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漳州部队连长结婚该怎么做
结婚的事,虽然重要,也五花八门。
有豪华的,有简约的,有集copy体的,有单干的,有民俗的,有现代的,有地中海风情的,也有乡村农家情。
该怎么做,主要应该以经济为基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至于选择什么方式都可以,大家欢百喜就好。当然,为主的是新郎、新娘,提出方案后,和双方父母合计一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不过在部队里办婚事,一定要征得部队领导的同意和支持,包括具体仪式。假如,在部队里办,部队领导就会帮你出谋画策了。
不会是豪华的,但肯定是简约有意义的。另外,时间上可能会有变动,因为,部队有更重要的天职在身,必须绝对服从。
因此,部队连长度结婚,最好是休假时间,回老家办,爱怎么,就怎么办。
2如果我嫁给一个连长
半训部队、院校、机关的连职干部,很舒服,全训部队的连长,很悲惨。
看他个人情况了,如果他有背景或家里有钱,保证起码能混到团职,你可以忍耐几年,或者干脆结婚后随军(连职即可随军)。如果他不属于“三爷”之列或者家里没钱(野战部队的基层干部,要么关系极大的高富帅,要么压根儿没关系的穷矮搓),在部队没什么发展前途,那你就算了吧。副团以下转业干部,除非专业对口,都没什么前途,大部分混到处级调研员退休。你辛辛苦苦做军嫂,将来也享不了福,不值。
说的直接,勿怪。
3漳州部队连长结婚该怎么做
结婚的事,虽然重要,也五花八门。
有豪华的,有简约的,有集体的,有单干的,有民俗的,有现代的,有地中海风情的,也有乡村农家情。
该怎么做,主要应该以经济为基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至于选择什么方式都可以,大家欢喜就好。当然,为主的是新郎、新娘,提出方案后,和双方父母合计一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不过在部队里办婚事,一定要征得部队领导的同意和支持,包括具体仪式。假如,在部队里办,部队领导就会帮你出谋画策了。
不会是豪华的,但肯定是简约有意义的。另外,时间上可能会有变动,因为,部队有更重要的天职在身,必须绝对服从。
因此,部队连长结婚,最好是休假时间,回老家办,爱怎么,就怎么办。
4和现役军官结婚有什么利弊
你说的是很实际的问题! 转业就他自己本人也是最不适应和习惯的! 但是你还是因该比较他的人和地方上你可选的男人怎么样吧! 如果人好,工作就算以后有问题也可以以后解决么,就是地方上单位不是也有倒闭,下岗的么? 其实工作问题都不算最大哦,两地分居才是个问题呢,你们以后就知道了! 我和我的他一年才能见上一次,就只有等到他休假回来,感情是很好,都没有机会在一起,那有时间生气去啊,就是好不容易见面,也没时间让两个人吵架啊! 再说还有以后有了孩子,他更本就管不上,全是女人的事!他们的工作特殊好像没有请假的事情吧!要有任务家里房子到了,也的去执行任务! 个有利弊!你自己好好想想吧。
第一、两地分居补助费
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每月可以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1000元。
军队人员夫妻生活补助费发放,没有任何的限制要求,只要是已婚的军士与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起生活的,就可以领取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领取,是需要自己递交申请,逐级上报至具有审批权限上级单位,审批后每月随工资发放。申领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已婚现役军官、军士和文职人员需要准备好下面几项资料: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一式3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女方常住地证明等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上交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第二、军人配偶荣誉金
从2021年6月份开始,现役军人结婚的,每个月可以领取500元的配偶荣誉金,这个钱从你领证的当月开始发放,每个月发到你的工资卡上。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结婚后即同时符合条件,双方都可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
第三、随军未就业补助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基数已经做出了调整。根据现行的部队驻地艰苦程度不同,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基本生活补贴划分为三个档次标准,由之前的1700元、1400元、1100元的金额,分别提高了300元。(这300元包含社会保险),现在的标准是2000元、1700元、1400元。
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3000元调至4000元。
要领取这个补助,军人配偶要符合随军条件,且已经办理随军手续。如果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然后由随军所在部队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且要组织公示。
第四、军人未成年子女有保教费
现役军人包括军官、军士、军队文职人员、职工等等,未成年子女0-6岁这段时间,还会发放一笔保教费,每个月的标准是500元。
以前此项标准是每个月150元,从2021年9月开始上调到了每月500元的新标准。
第五、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的享受范围:符合一定条件的现役军官、军士,可以享受军人搬家补助。
搬家补助的标准:基本上就是搬家当月的一个月基本工资。
搬家补助的申请:在搬家后15日内,填写《军人搬家补助审批表》,单位进行审批、公示,没问题了,就按时按点发放。
前面提到的“符合一定条件”,是军官和军士能否申请“搬家补助”的重点。
具体的条件为:
1已婚的现役军官、军士,由于工作调动、部队移防等原因,原同地生活的配偶,随其到不同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新驻地重新安家的;
2夫妻同为现役军官、军士的,一方从不同地区调到另一方部队驻地,并且安家的。
第六、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
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部队内部医院就医的,是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待的。这里的重点必须是部队医院,在地方医院是不可以的。
第七、军人配偶子女来队报销探亲路费
探亲路费由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构成。其中,交通费按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标准计发,探亲里程单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每百公里50元;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5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18元。
中转住宿费,根据探亲需要必须中转住宿的,干部每人每天计发150元,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家属每人每天计发100元。途中伙食补助费,驻地在陆地边防线及西藏地区部队的干部士官在从驻地到最近火车站、机场往返途中,以及供给制学员在探亲途中,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计发。
探亲路费报销一般是一年报一次,在每年的年底进行报销。
抗战时期,我军的干部可以结婚吗,都有哪些标准呢
2018-07-15 23:12
现在婚姻法规定,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双方自愿就可以结婚。但在革命战争年代,结婚却是一件渴望不可及的事。您知道,当年红军什么级别以上的干部可以结婚吗?
