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日籍女生在日本登记结婚后,回中国怎么办?

和日籍女生在日本登记结婚后,回中国怎么办?,第1张

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个月以上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不低于22周岁,女方不低于20周岁者方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

中国大使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请当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

双方

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双方

当事人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的合影照片3张(4×5cm)

每人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填写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包括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中国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或《户籍誊本》或《离婚裁定书》与《生效证明书》原件。

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5000日元

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基本费用+3000日元

在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先在大使馆办理《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填写《未婚声明书》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

曾经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基本费用+3000日元

回中国登记结婚

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请先在大使馆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或外国人登录证及复印件

当事人亲自来大使馆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已内旁系血亲声明书》,字迹清楚,不能有任何涂改,申请人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签名并写上当天日期。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

曾经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基本费用+3000日元

日本籍人士去中国登记结婚

日籍华人或日本人拟去中国申办有关婚姻登记手续,其婚姻状况证明要经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大使馆认证。

然后结婚自然要去民政局了。

明白了吧?!

你的女友带户籍藤本来中国大使馆办理单身证明,你的户口本,身份证,你们一起的两寸结婚照,然后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市级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处有公证处的电话然后两人一起去公证处公证你们的婚姻关系,你的出生证明,国籍,要翻译成日语的,然后你的她带着你们的公证书,你的身份证,护照两寸签证照去日本办理日本的结婚手续后,再去入管局办理你的日本人配偶在留证明,大概1到3个月,然后把在留证明给你后你找代办公司办理签证就好了。不明白的可以给我留言,我再告诉你。

这样可以么?

不要带家人去。你可以在日本生活不代表家里的老人喜欢异国他乡的生活。如果为了你一个人而牺牲全家来陪你,是否太不孝了。如果今后要和日本女孩结婚的话为什么不考虑让她到中国来。也可以和你的那个女孩单独生活,现在****那么多,常打电话回家,或者节假日就回家看看,偶尔接家人去住住都可以。不必要让全家人都在一起,长时间的相处会产生太多的摩擦,还不如逢年过节的短暂相聚。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跨国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首先要熟悉有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  

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首先你要有结婚证明文件,最好是公证的。

然后,你要有你的日本人配偶帮你在日本到日本入国管理局办理家属身份的《家属滞在在留资格证》

凭着日本入国管理局批下来的《家属滞在在留资格证》你就可以到日本驻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去办理日本签证了。

大致手续如上,祝早日成行!

可以,现在的政策和法律都是允许的,但是部分国内的人还是比较顽固,思想偏激,虽然中国和日本的战争已经结束几十年了,并且两国已经重新建交也有30多年了,但是憎恨日本的中国人还是不占少数,虽然不能忘却历史,但是那段时期犯下错的人们,一定要让他们后代来承受吗?像中国的传统时期一样,父债子还的义务不很可笑吗?我认为你要和日本女生结婚可以得,慢慢来,现在很多国人持开放态度,会支持你们的,但是劝你尽量不要去一些偏激的地区,比如南京,东北,山西等,这一带的中年人和老年人对日本人比较歧视,难免去了会遭受冷眼和偏激待遇,举例,我在学校有位日本同学,男生,在南京本来去一家餐馆吃饭,结果老板听说他是日本人,说没有菜了,不做日本人的生意。。。随后我与那老板争执后拉着我那日本同学就走了,对于此种情况还是多多注意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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