将其所有房产变更登记为另一方名下(当然也包括夫妻双方名下,以下同理),从法律形式上讲是夫妻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应按税法以下有关赠与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婚前房产赠与行为,与过户给外人的区别是不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但契税按照3%的比例征收,赠予公证费按照房屋价值的2%收取。

 (2)契税:评估额的3%;

 住宅:6元/平方米;

 非住宅:10元/平方米。

 (3)登记费:由受赠人交纳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5)印花税票: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4、领取房产证

 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领取房产证需携带以下资料:

 (1)交易手续费发票;

 (2)受理通知单;

 (3)受赠人身份证,若受赠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结婚前女方要求房子过户3

 婚前把房子过户给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屋过户费用有哪些?

  1、继承主要费用 继承权公证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2、赠与主要费用 个税+契税+公证费

 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3、买卖主要费用 营业税+个税+契税

 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个贷专家指出,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是的,如果婆婆把房子过户给儿媳妇,可能需要提供儿媳妇和儿子的结婚证。这取决于不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一般来说,房屋过户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过户申请表、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如果过户双方为儿媳妇和儿子,那么他们的结婚证也是必须的。

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老公跟我认识的时候刚离婚不久,一开始我对他也不感兴趣,虽然我也谈过一次恋爱,但我毕竟还没有结过婚。可他不但离异,还有一个儿子,尽管离婚时被前妻带走了,可是他们仍然经常有来往。

不过老公告诉我说他跟前妻的所有来往都只是因为儿子,肯定没有再复婚的可能。经不住他锲而不舍的追求,我最终还是答应了他。

我爸妈知道后一致反对,说天底下这么多未婚男人你不找,非要找一个离异的,而且还是一去就要当后妈!可我觉得孩子跟他前妻了,我妈的担心是多余的。

相处一段时间后,我发现最大的问题不在前妻身上,而在于婆婆。我们一开始认识的时候,婆婆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但是我也能看出来她不是很同意我们的婚事,听老公说婆婆很喜欢前儿媳,一直希望他们能复婚。

我妈知道后,再次劝我趁早放手,说婆媳关系本来就难相处,何况现在她对前儿媳还没有死心,你嫁过去后只有受气的份儿!

听到这儿,我的倔脾气忽然上来了,觉得自己说什么也不能被已经离婚的女人打败。后来婆婆虽然对我态度有所好转,但在我看来,她始终对前儿媳没有死心。

老公可能也看出来我的担忧,告诉我说反正以后是他跟我过日子,再说家里有两套房子,将来也不在一起住,就算是婆婆对前妻没有死心,可是他对我绝无二心。

就在一切准备妥当,我们准备结婚的前一周,我无意中得知婆婆把其中一套房子给了老公前妻,而且过户手续都办好了。我一下子怒了,质问老公怎么回事?

因为房子的产权人是婆婆,所以老公说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但是他说即便真有这事,他也无能为力,一来她是孩子妈妈,即便没有感情,还有亲情,二来房子是婆婆的,她想给谁自己也没法干涉。

我听着心里一下子凉了半截。随后老公当我面拨通了婆婆的电话,婆婆承认了确有其事,还振振有词地说,即便离婚了,但她孙子假不了,何况她本来就喜欢前儿媳,不愿意老公离婚再娶,同意我们结婚也是因为实在看不到复婚的希望了!

我听着话筒里传出来的声音,心里五味杂陈,想了半天,我告诉老公说,咱俩的事还是算了吧,趁还没有办婚礼,直接离了吧!

婆婆这时才慌了,说家里还有一套房子,留给我就行了。我拒绝了,对着手机说,你不懂,这不是房子的事!既然你们一个跟前妻有亲情,一个放不下前妻,我何苦又要死皮赖脸跟你结婚呢?

只是,让我感觉苦逼的是,从此以后,我也由未婚变成了离异!

可以。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过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当然过分,现在就要霸占房产,等公婆没有利用价值,甚至贫病交加成为包袱时,会否被扫地出门,只有天知道!不管公婆家庭成员是如何组成的,公婆有对自己房产的自主

处分权

,岂是你可以想当然代为决定的!你把公婆置于何处!!又把自己的老公置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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