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圈外,应该没有不知名的人。他不仅人长得漂亮,演技也很好。然而最近突然传来结婚的消息,一时间网友沸腾了。然而这一曝光没多久,却遭到了助理的否认。结婚的整个故事是怎样的?
7月16日,网上报道了结婚的消息,让网友们大吃一惊。媒体很快证实,周星驰的工作人员,他的助理陈震宇回应说,这是假的。希望媒体不要点燃话题。希望他能找到真爱。香港媒体15日在回答网上网友结婚问题时,积极回答“有了新老婆的鼓励”。如果有值得信赖的照片,网上用户会评论。
对于网上网友的提问,媒体称“如果不确认结婚事实”。但周星驰助理马上回复,讽刺大众媒体和娱乐圈,赶紧皱起眉头。我知道我在生活中取得了很多成就。而且,是**界的传奇。他的事业看起来非常成功。到了年底,星爷孤身一人,没有人生伴侣。现在50多了,还没结婚。他不结婚的理由是什么?
在周星驰之前的一个访谈节目中,他说他觉得自己的人生很长,要等很久。突然,他发现自己50岁了。感觉自己没有机会找到另一半了。我一说这话,网友们纷纷落泪,心疼不已。即使过了半辈子,也希望能遇到我爱的人。
《中餐厅》第二季现在正在播出,里面的嘉宾不是大咖就是当红流量明星。而在节目的这些嘉宾中,舒淇是最后一个有争议的。不管她在节目中做了什么,说了什么,很多人都对她有一些看法。
因为这些事情,不去想舒淇的过去,舒淇的经历真的很坎坷,舒淇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无论是事业还是情感。其中舒淇和黎明在一起7年了,但是在黎明之后,他们却嫁给了第二次婚姻的助理,这在很多人心中还是一个疑问。而黎明在一次采访中首先谈到了原因。
因为舒淇之前的经历,还是有一些绯闻的。舒淇从小就很穷,所以舒淇在中学就经商了。因为她出色的外表,舒淇签约成为一家公司的模特。之后,王晶看中了她,出演了一些角色,于是舒淇慢慢成名,但这些角色给她生活带来了更多的烦恼。
舒淇的名声越来越差,因为这些角色的规模都比较大。但后来越来越多的比较**和电视剧出现,舒淇也越来越受欢迎。在那之后,我因为戏剧而对黎明产生了依恋。
道恩的家庭背景比舒淇好很多。他从小家境富裕,父亲对他寄予厚望。在意外进入娱乐圈,如今发展成为四大天王之一后,黎明的事业可谓一帆风顺。之后,黎明在拍戏时认识了舒淇。两个人被对方吸引是很正常的。
黎明在当时已经是王者,粉丝的名气自然比舒淇高。所以两人在一起后,黎明的粉丝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因为舒淇之前的经历一直认为舒淇配不上黎明,对舒淇出现了各种恶语相向。但黎明没有放弃,她还和舒淇在一起7年。本来已经发展到要结婚的地步,但是两人却分手了,这让很多网友感到不解。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下,他们俩走到了一起。为什么他们结婚不久就分手了?
许多人对这件事感到困惑。后来,黎明在采访中第一次谈到了原因。原来道恩的父母因为舒淇以前的经历和家庭背景,对舒淇不能少关心,所以强烈反对。黎明和舒淇最终只能分手。后来,道恩嫁给了别人,但也离婚了。现在黎明的妻子是她的助手,她也结过两次婚。
现在舒淇结婚了,感情就是这样的把戏。最终,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但对他们来说,这也许是最好的结局。你怎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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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想结婚了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要具备结婚的条件首先。考虑到家庭的负担经济承受能力等等要想得比较周到一点了才能结婚。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②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知识延伸:结婚条件之禁止结婚的疾病
我国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有两类:
一类是法律明确列举的,即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
二类是法律作概括性规定的,主要指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麻风病是接触性的恶性传染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并遗传给后代,这对于对方、对子孙后代,甚至民族的健康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麻风病患者不得结婚,但已经治愈者不受此限。
法律上作概括性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指精神失常未经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对确定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并应进行医学上的专门鉴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婚姻法时,卫生部门的同志提出,解放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较多,现在我国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不遗传、传染性小、发病率低,即使将病毒注入健康的人体内,也不一定发病,90%的人对麻风病有天然抵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治愈麻风病已不存在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明确提出建立无麻风病的世界,标准是一万人不超过一人患麻风病,并取消了对麻风病隔离治疗的措施,像对其他传染病一样对待。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应当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立法采纳了这一意见。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大部分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要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如果结婚和生育分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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