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三级能结婚吗?

精神残疾三级能结婚吗?,第1张

法律上没有残疾人不能结婚的规定,民政部门不给登记没有依据。法律对此的规定: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

法律分析:有精神残疾证是否可以领结婚证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是不能结婚的;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可以结婚的,因此精神残疾是否能结婚需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是一定不能结婚的,公民有婚姻自由,结婚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精神病人不是绝对不能结婚的,要看具体病情的严重程度,基本上,要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一般病情缓解2年以后再考虑;而且婚前应与配偶讲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的互相关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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