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房子全靠父母给我买的 我一分钱没花 光荣吗

结婚房子全靠父母给我买的 我一分钱没花 光荣吗,第1张

和 关荣 无关吧, 父母 有条件 给你 买 房子 , 希望你 结婚 生孩子 过幸福日子 以后 孝顺 父母, 这 是 很平常的 事情啊, 没什么 关荣不光荣啊。

没条件 你让父母买, 还不一定 能凑够钱 买到呢。

只能说 你父母 很爱你。

有些父母 有钱 也不给 孩子买, 先考虑 他们 自己 以后花钱怎么办,光给他们自己攒着。

什么样 父母都有, 说明你父母好。 你有福气 。

父母赞助孩子买婚房需要注意什么(律师邮箱)

李律师:

你好!我和我老婆刚退休,我唯一的儿子最近打算结婚。我们老两口辛苦了一辈子,手里有点积蓄,愿意资助儿子买婚房。但我们也隐隐有些担心。如果以后儿子离婚了,我们媳妇有权利分我们出钱买的房子吗?如何帮儿子买房,避免未来婚姻失败带来的财产损失?

北京马老师

马老师:

在不同情况下,房产权属应该如何确定?

第一种情况:儿子结婚前,父母出首付,以他的名义买房,婚后帮忙还贷款。

假设你儿子在领结婚证之前,以他的名义贷款买房,首付是他父母出的。婚后房贷也是父母替儿子还。首先要知道,首付是儿子结婚前父亲给的。法律上认为是父亲个人给儿子的,和他未来的儿媳妇没有关系。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父子之间没有对还贷性质的书面约定,父母婚后还贷将视为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如果以后小两口结婚了,儿子可以主张房子是自己的,但是对于婚后父母还贷以及相应的房子升值,在司法实践中儿媳可以主张分割。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据此,建议父母与儿子签订一份《资金赠与协议》,明确写明每月房贷由父母单独给儿子,而不是给小两口。然后,这套房子属于儿子个人投资。即使以后夫妻分道扬镳,也没必要面对房子价值的分割。

第二种情况:儿子结婚后,父母全款购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

假设儿子领结婚证后买房,父母支付全部购房款。同时,购房的所有税费均由父母支付,房屋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与第一种情况类似,如果父母没有与儿子就出资性质进行任何书面约定,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这套房子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日后结婚,这套房子将面临离婚和分割。

建议你跟你儿子签个《资金赠与协议》,在协议里写明你交的所有购房款都给你儿子一个人,不要给夫妻二人。那么这个房子婚后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小两口以后要离婚,这套房子是不需要分割的。

第三种情况:儿子结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自己还贷。

假设儿子结婚后,父母出首付给儿子买了婚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小两口按月还房贷,那么这套房子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将被认定为小两口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你没有对你儿子的首付款做专门的书面约定,也会被认定为你对你儿子儿媳的赠与。如果小两口将来离婚,这套房子需要面对离婚财产

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和儿子媳妇签个《购房借款协议》,明确首付是给小两口的。这样,如果以后你儿子的婚姻发生变化,你也可以向你儿子儿媳主张还款,你的养老钱也不会因为你儿子婚姻的风险而遭受太大损失。当然,如果你的儿子和媳妇过得很幸福,那你根本不会要求小两口还钱。这样,主动权在父母手里,也是对无私贡献了养老钱的老人的必要保护。

律师提醒

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大多数父母的想法是:一定要支持孩子买婚房;同时,你也不希望因为孩子结婚而损失太多的财富,这是人之常情。那么,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防止子女结婚风险给父母带来的财富损失。归纳起来,主要方法如下:

(一)签订借款协议。虽然说父母赡养子女是人之常情,但父母赡养子女买房的钱也是血汗钱,甚至是养老钱。为了避免子女婚姻离婚,给父母带来太大的财富损失,父母可以考虑和子女以及配偶签订《借款协议》。

(二)签订出资协议。无论父母婚后是否支付子女全部或部分资金购买房产,都必须明确这笔钱是给自己的孩子,而不是给小两口。有条件的话,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会更有保障。

(3)如果帮子女全款买房,时间应该在子女结婚之前,房屋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这样,按照我国法律,这套房子的产权非常清晰,属于子女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受到未来婚姻风险的冲击。

在此呼吁,家庭在考虑如何更好地支持子女婚姻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老人的财产权保护,不能有失偏颇,这样才能做好长远打算。

(李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关问答: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很多父母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都会选择给自己的孩子置办房子的,很多时候是在孩子结了婚以后帮忙出资买房,下面来看看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1

一、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房产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综上所述,对房产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毕竟房产在购买的时候就有多种途径,如果是婚后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的,如果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有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2

父母出资首付的房子归属需要区分几种情况,但是如果是父母实际出资就应该将这部分归还给父母而不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二、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女方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三、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里要注意,即使是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四、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六、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划分。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突破了过去对财产分配的模糊状态,如果是父母是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顺利结婚而购买的房屋并且还是全额出资的话,就没有理由将其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分配给没有任何付出的一方,而父母才是最终的财产所有人。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购房3

后购房时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该钱款性质如何界定

要看父母的钱是具体怎么给的。是直接给的房屋卖房还是直接给的子女一方。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如果一方父母是通过自己的账户直接转账至中介或卖方或开发商的账户的房屋首付款应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该部分首付款在夫妻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婚姻法》第18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才为夫妻一方财产。但从我国传统习俗及日常生活习惯来推断,如果是父母先将这笔首付款转账给自己子女一方,子女一方又支付给付卖方或开发商,则该笔钱款理应视为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但从其转账给自己子女一方的行为可以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故该这部分钱款应该在夫妻双方分割房屋时予以扣除后再对夫妻其他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父母付的首付房子应该归谁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是否是结婚前买的,如果是结婚前买的话那么就归结婚前购买的那一方,如果是结婚后购买,如果贷款是共同归还的话那么就将对方出的贷款部分还给对方,自己一人承担贷款的话房子肯定就属于自己。

答:婚后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要看夫妻两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借名买房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受合同法调整,主要因素有: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协议、房屋出资款来源、房屋使用情况等,同时协议本身不得违反法律及强制性法规,不存在协议无效的事由。如无法证明夫妻与父母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关于夫妻出资的购房款有可能认定为夫妻两人对父母的赠与或借款,房屋产权属于父母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如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那么该房产归父母所有。如果仅是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并把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该房产虽然属于父母所有,但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将购房款中属于其部分的请求返还。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各家要根据各家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你对象家的条件比较好的话,他父母就给你们完全付清全款买都行,如果她父母的条件不是太好,一般情况那肯定要让你们自己还一部分哦,父母一辈子挣钱也不容易,买套房子毕竟是大事情,结婚以后,你也不可能看着父母太辛苦,给你们还债,而你们坐享其成吧,你们肯定也要体谅父母的难处,替他们分忧解难,毕竟是一家人嘛,孝敬父母,还是中华之大孝

孩子结婚后, 父母出资买房 ,并且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房子属于 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视为赠与夫妻双方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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