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父母应该如何为孩子买房?
《民法典》出台后,如果大家还认为,父母在孩子婚后为孩子出资购房,只要是产权登记在孩子自己名下,只要是所有的购房款都是由父母支付的,就一定是孩子的个人财产!
那就错了!那父母该如何为孩子购置房产才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这是为子女购置房产最有保障力度的做法。
因此,婚前全款+登记子女名下=子女个人财产。
2、父母在子女婚前以首付按揭的方式为子女购置房产,父母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且父母在子女婚后继续为子女还贷。目前实务,对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出资还贷能否认定为子女单方赠与存在较大的争议。
所以在孩子结婚时,需要签订赠与合同,最好经过公证。还要做到在每一笔还贷款的用途上备注:“仅赠与XXX一人所有”。
因此,婚前按揭+登记子女名下+公证赠与=子女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
1、父母在子女婚后全款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不再以产权外观主义判断财产性质,而是以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明确的赠与合同。
所以在购置前需要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在每一笔资金款的用途上备注:“仅赠与XXX一人所有”。
因此,婚后全款+登记子女名下+公证赠与=子女个人财产。
2、父母在子女婚后以首付按揭的方式为子女购置房产,父母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且父母后续为子女还贷。同样要有明确约定或签订有赠与合同,否则,是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除了在每一笔资金款的用途上备注:“仅赠与XXX一人所有”。还要要保障每一笔资金,包括还贷款均是由父母支付。
因此,婚后按揭+登记子女名下+公证赠与=子女个人财产。
可见,赠与意思表示相当重要,有条件的都建议做公证赠与合同。不过并不是推荐所有朋友都这样做
结婚前不一定要买房,房屋产权归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个人以婚前财产全款买房的,产权归属其个人;
2、个人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前部分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婚后部分为共同财产:
3、共同买房的,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并不一定需要买房,这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虽然拥有自己的房子可以给夫妻双方带来安全感,但是并不是每个家庭都需要或者能够承担买房的压力。首先,买房子需要承担高额的财务压力,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此外,贷款利息、房屋维修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如果家庭财务状况不是很好,或者收入不稳定,购买房子可能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其次,买房子并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结婚是一段感情的升华,并不是建立在是否有房子上的。如果两个人感情稳定,相互信任,那么是否有房子并不是决定是否结婚的关键因素。此外,现代社会中,很多年轻人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租房也是一种很普遍的选择,没有必要一定要买房。
最后,购买房子并不一定能够带来预期的好处。虽然购买房子可以带来安全感,但是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例如,房屋的维护和修缮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房屋的市场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也会对家庭财务状况带来影响。
因此,我认为结婚并不一定需要买房子。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出选择。如果家庭财务状况比较宽裕,购买房子可以带来稳定感和安全感;但是如果财务状况不够稳定,或者不需要住在固定的房屋里,那么租房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重要的是,夫妻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出决定,不要让买房成为感情和生活的负担。
关于解答回避型问题的一些感悟。
误区1:回避就是不够喜欢
这句话就和说“哪有什么抑郁症?就是自己和自己较劲”一样不够客观。
与回避的相处必须要足够了解对方的防御心理,如果不能够理解防御的来源和重要性,把这视作回避刻意的行为,那么关系会冲突不断。
回避型依恋者,面对社交圈朋友圈,大部分能够正常相处。甚至因为害怕冲突/在乎外人评价,表现出礼让,平和的一面。
朋友和同事最多认为他不善言辞,不会与人打交道。但是不会因为他的对抗/忽视/逃避而“受伤”。
TA回避的是亲密关系,所有的对抗/固执/冷暴力,都会施加与恋人。
换句话,但凡TA精心维护人设,没有任何回避行为时,也说明至少一方没有走进另一方内心。
误区2:不能惯着回避,不能像妈一样
事实上,回避对恋人的要求更多的倾向于“不过多干涉,留有自由空间”,而非“像妈妈一样体贴入微,无所不及的照顾”。
所以,面对关系中的纠缠与控制欲,回避会表现出强烈的排斥。如果你感到被伤害,那么大概率是付出多了,没得到反馈/被冷漠拒绝。而不是TA追着指责你不够关心。
误区3:忽冷忽热≠回避型
关于回避型的判断,需要参考日常相处细节,原生家庭,成长经历。咨询中大约有一半人不属于“回避型依恋”。
他们虽然也具备回避的某些性格特质,但是从热到冷的转变是有一个明确的触发原因。比如,两个人价值观冲突,一个要去北上广,一个要留在小镇。一个结婚要买房,一个结婚想租房。
还有一类情况特别常见,就是“对当前恋人不满意,但是暂时没找到更好的”,“两段暧昧关系中很难抉择”也会出现这种忽冷忽热。
然而回避的“回避”,除了恋人情绪攻击这个常见诱因,还有因为关系升温过快,TA内心感到排斥而冷落。
误区4:拉开距离≠关系会淡
很多回避已经表现出明显的“回避”行为了,此时需要大量空间缓解压力,而焦虑型恋人担心“关系变冷掉”。
这是站在焦虑自己角度去考虑的。事实上,安全型谈恋爱需要个人空间,回避需要更多的空间。
焦虑型如果不能做到独处,那么很难会满足对方这种空间需求。
也就是说,焦虑的另一半,大多数是需要更多空间,而不是需要更多亲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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