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婆不给买房子可以把房款给对方。然后和对方去房管,办理对方项权证,注明住房产权抵押给了本人,到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没有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的,在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卖家的。房买家没有进行房款监管,在过户前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一旦过户存在问题,能否追回放款就成为了未知数。所以购房记得做资金监管,规避购房风险,全面保护房款安全。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养你老公长大是他们的义务,
给他们养老是你老公的义务。
结婚生子是你们自己的事,不关他们事,不过,你们心中有怨言是正常的,毕竟儿女(你老公)多少对父母有依赖情感,没有得到丝毫回馈确实让人心寒。
不过人都是相互的,在要求父母付出的时候,不要太理直气壮,自己主动多一走动一下,关系好感情深不用你们开口人家也许就主动帮忙了。
一家人互相帮忙互相扶持是对的,但这个了不包括给你买房子出彩礼,老人愿意出这个钱,那是爱的体现,但如果不愿意出好像也没什么大问题,而且你有了解过他家的经济状况吗?也许公婆本身也没什么存款呢。
说实话现在年轻人总是希望父母出钱又出力,但又不喜欢父母干涉自己生活,这种心态可要不得,要我说他们什么都不管才好呢,要是出钱了人家以后对你们小家的生活管三管四的,你们也过得不舒服啊。
说这些,只是希望我们都不要把父母的付出,当成天经地义,也不要一味索取,自私地啃老。
父母也挺不容易的,他们也是普通人,一辈子省吃俭用都是为了我们,不求我们回报什么,起码得有体谅、理解和心疼。
现在我们是子女,将来我们也会有子女,换位思考,如果将来我们的子女,总是把我们对他的爱当成应该,无止境索取,你又得多失望,多难过啊!
其实不想说,但是看了你的态度,我只想说,你如果想要房,得到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人家根本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婚前没打算,婚后更没有。你结婚是为了什么,想好了,如果你老公好,就两个人努力,如果你老公不怎么样,那就离婚呗,这年头,带拖油瓶的还能嫁个小伙子呢,更何况你这种刚婚的。但是婚姻不是儿戏,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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