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可以登记结婚吗

老赖可以登记结婚吗,第1张

老赖是可以结婚登记,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4、双方都没有配偶。

一、财产损失

和老赖结婚后,二人婚后财产会统一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上讲,老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其独立承担。因此与其配偶并无关系,法律上也没有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对外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没有作出认定,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等。

这也就是说,如果跟老赖结婚,就要以婚后财产和他一起还钱;如果不还钱,法院有权查封、冻结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二、子女教育问题

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限制高消费之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就是说,和老赖结婚,将来如果有孩子的话,孩子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三、生活质量会大打折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律主观:

和老赖结婚后,二人婚后财产会统一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上讲,老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其独立承担。因此与其配偶并无关系,法律上也没有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对外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没有作出认定,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等。这也就是说,如果跟老赖结婚,就要以婚后财产和他一起还钱;如果不还钱,法院有权查封、冻结夫妻婚后共同财产。,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老赖结婚后债务仍然需要继续偿还,老赖的配偶有成为共同债务人的风险,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为共同生活的支出都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 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 强制执行 是会涉及配偶的。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 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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