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各个地方的婚假政策不同,例如: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二婚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现特相请求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X天,请予以审批。附:结婚证明(复印件)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婚假工资
2018年我国现行二婚婚假政策
一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因此,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并有权享受增加12天的晚婚奖励假。
当然,晚婚年龄应当是结婚证书上批准结婚之日的双方周岁年龄。因此,再婚年龄达到晚婚标准的,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教师结婚从请假之日起计算婚假,其中如果遇到双休日或者寒暑假,重叠的日期没有补假,也就是说,如果结婚的日期正好安排在寒暑假,婚假和寒暑假重叠的部分也算是婚假假期。如果您想让婚假和寒暑假能够连在一起休假,可以选择在寒暑假之前结婚,等婚假结束后正好接着休寒暑假。这样安排,您休假的时间是延长了,但会给学校领导留下这样的印象:某人工作不够敬业,连假期都斤斤计较,这对日后的升迁可能有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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