1939年2月周恩来,首次提出了一个军中统一的标准——“二八五团”的规定:年满二十八岁,有五年革命历史的干部,科、团级以上干部,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过组织批准,即可结婚,由于这一规定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很多根据地采用了这一标准。
此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二八五团”的规定也有所改变。在华北抗战的八路军规定,干部结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经过长期斗争;第二,年龄三十岁以上;第三,对党有特殊功绩。这是在年龄上对“二八五团”的修改。
在陕甘宁边区,驻守米脂的359旅规定:红军时期入伍的连以上干部、抗战入伍的团以上职务,年龄在20岁以上,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就地解决婚事。这又是在级别、年龄上对“二八五团”的修改。
抗战胜利至解放战争前期,出于预防国共内战的考虑,党组织日益严格执行“二八五团”的规定。抗战胜利后,1945年下半年,各地军区纷纷指示限制一般干部的婚姻,如冀南军区指示:在今后六个月,紧张工作时期对营以下干部的婚姻一般的不批准,并决定今后对任何干部,结婚时的结婚费一般取消,结婚后一定要参加生产自给及参加一定的工作。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
1947年,各大解放区组织部纷纷发出延缓干部结婚的通知,如晋察冀中央局组织部于1947年2月15日颁布《关于延缓解决婚姻问题的号召》,号召广大党员体念国家民族正面临着危机,人民正处在水深火热的灾难之中,通知党政军一切未婚工作人员,全军一切未婚同志,暂时丢开对婚姻的考虑,搁置不谈;一切已婚的同志,亦应减少对家庭的牵挂,共同专心致志,以全力支持战争,争取最后胜利。为了贯彻党延缓婚姻的政策,各个地区一级的党组织一并发出通知,对党员干部加以规劝,同时,党组织也抬高了党员干部结婚标准的门槛。
1947年10月25日,冀热察区党委组织部、军区政治部的《关于干部婚姻问题的决定》指出:在通知规定之日起,一般干部一年内不得结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者才可以,“军队为现任团级(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以上或相当于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的干部。地方为现任的县级(县委书记、副书记)以上,或相当于县委书记、副书记以上之干部,党龄7年以上,年龄28岁以上。”同年12月,东北局关于《干部婚姻问题新规定》中要求:军队干部必须是团级或相当团级干部,党龄在7年以上,党员具有5年党龄,8年以上革命历史,非党员具有12年以上革命历史者,经军区或纵队政治部批准,方可结婚。至此,“二八五七团”的规定正式形成并完善,在党员党龄、军龄、年龄、级别上,在非党员革命年龄上都作出了明确指示,各个解放区先后依例施行。
在抗战爆发的大背景下,中央结合根据地原有的婚姻法规,适时地对军队、机关、地方的党员干部实行新的结婚标准规定——“二八五七团”。“二八五七团”规定一般是指:军中干部,要求年满二十八岁,五年党龄,七年军龄,团级及以上干部;若是地方、机关党员干部,则要求年满二十八岁,五年党龄,县级、科级及以上干部。全部达到上述条件,党组织方允许其结婚。其实,“二八五七团”只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婚姻规定的一个代称,在战争年代的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各个机关里,在具体标准上都有一些细微差异,但总体上要求党员年龄上一般是二十八岁,级别上一般是县、科、团级干部以上,这是干部结婚的硬标准。
1949年12月9日,中央组织部发出《中组部关于党员干部婚姻问题的规定》,谈及党员干部的婚姻问题,指出:过去有些地区所规定的要有一定的党龄,一定的工作年限及一定的等级(如6年党龄、8年工作历史、县团级干部等)才准许结婚的规定已不适宜于今天的情况,此种限制应予取消。同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党员的婚姻权益,规定指出任何党员干部的结婚离婚登记与批准权属于人民政府;党组织的责任是:1、要告诉党员干部必须遵守人民政府的婚姻法令。2、必须告诉党员干部不许与历史不明的政治上的嫌疑分子结婚。3、对于党员干部在婚姻问题上的不正确作法要给予纠正。至此,除了在新疆等尚未解放的地区,“二八五七团”的规定继续实施外,在全国大部陆续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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