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和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姐表妹是3代,其子女就是第4代了,是可以结婚的。
但是从遗传上来说,出生的后代可以把隐性的劣性基因变成显性。如果是姑表亲建议慎重,基因的相似度很大,如果是姨表亲还可以考虑。如果是本家堂亲就是直系,几十代也不建议结亲。古人生儿传宗接代是很有道理的,儿子生儿子再生儿子几十代男儿能一直继承基因。 女儿生女儿再生女儿,你的基因会每代弱化一半,10代后你的基因就剩下1024 分支1了,和你基本上没血缘关系了。
直系血亲:不论经过了多少代,都禁止通婚。历史上保存比较完整的画像是孔家,脸型一直围绕着孔子的脸做些微变化,特别是孔家的鼻子,特别有标记性,一直到现代,和孔子的鼻子特别像,这就是血亲。还有明朝历代皇帝的画像,其主要特征不管经过多少代,都是不会变的,即使变化也是因为基于进化。这就是直系血亲禁止通婚的原因,不论经过了多少代。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直系血亲的具体标定,开始还包括祖父祖母,现在有些地方规定祖父祖母不属于直系血亲。
旁系亲属,以共同的祖先1个人为第一代,其子女为第二代,依次类推。所以表姐妹已经是第3代了,其子女是第4代。
姑表亲与姨表亲的区别:姑表中的舅舅一方,是其共同祖先的直系血脉,来自男方先祖的基因一直不会弱化, 同是第4代,差别很是很大的。
这确实不能结婚,因为姑表亲是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之一。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扩展资料
登记条件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结婚
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
你可以选择3代以外的表姊妹兄弟。比如第四代,第五代就可以了。为了防止近亲结婚。
第三代中,女子和从母姊妹、从母兄弟、叔表姊妹、姑表兄弟、舅表姊妹、姑表姊妹是近亲。
舅表兄弟、叔表兄弟远了。
男子和从母姊妹、从母兄弟、舅表姊妹是近亲。舅表兄弟、姑表兄弟、叔表兄弟、姑表姊妹、叔表姊妹远了。
所以理论上。
女子不可以和从母姨母、舅表姨母、姑表姨母、叔表姨母、从母姑母、舅表姑母的男儿结婚。
男子不可以和从母姨母、舅表姨母、姑表姨母、叔表姨母、从母舅父、姑表舅父的女儿结婚。
因为即使第四代了,他们的血缘关系还是非常的近。因为有高度相似的线粒体遗传基因,x染色体连锁遗传基因。
女子可以和从母舅父、舅表舅父、姑表舅父、叔表舅父、从母叔父、舅表叔父、姑表叔父、叔表叔父、姑表姑母、叔表姑母的男儿结婚。
男子可以和从母姑母、舅表姑母、姑表姑母、叔表姑母、从母叔父、舅表叔父、姑表叔父、叔表叔父、舅表舅父、叔表舅父的女儿结婚。
他们没有共同的线粒体遗传基因,也没有相似的x染色体连锁遗传基因,所以他们是可以结婚的。
两人之间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但已经超出了三代人的标准,应当算是第五代,是可以结婚的。
理论上讲,这种情况的血亲关系,和同族(同姓)的第五代人,血亲性质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是同姓氏的同族,一个是不同姓氏的不同家族而已。传统思想中,只考虑到同姓氏的同族不通婚,对于后面这种情况从来不考虑的,所以才会觉得同姓不通婚,外姓无所谓的说法。
但是,非得找有血亲关系的人下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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