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男方向女方父母借钱,打借条的目的是如果离婚男方需还钱,所写借条有法律效力吗?请懂法律的回答

婚内,男方向女方父母借钱,打借条的目的是如果离婚男方需还钱,所写借条有法律效力吗?请懂法律的回答,第1张

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还要证明是怎么支付的借款,比如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还是支付的现金,都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如果是给的现金,可以在借条上注明,借款已收到现金XXX元。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最好是三年之内换一次欠条,以延续诉讼时效。

婚后儿子向父母打的借条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单单凭借条不足确定其借贷关系的成立,还需要有转账凭证等佐证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法律分析:只要欠条内容可以清晰完整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关系,就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你好!借条是有效的。此外,还需要从房产证的名字、资金的来源两方面进行认定。

若该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男方还款若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且房产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则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若男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还款,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会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赠与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赠与时候,一定要出具赠与协议,否则会有潜在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父母的借款,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是夫妻双方与出借一方达成的借款合意,向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向夫或妻一方的父母借款,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1)以一方的名义借款,另一方事后表示对该借款追认,或在一方已经出具的借条上又签名确认的,这时候的债务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一方的名义向夫或妻一方的父母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借款用于了夫妻双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需要,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

3)以一方的名义向夫或妻一方的父母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且借款的金额明显超过了了夫妻双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需要,该笔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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