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登记结婚的内地男女双方需带着材料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有关 结婚证的说法: 合婚得到吉相后,就要派人把结果告诉对方,并继续婚礼的步骤。这也就是纳吉的主体内容。这一仪注唐代叫做“报婚书”;宋代叫做“过细帖”;晚近则称“定亲”、“换贴”、“小定”,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订婚”。 纳吉以后,婚姻关系确定,双方交换的帖子类似于后世的结婚证书。 定聘 定及定议,聘又称小聘,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定婚礼。定聘时必须用一种大帖,故乡人称定定日为回大帖或者是压大帖。帖之外又有聘书,俗称婚书。 不知你满意否?满意后,能否采纳和评价?
在我国古代,不管是结婚也好,接亲也好,都是有各自的风俗和流程的。对于这个事情,且是不管在哪个时期,都有各自地方的风俗,当然没个地方的风俗肯定都不一样的。那么在北宋时期,婚礼的风俗有哪些呢?结婚的整个流程都有哪些?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北宋婚礼风俗有哪些
婚礼一般的都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步。但在宋朝的时候只保留了纳采、纳吉、纳征、亲迎四个程序。
但是在宋朝出现了一些新的习俗,由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在议婚时,开始出现了相媳妇和通资财的做法。相媳妇就是相亲,由男女双方约定一个日期,双方见面,如果相中就在女子的发髻上插上金钗,成称为插钗,如果不中意,则要送上彩缎,称为压惊
通资财是在通婚书上除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生辰外,还要写明家中财产状况,嫁娶论彩的表现十分明显。在亲迎之前,南方要送花粉一类的东西催婚,女家要用帐幔,被褥之类的装点新房,称为铺房。
迎亲时,新郎领着花车或花轿来到女家,花轿迎亲由此开始。新娘上轿后还有讨吉利钱要喜酒吃的习俗。来到男方的家门口,新娘下来,有撒谷豆求吉利的做法。新娘入堂后又有拜堂活动。新婚夫妇手牵同心结,宋代称为牵巾。新人牵巾先拜天地、祖先,然后进入洞房,夫妻交拜。交拜后新人坐于床上,行撒帐、合髻之仪。合髻就是新婚夫妇各剪一缕头发,结成同心结的样子,作为婚礼的信物。
此后还有除花、却扇的仪式,直到灭烛为止。在灭烛的这一段时间里,前来的宾客无论老幼都可以恶作剧,刁难新人,这就是我们现在闹洞房的前身。
第二天早上,新婚夫妇拜过公婆,婚礼才算结束。
2、宋朝结婚都有哪些流程
其实,现代人的结婚方式大多数是承袭古代的,所以,就有些习俗而言,是和古人差不了多少的,只不过在细节方面没古代那么繁琐。以宋朝为例,宋朝之前,婚姻习俗都要遵循所谓的六礼,即纳彩(说媒)、问名、纳吉(订婚)、纳征(下聘礼)、请期(定日子)、迎亲。当这六道程序全部完成之后,双方才算正儿八经的结婚。
到了宋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以前的六礼有所简化,结婚的习俗尽管没有以前那么繁琐了,但最基本的一些程序还是保留了下来。简而言之,用我们现代人的话说就是托人说媒、订婚、迎亲、拜堂成亲。
3、北宋婚礼有红盖头吗
盖头出现于南北朝时齐代的可能性较大,而在当时更多的作用是避风御寒。到了唐代才逐渐变为从头披到肩的帷帽。当时也有在帷帽上盖以薄纱遮面者,不过仅仅是一种饰物,到了宋代才在婚礼中使用。早期与盖头相似的是从魏晋时就有的仪俗掩扇,在成婚时,新娘手执扇子遮住容貌。
此外,在洞房时有点烛与灭烛之说。旧时有左烛先灭新郎先亡,右烛先灭新娘先亡一说。当一烛先灭,新人自会将另一烛也熄灭以求同生共死,因此灭烛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婚礼的最后一个环节。
一般情况下要求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即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 结婚 应当在哪里办理登记 根据国务院《 婚姻登记条例 》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 婚姻登记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 民法典 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 结婚登记 的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 身份证 ;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 。 离婚 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复婚 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 结婚条件 ,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 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男女在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经过审查发现有一方或者双方其实都不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这个时候工作人员就会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当然,有些时候因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其实也是会对结婚证的领取造成一定的影响,至少无法当场领到证了。
合婚得到吉相后,就要派人把结果告诉对方,并继续婚礼的步骤。这也就是纳吉的主体内容。这一仪注唐代叫做“报婚书”;宋代叫做“过细帖”;晚近则称“定亲”、“换贴”、“小定”,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订婚”。 纳吉以后,婚姻关系确定,双方交换的帖子类似于后世的结婚证书。 定聘 定及定议,聘又称小聘,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定婚礼。定聘时必须用一种大帖,故乡人称定定日为回大帖或者是压大帖。帖之外又有聘书,俗称婚书。 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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