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其实我国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按该条规定, 彩礼 是可以不给的,支付彩礼完全是一种自愿行为。但因地区风俗习惯的差异,是否给彩礼给多少,各地不一致,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选择给彩礼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变通的方式解决,因为彩礼一旦给付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的。
法律客观: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这个问题因人而异,有的人不给彩礼也可以嫁,有的人给再多彩礼也不能嫁。在彩礼这件事上,真正值得重视的不是数字,而是对方的为人和态度。
举个例子。
小悦是某三线城市的独生女,家境不错。她的男朋友家住郊区,父母靠摆摊为生,起早贪黑一路把儿子供到了研究生,家里条件比较差。按照当地基本标准,男方一般给女方88万聘礼,小悦也不打算多要,按照当地的标准来就满意了。
可是两人在商量婚事时,男友很不好意思的跟她商量能不能把彩礼降到68万,因为刚刚毕业,手里也没有多少积蓄,父母掏光了所有,东拼西凑只凑到了这么多,实在不忍心看着他们弯腰驼背的发愁。小悦当时没有表态,但心里很不乐意。
几天后,男朋友的父母正式请她吃饭,也是为了彩礼的事。两位老人非常局促,像是犯了错的孩子一样,不断跟小悦道歉:“都是我们老的没本事,家里穷,亏待了你,我们也真想风风光光的把你娶进门,但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啊。”看着两位老人苍老局促的样子,小悦心软了。
老人惊喜之余又有些愧疚,一个劲地说“委屈你了,还有什么要求可以说出来,我们尽量去做。”两位老人不是嘴上说说而已,后来他们真的很努力地为小两口的新家添置东西,虽然很多东西小悦看不上,但男朋友告诉她,这是父母一辈子也舍不得用的东西,已经尽了他们最大的能力。
小悦说,平时男朋友对自己很好,稳重负责,宁愿自己吃苦也会尽量满足自己的要求。未来公婆虽然没钱,但人挺好,老实本分。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传承千古沿袭至今形成了一种习俗,存在即合理,钱能看清很多事实,但却也不是非有不可。
一段婚姻是否幸福,从来不是彩礼的多寡有无决定的,而是你要嫁的人的品性以及他家里长辈对你的态度。对方待你极好,但家庭困难,砸锅卖铁实在拿不出更多的彩礼钱,你要么妥协,要么放弃。
如果非要戳着人家的脊梁骨喊要远超人家能力范围的彩礼钱,不好意思,你凭什么让人家父母受此委屈?对方待你一般,家境优渥,却不愿意给彩礼,或者随便打发。
在没嫁进去之前就知道人家不尊重你,看不起你,又何必奴颜婢膝、让步妥协?如果执意要嫁,那么婚后的不幸也不该让彩礼这个习俗来背锅。
有个姑娘,结婚的时候没要彩礼,众叛亲离地嫁给他,甚至婚礼都没有办,根本没花他们家几个钱。
但婆婆并没有因此对她好一点,甚至到处鼓吹她是上赶着倒贴他们家,而花了钱娶进去的嫂子却极受重视。
所以她奉劝其他姑娘,结婚一定坚持要彩礼,哪怕婚姻不幸,也不至于人财两空。这个说法未免偏激,姑娘嫁人前没有好好擦亮眼睛才是造成这一切的起源。
如果一概而论,那么每一个人在结婚前都如此算计,开始防备,可想而知,这一段婚姻也幸福不到哪里去。
总而言之,有没有彩礼,不是幸福的关键,也不是婚姻的保障。不用否决彩礼的存在,也不用奉为圭臬。你要嫁的人,他的品性和态度才是最重要的。
婚前擦亮眼睛,用心体味,很多妖魔鬼怪,在彩礼之下无所遁形。
每个地方的婚嫁习俗都是不同的,所以彩礼的数额和价值都是不同的。彩礼一般都是在婚前就会商量数额并且支付给女方父母。结婚彩礼钱一般二三线城市小康家庭的男方在有房有车前提下,都是给10-20万左右作为彩礼钱给新娘。如果是条件很好可按自己心意随便给,条件一般就按自己经济情况定。彩礼即纳彩,是我国新人结婚六礼之一,给彩礼则是我国新人结婚一种重要风俗。
三金是男方家庭给与女方的聘礼之一,也是新娘的结婚首饰。按照风俗,男方家庭会把买三金的钱给男方,让其带着女方去购买,而根据最近黄金价格来看,三金价格基本在3万到5之间,具体的还得看所买的黄金饰品重量。
在下列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和嫁妆分别是什么意思呢?有什么区别呢?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女方父母的钱,这个给彩礼我们自古以来就有,为什么给彩礼呢?一是为了表示男方迎娶女方的诚心,二是感谢女方父母几十年来的养育之恩,因为毕竟结婚之后新娘就成了男方家人了。那嫁妆呢其实就是女方家里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在古代女性地位是非常低下的,女方家里人为了让自己的女儿以后有一点地位,就会尽可能多给一点嫁妆来彰显女方的实力,提升在夫家的地位。逐渐的,准备嫁妆的习俗也就流传下来了。
彩礼给多少合适
彩礼给多少合适是没有标准的,每个地方的彩礼都是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同一个地方城市和农村的彩礼区别也都是比较大的,至于给多少,需要男方这边提前了解下女方那边的当地习俗。另外如果实在拿不出来那么多彩礼,是可以跟女方父母商量的!
嫁妆准备什么
一、生活用品
陪嫁箱、成对的洗漱用品、子孙桶、喜梳、红色脸盆(盆里放红枣、花生、桂圆、栗子、筷子、硬币、宽面)、红色毛巾。
二、床上用品
红色百子被、绿色龙凤被、枕头一对、枕芯一对、2套红色床上四件套。
三、电器
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热水壶、电饭煲。
四、服装首饰
结婚礼服两套、鞋子两双、回门服一套、男方日常全身服饰一套、龙凤镯、金项链、红手绢、红盖头、红腰带。
五、红包
见面红包、压兜红包。你好!你说的事情是这样的,采礼嫁妆,有的娘家要彩礼十万,另外车一部,男方家庭拿不出,也只能分手的结局,上午刚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彩礼、嫁妆需要量力而行,不能漫天要价,今年国务院刚颂布婚嫁彩礼问题:规定彩礼不能超过三万元,超过三万元以上,定为买卖婚姻罪论处。所以,既然双方要结婚,双方的彩礼可以协商解决,不可以超过承受能力,双方家庭才会愉快。这个每个地方的习俗不一样的啊。
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对女方下聘时给的礼,礼物的种类、数额一般按照当地习俗、女方家庭的要求、当地经济条件和男方家庭条件决定。
嫁妆是女儿出嫁时女方家庭陪送的东西,一般来说是一部分钱和家电家具等。
至于你说的左手倒右手的问题,很正常啊,就是程序问题了,必须走这个过场了。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一般为结婚的时候娘家人给女方带丈夫家自用的小私房。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嫁妆与彩礼属于婚姻财产,而且是婚前财产。解决方式如下:
1、自己和男友拿出个几万做彩礼,不要给父母。结婚后直接带过去。
2、彩礼走走过场,事后该还房贷还房贷,该干嘛干嘛。
3、珍惜人,而不是钱财。年轻身体好,啃吃苦,肯努力,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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